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各垃圾焚燒發電企業: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垃圾焚燒發電價格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2〕801號)精神,確保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政策執行到位,經研究,決定建立我省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核查機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如實提供相關資料
各垃圾焚燒發電企業于每月10日前,向電網企業依法如實提供垃圾處理合同、有關部門支付垃圾處理費的銀行轉賬單、經有關部門確認蓋章的垃圾處理量等佐證材料。
二、及時清算電量補貼
電網企業依據垃圾焚燒發電企業提供的各項合法資料,每月20日前對垃圾處理量進行全面核實,按月計算補助資金,并將核實情況反饋垃圾焚燒發電企業,雙方確認無誤后,由垃圾焚燒發電企業開具合法票據。電網企業需于每月28日前,完成相關發電企業垃圾發電量及省級負擔的補助資金清算和款項撥付工作。
三、建立督辦核查機制
垃圾焚燒發電企業無正當理由,未按時提供垃圾處理量等佐證材料的,待提供佐證材料并核實無誤后,延后一個月再清算省級負擔的補助資金;省電網公司要于每月月底前將核實后的垃圾發電上網電量、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支付情況報我委備案。我委將于每年12月31日前對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撥付情況進行一次調查審核。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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