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網發布長江中游城市群發展“十四五”實施方案江西省分工方案,該方案指出,加快推進垃圾分類,扎實開展白色污染治理,有序實施生活垃圾填埋場封場維護,加強惡臭污染防治,統籌布局建設垃圾焚燒設施,推進“無廢城市”建設。完善城鄉污水垃圾收集處理設施,推進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能力提升。深入推進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治理,有序開展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單數據庫,推進PM2.5(細顆粒物)和O?(臭氧)協同控制。詳情如下:
長江中游城市群發展“十四五”實施方案江西省分工方案
《長江中游城市群發展“十四五”實施方案》已經國務院批復,為確保該方案有效實施,現將該方案確定的主要指標、主要任務分解落實到各地、各部門,具體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完善省際協同機制,健全政策協調機制,更好履行各級政府職責,充分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的活力和創造力,最大程度凝聚各方面力量,形成協同推進長江中游城市群發展的強大合力,打造長江經濟帶發展和中部地區崛起的重要支撐、全國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增長極、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重要城市群。堅持協同聯動、共建共享,樹立“一盤棋”思想,加強省際合作,強化政策統籌、一體推進,形成分工合理、功能互補、協調聯動的發展格局。堅持創新引領、改革驅動,破除制約一體化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推動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深入踐行生態文明理念,全力推進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堅持防范風險、筑牢底線,統籌發展和安全,樹立全周期管理理念,強化重大風險聯防聯控,保障人民群眾安全健康和安居樂業。加強對全局性、跨區域、跨領域目標任務實施的協同推進,突出發展指標、重要任務舉措、重點工程項目的牽引作用,集中力量開展關鍵任務攻堅,推動國家關于長江中游城市群發展的重大戰略部署全面落實。
二、主要指標
(一)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6%左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統計局、省衛生健康委)
(二)力爭時速250公里以上的高鐵通車里程突破2000公里,普通鐵路通車里程接近4000公里。(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南昌鐵路局)
(三)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年均增長14%。(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三、主要任務
(一)強化都市圈帶動作用,優化城市群空間格局。
1.強化南昌省會城市引領功能,全面提升南昌在先進制造研發、科技創新驅動、貿易服務、文化和商業品牌塑造等方面的綜合競爭力,實現南昌經濟首位度大幅提升、經濟體量在全國省會城市排位大幅提升,將南昌打造成為具有全國重要影響力的綜合交通樞紐和區域科技創新中心、金融中心、先進制造業和高品質服務業集聚發展中心。(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金融監管局,南昌市政府)
2.高標準建設贛江新區。(責任單位:贛江新區管委會,南昌市、九江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贛江新區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3.發揮省會城市輻射帶動作用,與周邊城市實現同城化發展,形成通勤便捷高效、產業梯次配套、生活便利共享的都市圈。加強南昌與周邊市縣聯動對接,有序培育南昌都市圈。(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生態環境廳,南昌市、九江市、宜春市、上饒市、撫州市政府)
4.依托沿江—京九通道,推動武漢、南昌都市圈互動發展,提升九江等地經濟實力,大力發展電子信息產業,推動建材、石化、鋼鐵等產業轉型升級。(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南昌市、九江市政府)
5.依托滬昆通道,推動長株潭、南昌都市圈聯動發展,突出萍鄉、宜春、新余、鷹潭、上饒等地優勢特色,發展光伏光電、精細化工、鋼鐵新材、有色金屬等產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萍鄉市、宜春市、新余市、鷹潭市、上饒市政府)
6.持續推動湘贛邊區域合作示范區建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7.深化九江與黃石、鄂州、黃岡等地跨江合作與融合發展。(責任單位:九江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
8.推動景德鎮、撫州等差異化發展,努力形成新增長點。(責任單位:景德鎮市、撫州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
9.增強縣城及小城鎮綜合承載能力,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鎮化。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推動產業配套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環境基礎設施提級擴能,提升縣域經濟發展活力。(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
10.按照區位條件、資源稟賦和發展基礎,因地制宜發展小城鎮,支持大城市周邊的小城鎮充分對接城市需求,發展成為衛星鎮;支持具有區位優勢或獨特資源的小城鎮強化要素資源配置,發展成為專業功能鎮;支持遠離城市的小城鎮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發展成為綜合性小城鎮。(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
11.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推動城鎮基礎設施向鄉村延伸、公共服務和社會事業向鄉村覆蓋,推進江西鷹潭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改革探索。(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鷹潭市政府)
(二)健全基礎設施網絡,共同提高內聯外達能力。
12.規劃建設長沙至贛州、常德至岳陽至九江、南昌至九江等鐵路,爭取武咸昌、常岳昌、昌廈(福)等高鐵項目納入國家鐵路網規劃。(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南昌鐵路局,南昌市、九江市政府)
13.完善鐵路聯絡線,支持利用既有鐵路富余能力開行市域(郊)列車,有序完善省會城市軌道交通網絡。(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南昌鐵路局)
14.推動省際高速公路銜接暢通,推動國家高速公路G60擴容改造,實施G60滬昆高速昌傅至金魚石段等高速公路擴容改造,加快國省道干線跨省路段提質改造,打通省際市際待貫通路段,支持渡改橋等項目建設。(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
15.實施贛江航道整治工程,深化贛粵運河前期研究論證。(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
16.推進九江等主要港口集約化規模化發展,促進其他沿江港口協同發展。(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九江市政府)
17.推動長江中游港口群一體化治理,鼓勵港口等領域企業采用共同出資、交叉持股等模式整合資源,實現高效運營。(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九江市政府)
18.推動主要港口鐵路進港全覆蓋。(責任單位:南昌市、九江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南昌鐵路局)
19.推動城市群內機場協同運營,提升南昌機場區域航空樞紐功能,實施南昌昌北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完善國際航線網絡。(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民航江西監管局,南昌市政府)
20.推動南昌全國性綜合交通樞紐城市建設,推動各種交通方式無縫銜接、便捷換乘。(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南昌鐵路局,南昌市政府)
21.積極引入區外電力,推動南昌—武漢等特高壓交流工程建設。(責任單位:省能源局、國網江西省電力公司,南昌市政府)
22.加強本地保障電源建設,完善應急保障電源配置。(責任單位:省能源局)
23.完善油氣輸送網絡,建設西氣東輸三線中段、川氣東送二線等天然氣輸送工程。(責任單位:省能源局)
24.統籌布局區域性煤炭儲備基地,鼓勵煤炭應急儲備項目建設,抓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責任單位:省能源局)
25.實施新能源倍增行動,因地制宜推進淺層地熱能開發,促進農村可再生能源充分開發和就地消納。(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自然資源廳)
26.推進四方井和花橋水庫等工程建設。(責任單位:省水利廳)
27.加強城市應急備用水源建設,提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責任單位:省水利廳)
28.新建大坳大型灌區,實施贛撫平原等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責任單位:省水利廳)
29.加快5G(第五代移動通信)網絡規模化部署和拓展應用,推進千兆光纖接入網絡廣泛覆蓋,全面推進IPv6(互聯網協議第六版)商用部署和單棧試點。(責任單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委網信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
30.充分發揮南昌國家級互聯網骨干直聯點的作用,加快推動VR(虛擬現實)、物聯網等數字經濟產業能級躍遷。(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通信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南昌市政府)
31.加快交通、水利、能源、市政等傳統基礎設施數字化改造,加強泛在感知、終端聯網、智能調度體系建設。(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能源局)
32.加強通信網絡、重要信息系統和數據資源保護,增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能力。(責任單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委網信辦、省公安廳)
(三)增強科技創新能力,共同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33.充分發揮贛江新區和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引領作用,促進城市間產業協作,優化產業鏈區域布局,加快建設若干先進制造業集群。(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贛江新區管委會、相關設區市政府)
34.鞏固提升電子信息優勢產業集群,南昌都市圈發展智能終端、光電顯示、半導體照明、數字視聽等。(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南昌市、九江市、宜春市、上饒市、撫州市政府)
35.鞏固提升汽車優勢產業集群,南昌都市圈保持特種車優勢并有序發展新能源汽車,九江、宜春等建設汽車零部件基地。(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南昌市、九江市、宜春市、上饒市、撫州市政府)
36.加快打造航空航天新興產業集群,南昌都市圈聚焦大飛機機身和核心零部件研發制造,景德鎮聚焦直升機和無人機。(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南昌市、景德鎮市政府)
37.加快打造生物醫藥新興產業集群,南昌、九江、宜春、上饒、吉安、撫州等打造全國中醫藥產業重要基地,鷹潭加快特色生物醫藥產業發展。(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藥監局、省中醫藥局,南昌市、九江市、宜春市、上饒市、吉安市、鷹潭市、撫州市政府)
38.加快打造新材料等新興產業集群,南昌都市圈發展有色金屬新材料,景德鎮、九江打造全國重要的精細化工產業基地。(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南昌市、九江市、景德鎮市政府)
39.落實產業發展與轉移指導目錄,積極承接長三角和粵港澳大灣區等地區資金、技術、勞動密集型產業,補齊建強產業鏈。(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
40.創新產業轉移合作模式,支持發展“一區多園”“飛地經濟”,完善信息對接、權益分享等制度和政策體系。(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稅務局)
41.支持大型企業總部或區域總部入駐。(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商務廳)
42.嚴禁淘汰退出的落后化工產能落地。(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
43.推進鄱陽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培育和建設戰略科技力量,提升區域創新能力。(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鄱陽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44.縱深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激發社會創造力。(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45.培育建設稀土科技與材料、航空應急救援等方向重點實驗室,推動磁約束聚變與材料改性實驗平臺、南昌大學國際材料創新研究院平臺建設。(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應急廳)
46.大力發展工業設計和工程設計咨詢,建設一批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培育一批具有國際水平的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及咨詢企業。(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47.推進贛江新區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保監局、江西證監局,贛江新區管委會)
48.打造一批檢驗檢測、廣告會展、商務咨詢等服務品牌。(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
49.強化耕地用途管制,實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
50.發展優質稻米生產,鞏固提升全國重要商品糧生產基地地位。(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
51.圍繞油料、茶葉、水產品、畜禽、林果等優勢農林產品,支持發展農林產品精深加工,培育壯大一批優勢產業和龍頭企業。(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林業局)
52.完善全鏈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試行食用農產品達標合格證制度,共同打造“湘贛紅”等區域公用品牌。(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
53.大力發展定制農業、農耕體驗、民宿經濟等新業態和農村電子商務,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54.建設一批農業現代化示范區和現代農業產業園。(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
55.推進江西全國綠色有機農產品示范基地試點省建設。(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
(四)深化改革全面開放,共同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
56.推動城市群內居住證互通互認。(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57.積極盤活存量用地和低效用地,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穩妥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58.推進跨地區跨部門數據共享交換,協同加強數據資源整合和安全保護。(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委網信辦)
59.推行政務服務“最多跑一次”改革,發布“零跑腿”事項清單。(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辦)
60.創建民營經濟示范城市。(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聯)
61.對標一流水平,打造與國際通行規則接軌的營商環境。(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
62.打造一批國家物流樞紐,布局建設省級物流樞紐,創建國家級示范物流園區,培育一批具有競爭力的現代流通企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
63.健全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推進農村客運、農村物流、郵政快遞融合發展。(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供銷聯社、省郵政管理局)
64.支持江海聯運、鐵水聯運、水水中轉等模式發展,加快集疏運體系建設,推廣“一單制”服務。(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南昌鐵路局、省商務廳)
65.在相關城市布局建設國家骨干冷鏈物流基地,夯實農產品產地冷鏈物流基礎。(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供銷聯社)
66.支持農貿市場等商貿流通設施改造升級,加強商貿流通標準化建設和綠色發展。(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
67.推動大宗商品和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建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
68.加快建立儲備充足、反應迅速、抗沖擊能力強的應急物流體系。(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應急廳、省商務廳)
69.推動江西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南昌海關)
70.支持南昌發展臨空經濟,統籌布局綜合保稅區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推進九江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南昌海關,南昌市、九江市政府)
71.完善口岸綜合服務體系和聯絡協調機制。(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南昌海關)
72.整合中歐班列資源,提高南昌中歐班列集結能力和運營質效。(責任單位:南昌市政府,省商務廳、南昌鐵路局)
73.規范發展對外投資合作,共同推進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74.辦好中部投資貿易博覽會、世界VR產業大會等展會。(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貿促會)
(五)推動綠色低碳轉型,共同筑牢生態安全屏障。
75.以幕阜山和羅霄山為主體打造城市群“綠心”,加強鄱陽湖保護,深化長江及贛江治理,筑牢懷玉山、武夷山生態屏障,強化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林業局、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
76.統籌劃定并嚴格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協同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
77.大力實施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工程和河湖濕地修復工程,科學推進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加強河流兩岸和交通沿線綠化帶建設。(責任單位:省林業局、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南昌鐵路局)
78.落實長江十年禁漁要求,保護長江珍稀瀕危水生生物,實施瀕危物種拯救等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
79.深入實施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加強河湖生態保護,強化河湖水域、岸線空間管控,持續實施污染治理“4+1”工程(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化工污染治理、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及尾礦庫污染治理)。(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應急廳)
80.完善城鄉污水垃圾收集處理設施,大力實施雨污分流、截污納管,深入推進入河排污口監測、溯源、整治,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區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
81.推進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能力提升。(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82.加強沿江城市船舶污染聯防聯控,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轉移處置聯合監管制度,主要港口基本實現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轉移和處置的全過程電子聯單管理。(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
83.加快推進船舶靠港使用岸電,推動新能源清潔能源動力船舶發展。(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84.推進長江及主要支流沿岸廢棄露天礦山生態修復和尾礦庫污染治理。(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
85.有序推進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
86.深入推進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治理,有序開展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單數據庫,推進PM2.5(細顆粒物)和O?(臭氧)協同控制。(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87.加強移動源污染防治,加快淘汰老舊車船。(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
88.嚴控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開展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局)
89.加快推進垃圾分類,扎實開展白色污染治理,有序實施生活垃圾填埋場封場維護,加強惡臭污染防治,統籌布局建設垃圾焚燒設施,推進“無廢城市”建設。(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
90.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91.加強環境噪聲污染治理。(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 民航江西監管局)
92.完成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開展生態產品信息普查和動態監測,形成生態產品目錄清單。(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林業局、省統計局)
93.先行開展以生態產品實物量為重點的生態產品價值核算,探索將生態產品價值核算結果應用于相關績效考核、生態保護補償等方面,開展針對特定地域單元的生態產品價值評估探索。(責任單位:省統計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
94.鼓勵申辦生態產品推介博覽會。(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發展改革委)
95.推廣生態資源資產經營管理模式。(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監管局、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省林業局、省市場監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96.大力發展綠色金融。(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保監局、江西證監局)
97.開展重點行業和重點產品資源效率對標提升行動,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創造條件盡早實現能耗“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
98.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推動城市公交和物流配送車輛電動化。(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郵政管理局)
99.統籌布局電動汽車充換電配套設施。(責任單位:省能源局)
100.推廣裝配式建筑、鋼結構建筑和綠色建材,到2025年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101.積極參與碳達峰碳中和試點建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相關設區市政府)
102.加強節水型社會建設。(責任單位:省水利廳)
103.推動豐城綠色產業示范基地建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宜春市政府)
(六)提升公共服務質量,共同增進民生福祉。
104.落實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加強對靈活就業人員的權益保障。(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05.推動中國(南昌)現代職教城建設。(責任單位:南昌市政府,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
106.探索建立以流入地學籍和連續受教育年限為依據的中考報考制度。(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107.發掘運用好南昌紅色資源,推進紅色旅游創新發展。(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
108.推動?;韬顕鴩铱脊胚z址公園建設,支持景德鎮御窯、“萬里茶道”等開展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前期工作。(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
109.依托自然山水資源打造各具特色的山城水城,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推進工業遺產、鄉土建筑活化利用。(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110.高標準建設景德鎮國家陶瓷文化傳承創新試驗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廳,景德鎮市政府)
111.充分利用現有設施和隊伍組建南昌等區域性應急救援基地和九江區域性水域救援中心,強化防災備災體系和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推廣實施公共設施平急兩用改造。(責任單位:省應急廳,南昌市、九江市政府)
112.提升重點城市防洪排澇能力,加快更新改造老城區排水設施,高標準規劃建設新城區排水設施。支持南昌申報國家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示范城市。(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南昌市政府)
113.健全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早期預警和醫療救治體系,支持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建設重大傳染病防治基地。(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
114.深入推進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交通、工貿、特種設備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整治,有效防范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責任單位:省應急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
115.推進航空救援、專業撲火隊伍、應急道路、阻隔系統等森林草原防滅火設施和裝備力量建設。(責任單位:省應急廳、省公安廳、省林業局、省消防救援總隊)
116.開展長江中游干流以及贛江等重要支流堤防建設與河道治理,加強鄱陽湖區綜合治理。(責任單位:省水利廳)
117.實施排水應急能力提升工程,閉合南昌、九江等重點城市防洪保護圈。(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廳,南昌市、九江市政府)
118.系統推進城市排水管渠、排澇除險設施、數字化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建設,在城市建成區及工業園區等重點區域實現1分鐘應急接警、3分鐘出動、5分鐘啟動處置。(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廳)
119.推進傳染病醫院、疾控中心標準化建設,建設標準化菌種保藏中心、生物樣本庫和菌毒種基因庫、代謝組學和基因組學等實驗室,實現每個地市至少有一個達到P2水平的實驗室,建設一批區域應急醫療物資儲備基地。加強醫院應急車輛、特種專業車輛等設施設備配備。(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
120.針對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危險廢物、道路交通、消防等行業領域和礦山、工業園區等重點區域開展安全整治專項行動。(責任單位:省應急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消防救援總隊)
121.在跨界毗鄰地區按可達性統籌119火警應急服務范圍。(責任單位:省消防救援總隊)
122.實施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提升培訓行動。(責任單位:省應急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江西局)
123.支持在九江等石油化工行業企業較為集中的區域建立高水平的安全生產技能實訓基地。(責任單位:省應急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九江市政府)
四、合作事項
124.推進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建設,規劃建設九江至黃梅等跨江通道,發展跨江城際公交。(責任單位:九江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
125.整合區域創新資源,鼓勵科技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推動贛江兩岸科創大走廊與光谷科技創新大走廊、湘江西岸科技創新走廊合作對接。(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南昌市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
126.聚焦光通信、集成電路、裝備制造、生物育種等關鍵領域,組建一批協同創新合作平臺,聯合實施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責任單位:省科技廳、14個重點產業鏈責任部門)
127.加強創新政策協同,建設區域技術交易市場合作平臺,完善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支持有條件地區創建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局)
128.實施更有吸引力的人才政策,建立人才共認共用機制。(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
129.探索推進政府引導的科創基金在三省范圍內互投。(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金融監管局、省科技廳)
130.定期發布跨省通辦事項清單。(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辦)
131.統一企業登記標準和流程,探索建立市場準入異地同標機制。(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132.建立生態保護修復省際協調機制,聯合申報實施全國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
133.完善大氣污染、危險廢物等領域聯防聯控機制,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機制,開展跨區域聯合環境執法。(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134.建立健全長江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完善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標準等,推動淥水流域補償機制常態化運行,健全鄱陽湖補償機制,推進江西生態綜合補償試點省份建設。(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林業局、省水利廳)
135.支持通(城)平(江)修(水)綠色發展先行區建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九江市政府)
136.協同制定地方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并適時動態調整,建立部分基本公共服務項目財政支出跨區域結轉機制,推動公共服務資源按常住人口配置。(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137.推動三省間社會保險關系順暢轉移接續、養老金領取資格核查互認、異地就醫門急診醫療費用跨省直接結算,實現工傷認定結果、勞動能力鑒定意見互認,逐步放寬放開居民在常住地或就業地參加社會保險的戶籍限制。(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醫保局)
138.將符合條件的城鎮常住人口納入住房保障范圍,推動住房公積金異地互認互貸和轉移接續。(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39.完善低??缡『藢C制,開展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殘聯)
140.推動成立長江中游城市群高校聯盟,探索教師互聘、學分互認、聯合培養等合作模式。(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141.統籌職業教育布局和專業設置,支持三省共建共享產教融合實訓基地,鼓勵職業院校與企業跨地區開展合作。(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142.支持江西建設國家區域醫療中心,鼓勵通過合作辦院、設立分院、組建醫聯體等形式推動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共享。(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
143.完善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醫學檢驗結果互認和雙向轉診合作機制,建設以電子病歷和居民健康檔案為重點的全民健康信息平臺。(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
144.深化中醫藥創新協作。(責任單位:省中醫藥局)
145.推進井岡山、湘鄂贛等片區保護與展示,建設江西長征國家文化公園。(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
146.創新城市群文化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共建城市群文化合作發展平臺,推動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等公共文化資源共享。(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
147.支持三省旅游業聯動發展,聯合發行旅游一卡通,共同打造精品線路,聯合開展旅游市場監管。(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
148.推進韶山—井岡山等紅色旅游專線綜合開發。(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南昌鐵路局)
149.聯合打造岳麓、白鹿洞等書院和黃鶴樓、岳陽樓、滕王閣等名樓文化旅游品牌。(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
150.聯合推廣江西婺源、湖北枝江、湖南平江油菜花主題旅游,打造武漢—長沙—南昌周末游產品。(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
151.健全社會治安協調聯動機制,共同打擊新型網絡犯罪和跨省犯罪。(責任單位:省公安廳)
152.聯合建立突發災害和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協調聯動機制,實現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等的信息共享和緊急調用。(責任單位:省應急廳、省消防救援總隊)
153.加強省際間疫情防控合作,聯合開展重大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
五、實施保障
(一)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的領導貫穿推動長江中游城市群發展的各方面全過程。充分發揮黨的各級組織在城市群建設中的領導作用和戰斗堡壘作用,激勵干部銳意進取、擔當作為。
(二)強化組織實施。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協同機制,細化任務舉措,落實工作責任,形成工作合力。省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協調,建立任務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有關部門要根據任務分工,研究制定推動長江中游城市群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并將實施進展情況每半年報省發展改革委匯總。
(三)健全協同機制。要健全長江中游城市群發展省際協調推進機制,完善主要負責人定期會商機制,研究推動重大事項。發揮好推進長江中游三省協同發展聯合工作機制作用,推進具體合作事項落實。鼓勵市、縣層面建立合作協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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