潁上皖能環保電力有限公司:
報來的《潁上皖能環保電力有限公司潁上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二期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項目代碼:2018-341226-44-02-016838)收悉。根據環保有關法律法規,經研究,我局意見如下:
一、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前提下,該項目建設具有環境可行性,原則同意按《報告書》所列項目地點、性質、內容及規模建設。
二、項目位于潁上循環經濟園區潁上皖能環保電力有限公司現有廠區預留用地,主要建設垃圾主廠房、垃圾池、垃圾焚燒系統、垃圾熱能利用系統并配套煙氣凈化系統、飛灰穩定化車間、化學水處理系統、出渣間、飛灰倉、石灰倉、活性炭倉、柴油儲罐等。新增1條日處理能力600噸的垃圾焚燒線,主要設備為1臺600t/d機械爐排焚燒爐,配套建設1×3MW背壓汽輪發電機組,配套煙氣凈化系統。本項目不含供熱管網建設。
三、項目在建設及運營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強廢氣污染防治,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加強項目生產過程中無組織廢氣收集處理,減少無組織排放。嚴格控制爐膛內焚燒溫度、爐膛內煙氣停留時間以及煙氣中的含氧量等運營參數,從源頭上減少二噁英等污染物的產生。焚燒爐產生的廢氣經SNCR脫硝+半干法噴霧反應塔+干法脫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塵器處理達標后,通過1根80米的排氣筒(DA006)排放;飛灰倉倉頂、活性炭倉倉頂和石灰倉倉頂均設置布袋除塵器,廢氣經處理后分別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7-009)排放;卸料大廳、垃圾貯坑、垃圾輸送系統采用全密閉防滲漏設計,進出口采用空氣幕;垃圾運輸車采用專用的壓縮式密封垃圾車,運輸路線盡量遠離居民點;垃圾進庫棧橋和棧道到卸料區入口位置采用封閉設計;撈渣機出渣口加蓋密封處理;裝卸平臺密閉,進出門設空氣幕;污水處理站的沉淀池、厭氧池、污泥濃縮池池底加蓋密封,收集的惡臭氣體及沼氣作為焚燒爐助燃空氣燃燒后通過排氣筒排放。垃圾貯坑上方設置活性炭吸附系統,非正常工況下,垃圾池內和污水處理站的臭氣經風管及風口從垃圾池上部吸入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排放。
項目產生的有組織焚燒廢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濃度執行《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表4中限值要求及修改單要求;飛灰倉、石灰倉、活性炭倉的粉塵排放濃度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標準。無組織廢氣氨、硫化氫、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標準。
2、項目應建設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統。廢水應分類收集、分質處理,完善廠區雨水集排系統、廢水收集與處理系統、再生水回用系統等。垃圾滲濾液、卸料大廳及車輛沖洗廢水依托廠區內滲濾液處理站(預處理+UASB + MBR+兩級管網式反滲透STRO)處理達到《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表2標準,同時滿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 19923-2005)中“敞開式循環冷卻水系統補充水”水質標準后回用于循環冷卻系統補充水、不外排。
潁上循環經濟園化工集中區污水處理廠中水廠投運前,地磅棧橋沖洗廢水、車間保潔廢水、化學水處理系統的濃水、鍋爐排污水依托廠區內的一般污水處理站處理后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 19923-2005)中“敞開式循環冷卻水系統補充水”水質標準后部分回用于出渣機冷卻、料場噴灑、干灰調濕、輸料棧橋沖洗,剩余部分回用于循環冷卻系統補充水,生活污水依托廠區內的地埋式生活污水處理裝置處理后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 19923-2005)中“敞開式循環冷卻水系統補充水”水質標準后回用于出渣機冷卻。
潁上循環經濟園化工集中區污水處理廠中水廠投運后,地磅棧橋沖洗廢水、車間保潔廢水、化學水處理系統的濃水、鍋爐排污水部分回用,部分和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園區污水處理廠,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 A 標準后,進入潁上縣循環經濟園中水回用項目處理后。
3、選用低噪聲設備,設減振墊及減振基礎,加裝消聲措施,合理布局、建筑隔聲等,合理布局各類設備并加強維護管理。施工期噪聲要符合《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的有關規定,營運期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要求。
4、加強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廠內暫存和處理處置措施,妥善處置各類固體廢物。焚燒飛灰采取穩定化處理后,檢測結果若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有關要求,可進入飛灰填埋場填埋處理;若不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應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要求進行妥善處置。
5、項目要實行分區防滲,落實各類防滲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設置足夠容積的垃圾滲濾液處理池和事故收集池,對垃圾滲濾液和淋溶水進行有效收集,嚴禁直接外排。針對二期新建廠房、污水收集管線、氨水儲罐區等單元應采取合理的防滲措施,防滲系數須滿足相關技術規范,避免污染地下水。
6、項目要符合安全生產的相關要求。營運期應加強焚燒爐、滲濾液處理站等環保設施維護管理,廠區須設置應急事故池,確保事故狀態下各類廢水不外排。強化工藝廢氣、廢水事故排放風險防范措施,根據《報告書》環境風險評價內容,制定周密細致的應急預案并在項目建設“三同時”認真落實,以杜絕污染事故。
7.施工期按照國家大氣污染防治相關要求,嚴格施工現場環境管理,全面落實《報告書》中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及大氣污染防治有關要求,防止施工揚塵污染。施工現場設置沖洗效果較好的滾軸式自動沖洗平臺,物料運輸車、渣土車和混凝土攪拌車駛出施工現場必須沖洗刷干凈后方可上路。車輛沖洗設施設置在車輛必經之處。嚴禁不達標車輛進入廠區建筑施工現場作業。工地使用的樁工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他車輛廢氣排放必須達到排放標準,嚴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8、項目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強化污染治理措施,確保污染物排放控制在你公司許可排放量以內。
9、落實報告書環境防護距離,環境防護距離內敏感點拆遷完成前不得投入調試運行,防護距離內不得保留和新建居民區、學校和醫院等環境敏感目標。
四、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建成后,須嚴格執行排污許可制度,在發生實際排污行為前申領排污許可證,并按《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環境保護設施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
五、項目建成后,應按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安裝、聯網和運維監管”三個全覆蓋要求,規范做好相關工作。
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應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七、你公司“三同時”制度落實情況和事中事后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由潁上縣生態環境分局具體負責。你公司應加強環境管理,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阜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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