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垃圾發電網獲悉,紅河州生態環境局批復元陽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項目總投資22929.85萬元,位于元陽縣南沙鎮俄賈村,占地面積41畝,主體工程焚燒車間主要設置1臺處理規模為300t/d的機械爐排焚燒爐、1臺6MW凝汽式汽輪機+6MW發電機組和1臺自然循環余熱鍋爐,同時建設卸料大廳、垃圾儲存池、投料系統、滲濾液收集系統、飛灰固化車間,輔助工程有點火助燃系統等。詳情如下:
元陽海創環境能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報批的《元陽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收悉。經我局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位于元陽縣南沙鎮俄賈村,占地面積41畝,主體工程焚燒車間主要設置1臺處理規模為300t/d的機械爐排焚燒爐、1臺6MW凝汽式汽輪機+6MW發電機組和1臺自然循環余熱鍋爐,同時建設卸料大廳、垃圾儲存池、投料系統、滲濾液收集系統、飛灰固化車間,輔助工程有點火助燃系統、自動控制系統、空壓站、實驗室、機修車間、綜合樓;公用工程包括給水系統、化學水車間、冷卻塔系統、供電系統、給排水系統、廠區綠化;儲運工程包括爐渣收集系統、飛灰倉、活性炭倉、消石灰倉、水泥倉、螯合劑罐、氨水罐區、輕柴油儲罐。
二、項目在《云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9-2030)》(云發改資環〔2019〕788號)所列遠期(2030年)規劃之中,并取得瀘紅河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元陽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建設項目核準的批復》(代碼:2305-532528-04-01-347361),總投資22929.85萬元,實際環保投資為3010萬元。根據《報告書》評價結論、紅河州生態環境工程管理中心的技術評估意見,項目實施可能對周邊生態環境產生不良影響,在全面落實《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和風險防范措施,并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且符合總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不良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預防和減輕,我局同意按照《報告書》中所述的性質、規模、地點、工藝和采取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進行項目建設。
三、項目建設和生產過程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加強廢氣污染防治,確保各環節產生的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加強焚燒爐管理,焚燒爐主要技術性能指標須滿足爐膛內焚燒溫度≥850℃、爐膛內煙氣停留時間≥2秒、爐渣熱灼減率≤5%。焚燒爐采用“3T+E”燃燒控制,焚燒煙氣經選擇性非催化還原法(SNCR)+半干式噴霧反應器+干法脫酸(備用)+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1個60米高排氣筒排放,外排煙氣中污染物應達到《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表4要求,氨的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應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標準要求;消石灰倉、活性炭倉、水泥倉、飛灰倉倉頂通過各自袋式收塵器凈化后,分別從各自倉頂排放;加強無組織排放惡臭氣體的控制,生活垃圾采用封閉運輸,垃圾庫(卸料大廳、卸料平臺及垃圾池)及滲濾液處理系統(滲濾液收集池、厭氧池、調節池等)要采取密閉負壓措施,并保證其在運行期和停爐期均處于負壓狀態。卸料平臺進、出口上方設置空氣幕和電動卷簾門,垃圾貯池設置負壓計進行監控,當負壓不足時要及時調整一次風機風量,確保滿足負壓要求。焚燒爐正常運行時,卸料大廳、垃圾貯池、焚燒車間臭氣送焚燒爐焚燒,停爐等狀態下臭氣引入活性炭除臭裝置處理后通過1個40米高排氣筒外排,及時更換失效的除臭活性炭,外排臭氣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標準要求。滲濾液處理站厭氧池沼氣送火炬燃燒系統,活性炭噴射量/煙氣體積、袋式除塵器過濾風速等指標應滿足廢氣污染高效控制的目標。
你公司要高度重視臭氣污染的防治工作,強化惡臭氣體的收集及凈化系統的設計及運營維護與管理,除臭系統的設計應滿足《城鎮環境衛生設施除臭技術標準》(CJJ274—2018)。加強供配電及風機系統的維護,嚴防停電事故可能導致的非正常臭氣排放,及時更換失效的除臭活性炭,防范除臭效率降低導致的非正常臭氣影響。
(二)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則建設排水系統,確保廢水處理達標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垃圾滲濾液、車輛沖洗廢水、車間沖洗廢水、初期雨水等廢水經規模為100立方米/天的滲濾液處理站處理,并配套建設足夠容量的滲濾液處理站調節池及應急事故池,滲濾液處理站應委托有資質單位設計處理工藝,保障出水滿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中敞開式循環冷卻水系統補充水及《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表2要求中最嚴值后,全部回用于循環水系統,濃縮液全部回用于煙氣凈化系統石灰漿制備,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經規模10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采用A/O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出水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20)中城市綠化標準后,全部回用于廠區綠化,不得外排。化學水車間硬水、鍋爐排污水排至出渣機中用于冷卻爐渣使用,不外排;冷卻塔系統電化學處理裝置排污水回用于車間沖洗、爐渣冷卻、飛灰固化等,不外排。
廠區設置不低于22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不低于220立方米垃圾滲濾液收集池,并單獨設置不低于60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正常情況下必須處于空置狀態),對事故情況下的滲濾液、沖洗廢水等進行收集,確保正常情況和事故情況下項目廢水不得外排。
(三)加強地下水保護。落實分區防滲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固化飛灰養護車間、垃圾池、滲濾液處理站(含滲濾液收集池、調節池、生化池及厭氧池)、事故水池及管溝、滲濾液及事故水輸送管溝、初期雨水池及管溝、煙氣處理設施車間、柴油罐區等區域按重點防滲區采取防滲措施,確保防滲效果等效于厚度≥6.0米、滲透系數≤1.0×10-7厘米/秒粘土層的防滲性能;危廢暫存間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的要求對地面、墻裙進行防滲設計,防滲層為至少1米厚粘土層(滲透系數≤1.0×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滲透系數≤1.0×10-10厘米/秒。冷卻水收集池、化糞池、焚燒爐車間、煙氣凈化車間、隔油池、爐渣坑、生活污水處理站和生活污水處理站回水池及輸送管溝等區域按一般防滲區采取防滲措施,確保防滲效果等效于厚度≥1.5米、滲透系數≤1.0×10-7厘米/秒粘土層的防滲性能。辦公樓、門衛室、廠區道路等其他區域為簡單防滲區,采用混凝土硬化處理。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水管理條例》要求,工程開工前將工程建設方案和防止對地下水產生不利影響的措施方案報有管理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水保護條例》《地下水污染源防滲技術指南(試行)》《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164—2020)等要求,制定并落實地下水跟蹤監測計劃,設置1個觀測井,定期對滲漏污水進行監測。根據監測情況及時完善相應的地下水保護和風險防范措施,保障地下水資源安全。
未依法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同意,項目建設期及運營期禁止開采使用地下水。
(四)固體廢物須分類收集、貯存和處置,并加強綜合利用。廢礦物油、廢試劑、廢布袋等危險廢物分類分區堆存于危廢暫存間,暫存場所須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建設。焚燒飛灰采用“飛灰+水泥(備用)+螯合劑+水”的固化工藝螯合固化,經屬性鑒定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6.3要求后,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場分區填埋,建立飛灰處理處置環境管理臺賬,編制年度總結報告并向社會公開。廢礦物油、廢試劑等危險廢物送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爐渣等一般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化學水站廢離子交換樹脂、廢活性炭、污泥、廢過濾膜、生活垃圾等送焚燒爐焚燒處置。在與有危廢處置資質單位正式簽訂合同前,項目不得投運。
(五)落實轉運要求。環衛部門嚴格落實關于規范管理垃圾轉運站的相關要求,合理布設垃圾運輸路線,生活垃圾運輸車輛須密閉且有防止垃圾滲濾液滴漏的措施,避免在運輸過程中發生垃圾遺撒、氣味泄漏和污水滴漏。限制垃圾運輸車輛的車速,防止事故對途徑區域造成污染影響。
(六)落實噪聲防治措施。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置高噪聲設備,通過采取減振、消聲、隔聲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加強綠化,降低噪聲影響。
(七)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開展施工期和運營期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完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備案、演練,落實應急設施、物資和經費,加強環境應急能力保障建設,并與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和受影響單位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將項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納入到當地政府應急管理體系。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依法進行處理,并對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加強環保設施維護,確保正常運行。加強柴油等風險物質儲運、使用管理,罐區設置圍堰等設施。滲濾液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水池滿足廢水收集要求,落實防滲措施,防止廢水滲漏污染地下水。
(八)加強施工管理,落實施工環保措施。加強灑水降塵、道路清掃、封閉運輸等措施減緩施工揚塵影響。施工廢水經沉淀處理后回用。合理安排施工時間,盡量避免夜間施工,減少噪聲影響。建筑垃圾分類集中收集后及時清運。項目建設過程中,委托有關單位開展施工期的環境監理,確保防滲工程符合要求,防滲工程完成驗收后方可建設其它地面工程。
你公司應當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根據項目建設和運行情況不斷優化和完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確保區域生態環境質量不下降、生態功能不退化。
三、根據國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環境監測技術規范以及《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等有關要求和《報告書》提出的監測計劃,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及監測計劃,并向元陽分局備案,及時向社會公開自行監測信息。按照《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試行)》等有關規定,焚燒爐廢氣排放口必須按照規范安裝煙氣在線監測裝置,對煙氣中一氧化碳、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氫排放濃度進行在線監測,并與當地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聯網運行,相關在線監測數據保存1年以上備查,原始監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定期對在線監測裝置進行比對監測和校準。垃圾庫負壓納入分散控制系統(DCS)監控。建立與周邊公眾良好互動和定期溝通的機制與平臺,暢通日常交流渠道。通過在廠區周邊顯著位置設置電子顯示屏等方式公開企業在線監測環境信息,通過企業網站等途徑公開企業自行監測環境信息的信息公開要求。落實環境空氣、地下水、土壤等環境質量監測內容,發現異常報告當地政府并采取有效措施。
四、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規定和各項措施,按照《報告書》結論,項目污染物外排環境量初步核定為:二氧化硫30.85噸/年、氮氧化物104.475噸/年、汞排放量2.68千克/年、鉻排放量34.42千克/年、砷排放量11.25千克/年、鉛排放量3.66千克/年、鎘排放量1.45千克/年、二噁英0.0513克TEQ/年、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量0.00298噸/年,其他污染物排放按照《報告書》要求做好控制。由元陽分局納入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對項目主要排口、一般排口和無組織排放均須實施重點管控。
五、該項目設置廠界外300米環境防護距離。環境防護距離范圍內不得再規劃建設居民區、學校、醫院、行政辦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標,并采取園林綠化等緩解環境影響的措施,你單位應書面報告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在規劃用地時嚴格控制。
六、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保“三同時”制度,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實際排污之前辦理排污許可手續,并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
七、在項目完成建設發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應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規定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有機銜接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證申領,并按證排污,未取得排污許可證不得排放污染物。
八、你公司收到批復30個工作日內,應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送元陽分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監督檢查。
九、項目應依法完備其它行政許可相關手續。如項目建設和運行需要取得其他行政許可或辦理相關手續的,你公司應依法依規辦理,并根據主管部門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相關保護措施,并主動接受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
請元陽分局負責組織該項目環境保護現場執法監察和日常監督管理,請州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加強監督檢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