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在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中專門設立了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貼資金”),幫助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快速發展。但近年來,在行業發展的同時,部分項目在環境管理上的欠缺帶來了一些環境影響問題。
為解決這一問題,近日,財政部、生態環境部聯合發布了《關于核減環境違法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是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關注的焦點,核減環境違法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補貼資金,促進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綠色發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是制定《通知》的重要考慮。
執行政策已有穩固的技術基礎
談及《通知》發布的原因,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在就《通知》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一方面由于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需要更加嚴格的管理,另一方面是執行政策已有穩固的技術基礎。自動監測具有連續在線運行的優勢,是監督企業排放行為的“前沿哨兵”。我國垃圾焚燒發電廠(以下簡稱“垃圾焚燒廠”)已經在2017年全部完成了“裝、樹、聯”(即依法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在廠區門口樹立電子顯示屏、自動監測數據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實現了行業自動監測的全覆蓋,可對垃圾焚燒廠實現連續監管。在該負責人看來,“這為該行業核減補貼資金政策的順利執行提供了有效的技術支撐”。
與此同時,該負責人也表示有關文件已提出明確要求。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管理辦法》指出,對核查結果不合格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電網企業應暫停發放補貼。生態環境部印發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測數據應用管理規定》指出,垃圾焚燒廠因污染物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被依法處罰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核減或者暫停撥付其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資金。《通知》的出臺,是落實上述文件規定的重要舉措。
明確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納入補貼清單等必要條件
據了解,該《通知》全文共7條,一是明確了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納入補貼清單、撥付補貼資金的必要條件。二是明確了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發生環境違法行為時,補貼資金核減、暫停和恢復撥付、移出補貼清單的具體情形。三是明確了各相關方的責任和義務。四是設立了對各部門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追責條款。
對于如何保障《通知》落地可行,上述負責人表示,一方面,生態環境部門繼續將新聯網項目納入“裝、樹、聯”范圍并督促其向社會及時公開自動監測數據;主動服務指導,幫助垃圾焚燒發電行業提升環境管理水平;采用多種手段保障自動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完整有效,依法查處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在推動整個垃圾焚燒發電行業綠色健康發展的同時,夯實《通知》執行的基礎。
另一方面,財政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和電網企業將密切配合,及時交換垃圾焚燒發電項目補貼清單、對環境違法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處罰情況等信息,依據上述信息核減和暫停撥付補貼資金,并及時進行資金結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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