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對于當前農村污水處理而言,實現從“污水靠蒸發”向污水變清水仍是一段荊棘叢生的“險途”。除了各地實際情況千差萬別之外,我國鄉村污水基數大,處理技術要求高,也給處理帶來了困難。
“到2020年,農村污水處理率要達到30%以上”,是《全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十三五”規劃》提出的重點任務。而要達到這樣的治理目標,農村污水處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短期內,如何實現“建得好、用得起、管得住”也是個不易之題。
在我國廣大農村,污水處置一直是人居環境整治的突出短板。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重要工作內容。但從治理需求來講,農村污水治理市場的確是藍海,但這個看似風光的市場實際上要艱辛得多。據統計,2016年我國農村污水處理率僅為22%,意味著78%的農村生活污水沒有得到解決。預計到2020年,中國鄉村污水排放量將達到270億噸。
盡管部分地區污水收集的“主管網”已基本成型,然而從主管道延伸至農戶家的“毛細管網”尚未建立,普遍存在雨污不分流、沉淀池、檢查井標高及位置設置不規范等問題。有些已建的農村污水處理系統, 因基建投資大、運行費用較高、專業技術力量不足以及日常維護跟不上等, 處于閑置狀態, 治理效果不理想。至此,“小而散”、“失監管”、“污水處理設施大量閑置”構成了農村污水處理的現狀。
迄今,農村污水處理尚缺乏符合農村特點的設計、施工規范與建設標準,因此,參照城鎮污水處理往往會造成浪費。很多地方都是在按照城市污水治理的要求,要求達到一級A,甚至地表IV類,直接導致了資金的壓力。亦如中國環境科學院前副院長兼總工程師夏青研究員所言,“必須從污染源頭解決,不能像城市那樣從尾端解決。農村治污決不能走城市集中處理的老路,必須代之以分散處理、分散利用,就地資源化、能源化的新路。”
與市政污水處理廠相比,日處理量僅為數十噸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站若要穩定運行, 農村污水處理更依賴技術、更需要技術。目前,農村污水治理技術百花齊放,有各種改良的活性污泥法,也有各種形式的生物膜法,人工濕地等生態處理技術也不少。而什么樣的技術才是農村污水治理的主流技術,始終沒有標準答案。但可以肯定的是,農村污水處理技術、裝備要對水量負荷變化、濃度負荷變化有更強的適應性,成本要低,運維操作要簡單。
“在選技術方案治理污水的時候,必須突出農村用水,因為農村在建污水處理工程后,在運營階段可能會遇到運行費不足的難題,這就要求我們把經濟因素作為最重要因素的考慮。”迄今,尚未出臺統一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經費的撥付辦法和標準,相關費用主要靠各級政府投入,甚至一些地方需要鄉鎮自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并非量越大越難處理, 水量越小意味著水質水量波動越大, 設施規模越小越難以穩定運行。
對于農村污水處理市場而言,探索效率更高、成本更低的商業模式迫在眉睫。與PPP模式、EPC模式相比,EPC+O模式更適合我國現階段的村(鄉)鎮污水和垃圾治理,兼顧解決了這種特殊業態的投資模式和投資效率問題。把村(鄉)鎮污水對環境的影響度、單位管網和水廠投資、運營成本等因素整合到一起,通過構建“村(鄉)鎮污水投資經濟地圖”確定治理目標。
農村污水處理不僅要從源頭著手,還要考慮污水去向。以水環境綜合質量達標為目標,把村鎮污水作為“面源”而非“點源”來實施系統性治理。考慮到農村財力薄弱、收費難、自運維管理缺乏等因素,不同區域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選擇不同的處理模式,采用經濟、簡易、節能和有效的處理技術。對于新建或改建的農村住房或拆遷安置房, 要配套完善周邊污水管網和設施, 做到管網雨污分流, 防止先建后治、建后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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