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國統一碳排放權市場的建立使得我國成為全球規模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場,碳交易價格作為市場的核心,對全國碳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論文對價格影響因素進行識別,包括宏觀經濟,能源價格,國際碳排放權價格,氣候,政策等,并通過Eviews8.0計量軟件對各因素進行面板數據回歸模型的選擇和分析,最后在實證分析的基礎上給出建議,以促進我國碳排放權市場的健康發展。
一、引言
2017年12月,國家發改委宣布全國碳市場正式啟動。碳排放權市場的良好發展已成為全球經濟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碳排放權作為一種稀缺資源可以被看作商品在市場中進行交易,這使得碳排放權市場具有一般市場的屬性。同普通商品市場一樣,價格機制是碳交易市場的核心,所以碳價也最能夠體現碳排放權市場波動情況。相關資料文獻表明,影響碳排放權價格的因素較為復雜,不僅受到不確定環境和市場機制的影響還受到季節性變化等影響。所以,采取合適的方法對碳交易價格的影響因素進行分析研究,對促進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良好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文獻綜述
(一)國外研究綜述
國外學者有關碳價格方面的研究表現在兩方面:1.關于碳排放權定價機制模型的理論研究。Rubin(1996)[1]是排放權價格研究方面的先行者,他認為“減排的邊際貼現成本是固定的,不跟隨時間的變動而變動,排放權價格應該隨無風險貼現率增長”。 Marc Chesney 和Luca Taschini(2012)[2]通過對環境規制下企業競爭的動態優化,在允許跨期銀行和借貸的情況下以及不對稱信息下內生生成碳排放權的動態價格。Du Limin,Hanley和Wei(2015)[3]將碳排放視為一類非期望產出(Undesirable Output)進行分析。2.通過對歐洲的碳交易市場實證分析,說明碳價波動的影響因素,并進而分析影響程度。Sousa和Aguiar (2015)[4]對比分析了新興加州碳市場與EU ETS市場中碳價格與能源價格的交互影響。Hammoudeh, Nguyen和Sousa(2014)[5]運用分位數回歸方法研究了煤炭、石油、天然氣等能源價格對碳價的非線性影響。YJ Zhang 和YF Sun(2016)[6]認為,碳和能源市場之間存在動態波動溢出效應,其中煤炭市場與碳市場的關聯度最高,其次是天然氣和石油。
(二)國內研究綜述
國內學者對于碳排放權交易價格的影響機理的研究也主要以歐盟排放權交易制(EU ETS)為對象。陳偉、宋維明(2014)[7]分析了國際主要碳市場的價格形成機制以及波動情況。趙立祥、胡燦(2016)[8]運用結構方程模型對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框架覆蓋下企業的碳交易價格影響因素進行了實證研究。周天蕓、許銳翔(2016)[9]運用深圳碳排放權交易所的碳排放權價格數據,分析國內碳排放權交易價格的影響因素,認為其受煤炭價格的影響最為顯著。汪中華、胡垚(2018)[10]選取我國 7 家碳交易試點公布的碳交易價格為樣本,利用 EEMD 方法將碳交易價格分解,并運用FGLS分析各影響因子對碳價的影響程度。
目前,國內外關于碳排放權交易價格影響因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能源價格、宏觀經濟、政策因素、交易機制等方面。但是,存在著內容相對零散,理論分析過多,實證分析不足的問題,且對于我國已經開展的碳交易市場中關于碳價格問題的研究較少,缺乏實證研究。
本文運用定性和定量兩種方法對影響碳排放配額價格的因素進行識別分析,選取最近的2017年度高頻日度數據,且嘗試將空氣質量指數作為指標引入模型,以此來研究拓展思維。
三、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價格影響因素及作用機理分析
在大量閱讀相關國內外文獻的基礎上,總結出影響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價格的主要因素可分為以下幾類:宏觀經濟、能源價格、氣候環境、國際碳價格和政策因素。
(一)宏觀經濟對碳價的作用機理
宏觀經濟的發展是由各個產業所帶動起來的,而工業作為主要的碳排放量產業對拉動宏觀經濟增長具有不容忽視的作用。宏觀經濟增長時,工業產值上升,二氧化碳排放量上升,由此引起碳交易市場上碳排放權需求量的增多,在供給不變的情況下,碳價上升。反之,在宏觀經濟下滑時,碳價下跌。
(二)能源價格對碳價的作用機理
主要指非清潔能源,比如動力煤的價格上漲,一方面增加企業的生產成本,降低企業利潤,企業減少生產,二氧化碳排放量減少,碳排放權需求減少,碳價降低。另一方面,在清潔能源技術不斷進步和國家政策的支持下,企業很可能選擇在工業生產中,使用清潔能源來代替非清潔能源,從而降低單位產能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碳排放權需求減少,碳價降低。
(三)國際碳價格對我國碳價的作用機理
通過我國碳排放權市場的定價方式和市場間的套利行為進行說明。由于我國在碳交易市場中缺乏相對完善的定價機制,從而以國際碳價為參考,采用跟隨定價的形式,國際碳價便會在很大程度上對我國碳價造成影響。市場間的套利行為表示,當我國的碳價低于國際上的碳價時,套利者便會選擇在我國碳市場中買入碳排放權,在國際碳市場中賣出,從而賺取利差,使得我國碳交易價格上漲至國際碳價水平(不考慮各種交易成本),套利機會消失。
(四)其他因素對碳價的作用機理
主要有氣候環境和政策因素。極端的氣候會通過政府的應對措施和能源消耗增加兩方面來影響碳價。各國為了阻止環境的進一步惡化和保護人類共同的生存家園,會更加嚴格的控制企業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使碳排放權相對而言更加稀有,碳價上升。此外,極冷、極暖都會使二氧化碳排放量增多,使得碳排放權需求增多,碳價上升。
國家政策因素包括碳排放份額的總量控制、碳排放份額的初始分配方式、對相關企業的扶持力度等方面。國家出臺相關政策,比如碳稅政策,給予重工企業一定的壓力或者給予碳減排企業一定的支持均會增加企業減排的積極性,從而在一定的程度上影響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中企業的參與程度,推動碳交易市場發展,使得碳價更加合理。
四、實證研究
(一)數據來源與選取
考慮到我國碳交易市場的真實情況:各地區碳價差異明顯,波動較大。比如,在成交價格方面,北京最高,平均高于50元/噸,重慶價格則偏低,最低時只有1元/噸。當前的碳交易價格并不能充分的反映企業真實的減排成本。故本文的實證分析剔除企業減排成本因素。另外,考慮到數據的可得性,僅對政策因素進行定性分析。綜合考慮各因素,選取以下5個指標進行實證分析,詳見表1。
1.碳排放權交易價格。碳價屬于實證分析的被解釋變量,福建于2017年1月9號開始進行交易,天津和重慶交易市場活躍度太低,絕大部分時間的交易量為0,故選取北京、上海、深圳、廣東、湖北和福建六個試點進行研究分析。選取時間范圍為交易程度相對較活躍的2017年4月5日—2017年12月29日。數據來源:碳排放權交易網站。
2.宏觀經濟。宏觀經濟對碳交易價格的影響較為直接,宏觀經濟處于發展階段時,企業增加投資、生產,二氧化碳排放量增加,碳排放權需求增加,碳交易價格上升,尤其是來自工業產值增加的影響。本文選取制造業的采購經理人指數PMI作為描述宏觀經濟的指標。數據來源:同花順。
3.能源價格。化石能源的使用排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碳氣體,其價格構成企業的生產成本,是影響我國碳排放權價格的主要因素。本文選取煤炭價格指數描述能源價格。
4.天氣因素。二氧化碳作為參與空氣質量評價的主要污染物之一,對空氣質量指數值有著重要影響。空氣質量指數側面反映出二氧化碳的排放情況,選取空氣質量指數作為衡量每日天氣因素這一指標。其中湖北以武漢城市為代表,福建以福州城市為代表。
5.國際碳價。歐盟排放配額(EUA)價格由場外市場、現貨市場以及期貨市場共同決定,其中場外市場中的價格數據并不會對外公布,故選取歐洲氣候交易所市場2017年EUA期貨MAR19日結算價(以歐元為單位)作為國際碳價格指標。考慮到貨幣單位的一致性,將歐元換算成人民幣。
五、結論與建議
本文在對碳交易價格影響因素的理論說明的基礎上,通過Eviews8.0計量軟件對我國六個試點的碳交易價格以及其影響因素進行了實證研究,分析認為:
(1)代表宏觀經濟的采購經理人指數和碳交易價格呈負相關關系,這與理論解釋部分相背。主要原因是本文所使用的各項指標數據均為2017年4月至12月,而采購經理指數反映的是經濟的變化趨勢,是經濟監測的先行指標。
(2)碳交易價格與煤炭價格指數CPPI均成負相關關系,這同理論分析部分的隨著能源價格的上漲,碳價呈現下降趨勢相一致。通過系數和P值不難發現,雖然煤炭價格指數對碳價有一定的影響,但是針對不同的城市,影響程度有一定的差距。
(3)天氣因素與碳價成正相關關系,當氣候出現極端的情況時,比如:空氣質量嚴重污染,會導致碳價上升,與理論探討部分相一致。天氣因素對碳價有著不可忽視的影響,但是同其他指標—宏觀經濟和煤炭價格相比較而言,天氣因素的影響較弱。
(4)碳交易價格與EUA期貨價格呈負相關,這與理論分析部分的結論不相符合。具體原因是由于:實證分析所選取數據的時間跨度較小(不到1年的時間),不能很好的體現碳交易價格的變化趨勢,而無論國內碳價是采用跟隨定價的機制還是市場間的套利機制,市場均需要一定的反應時間,即存在時滯的影響。
碳交易價格作為市場的核心因素,其合理性對市場的良性健康發展起至關重要的作用,反之,健全的市場也對碳價的合理形成起到促進作用。結合我國當前的碳交易市場情況,本文提出以下建議:
(1)加快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的市場化。從實證結果來看,宏觀經濟對我國碳價有一定的影響,但是該影響和通過市場機制作用的結果不完全相符。部分原因是碳交易的定價機制,當前,我國仍采用政府定價的方法,即在政府制定最低限價的基礎上,根據各地區碳排放交易的需求情況進行調整形成交易價格。雖然政府制定的最低限價給予了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一定的保障,然而,一旦政府對碳交易市場供求估算出現偏差,就會引起碳價波動。
(2)對能源市場加強宏觀調控。本文實證結果顯示,煤炭價格指數對碳價具有顯著性影響。相較于碳排放權市場,我國在能源市場的調控方面有著較為豐富的經驗,因此,可以通過能源市場和碳排放權價格之間的關系,間接的對碳交易市場進行影響和指導。具體而言,通過對能源價格的調控可以控制企業的減排成本,從而促使企業加入到碳交易市場中,加大企業的參與度,活躍碳交易市場。
(3)積極參與國際碳交易,同國際碳交易市場進行接軌。本文實證結果顯示,國內碳價和國內碳價未能及時的相互體現。國際方面尤其是歐盟的碳排放交易市場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相對成熟的碳交易市場體系,2017年底我國統一的全國碳交易市場才建立,積極的參加到國際市場,結合我國具體情況,借鑒國外碳市場的發展經驗,對于完善我國的碳排放權定價機制具有重要的作用,也有利于爭取在國際碳交易市場中更大的話語權。
(4)完善相關制度建設。我國碳排放市場尚處于發展初期,存在著碳交易品種較少,市場機制比較弱,有關法律制度缺乏,市場信息不足等系列問題。這就更需要國家在結合自身情況下,借鑒國際經驗,制定并不斷完善相應的制度,從而為國內碳交易市場提供良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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