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司長劉志全近日在生態環境部7月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全面推行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
什么是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為什么我國排污許可要實施“一證式”管理?有何意義?工作進展如何?本報記者采訪了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副主任鄒世英。
什么是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
理解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首先要搞清楚排污許可制度的整體設計。
“排污許可制度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鄒世英表示,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從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全局出發,將排污許可制度作為生態文明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我國排污許可制度以加快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目標是建設成為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核心制度。
一是銜接整合相關環境管理制度,推動銜接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企事業單位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排污權交易、環境保護稅、環境統計等多項制度,解決多套數據、重復申報的問題。
二是對排污單位實行分類管理,根據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以及環境危害程度不同,將排污單位分為重點管理、簡化管理、登記管理三種類別的管理形式。
三是實行“一證式”管理,在一張排污許可證上載明排污單位應當遵守的環境管理要求和法律責任,對每個主要的產排污設施和每個排放口實施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將水、氣、固廢的環境管理內容納入一張許可證內,實現系統化、精細化、科學化的綜合許可管理。
四是建立完善信息化管理體系,建成全國統一的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支撐許可證的申請、核發和日常監管工作,實現了“讓數據多跑路,讓企業少跑路甚至不跑路”的目的。發布《排污單位編碼規則》,統一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污染治理設施和排放口的編碼,為固定污染源排放相關的大數據統計和分析奠定堅實基礎。
五是強化環境監管執法,通過排污許可證核發和清理整頓工作,全面摸清固定污染源底數,2021年3月1日起,《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正式施行,為排污許可制度的發展完善奠定了法治基礎,標志著對污染物排放的管理從過去以準入為主的管理向既抓審批又抓事中事后監管的全流程管理轉變,有利于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部門環境監管執法力度,以督促企業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并落實排污許可證規定的環境管理要求。
可見,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是排污許可制度整體設計中的一項重要內容。鄒世英向記者介紹,“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是一個‘全聯動’‘全要素’‘全周期’‘全過程’的管理模式。”
鄒世英解釋,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是對一個企業的污染物排放控制的要求都銜接融合到排污許可證中,實現多項制度“全聯動”;是將排污單位生產運營期間廢水、廢氣、固廢等要素環境管理要求都依法納入排污許可證,推動“全要素”綜合許可;是要把不同時期、不同環境質量目標下對排污單位的要求落到排污許可證中,明確監管重點和要求,打通固定源監管的“全周期”;是排污許可證的主要內容由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和排放總量限值擴展至污染物排放方式、去向及環境管理要求,并且涵蓋所有產排污相關的環節、設施、治理技術、污染控制措施及參數,實現“全過程”精細化管理。
為什么要實施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工作進展如何?
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排污許可證是對排污單位進行生態環境監管的主要依據。排污單位應當遵守排污許可證規定,按照生態環境管理要求運行和維護污染防治設施,建立環境管理制度,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鄒世英表示,排污許可是固定污染源運行期間污染物排放的唯一行政許可,排污許可證是“企業守法的文書、政府監管的依據、社會監督的平臺”。
那么,為什么我國要實施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
鄒世英向記者解釋,我國推動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是整合固定污染源管理各項制度的“基石”,讓法律法規對一個企業提出的所有環保要求銜接融合到一個許可證上來,讓信息和數據共享到一個高效統一的平臺上來,有利于強化依證監管執法能力,壓實排污者責任,減輕企事業單位負擔,將分散的生態環境管理制度整合成為“源頭預防、過程控制、損害賠償、責任追究”的生態環境保護體系。因此,推行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是整合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優化生態環境監管方式的有效路徑,是落實企事業單位治污主體責任的有效手段,對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具有深遠影響和重要意義。
目前,我國為推行實施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都做了哪些工作?鄒世英介紹了5項主要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多要素排污許可法律制度體系,繼《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明確將廢水、廢氣排放納入排污許可證后,生態環境部推動制修訂《土壤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噪聲污染防治法》,強化排污許可相關規定。
二是著力構建排污許可法規和技術規范體系。2021年《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發布實施,為排污許可申請、核發、監管提供了根本遵循?!豆潭ㄎ廴驹磁盼墼S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版)》修訂發布,明確納入排污許可的排污單位和管理類別。發布75項行業排污許可技術規范,積極探索依法將固體廢物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發布1項工業固體廢物排污許可專題技術規范,初步構建1.0版排污許可技術規范體系。
三是實現全國固定污染源全覆蓋。截至2022年3月底,排污許可管理平臺已將329.28萬個固定污染源納入排污許可管理范圍,其中核發排污許可證35.71萬張,排污登記292.92萬家,摸清了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固定污染源分布,全部納入生態環境管理范圍。
四是推進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印發了《關于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實施方案》《“十四五”環評與排污許可工作實施方案》等重要文件,積極推進排污許可與環評、總量、環境統計、監測、執法監管等環境管理制度的銜接融合工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重要支撐。
五是強化固定污染源信息化管理。建成并穩定運行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承擔全國排污許可證申請、核發和日常監管,企業在線填報、生態環境部門在線審批以及動態查詢、數據報送、報告提交等均在同一個平臺完成;初步建成全國排污單位電子地圖初級版,形成全國“一張圖”;研究制定《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維碼標識技術規范》,引導河北、上海等地開展排污口信息化試點,用單個二維碼記載排污許可、環境監測以及監督執法等信息,推進“一證式”監管。
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未來將如何發力?
記者從不久前舉行的“中國這十年”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生態環境部將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積極銜接各項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制度,全面推進“一證式”管理,努力構建企業持證排污、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共同監督的執法新格局。
生態環境部4月份印發的《“十四五”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工作實施方案》的主要目標提出,排污許可核心制度進一步穩固,其中,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全面落實。
未來,我國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還需要在哪些方面持續發力?鄒世英表示,首先,要不斷推動環境管理要素全覆蓋,建議持續推動將工業固體廢物依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相關工作,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加強宣傳培訓和幫扶指導,強化排污許可證中工業固體廢物的填報質量;進一步探索研究將環境噪聲納入排污許可的管理內容和實施路徑,依法推動將工業噪聲納入排污許可證等。
其次,推動排污許可證內容與環境質量改善要求掛鉤,建議可通過部分重點行業排污許可技術規范的制修訂研究工作,探索污染物許可排放量與環境質量掛鉤的計算方法。
最后,要加強信息化建設,建議進一步優化完善排污許可平臺與移動執法、自行監測等平臺系統的銜接,推動監管執法精準化、高效化,實現數據互通。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手段,推動排污許可數據應用。
推行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將排污許可作為企業合法生產的“身份證”,是全面提升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水平的必然要求。當前,污染防治攻堅戰進入“深入打好”階段,面對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實現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由量變到質變的艱巨任務,排污許可工作仍任重道遠。(見習記者張韻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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