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烏蘭察布市委召開的四屆九次全會上相關文件獲悉,該市制定《關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 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書寫新時代烏蘭察布發展新篇章的實施意見》,將對草原上在建運營的礦山、風電光伏等項目限期退出。
烏蘭察布市草原面積占全市總面積的63.4%,是生態安全的重要屏障。《實施意見》提出,要培育發展綠色經濟,加強草原生態環境保護。具體要嚴格落實草原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遵循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最大限度減少人為干擾和破壞,加強草原資源用途管制,加大草原執法監督力度。嚴禁在草原上亂采濫挖、新上礦產資源開發等項目;已經批準在建運營的礦山、風電、光伏等項目限期退出。加大退耕還草力度,嚴禁亂開墾草原建設飼草料地,牧區所有耕地要列出計劃、逐年退出;科學合理發展飼草產業,利用3—5年時間恢復草地植被。后山地區生態建設要減少喬木種植,嚴格限制在不適宜種樹的典型草原、草甸草原和干旱少雨的荒漠草原植樹造林。嚴格落實草畜平衡和禁牧、輪牧、休牧制度,從根本上解決草原超載過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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