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固廢網獲悉,為提高舟山市生活垃圾處理應急能力,規范和指導舟山市生活垃圾應急處理工作,舟山市城市管理局起草了《舟山市生活垃圾處理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征詢時間為2022年12月19日至12月26日。意見和建議可通過信函、傳真或電子郵件形式反饋我局(地址:舟山市新城千島路171號建設大廈A座9樓舟山市公用事業管理中心,傳真:2080146 郵箱:77566267@qq.com)
附件:《舟山市生活垃圾處理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
舟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2年12月19日
附件
舟山市生活垃圾處理應急預案
(意見征求稿)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舟山市生活垃圾處理應急機制,提高生活垃圾處理應急能力,規范和指導我市生活垃圾應急處理工作,確保將可能發生的生活垃圾處理應急事件造成的影響降到最低限度,維持城市正常運行,維護城市環境。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舟山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舟山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處理突發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理。
1.4編制原則
(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加強對生活垃圾處理突發事件風險源的日常監督管理,建立突發事件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突發事件防范和處理能力,盡可能避免或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健康,保護作業人員安全。
(2)安全優先,預防為主。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高度重視生活垃圾處理工作,防患于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積極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加強培訓演練,利用現有應急救援力量,整合相關資源,努力實現一專多能,充分發揮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3)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建立市、縣(區)、功能區兩級生活垃圾處理應急指揮體系,各單位、相關企業分級負責,充分發揮專業優勢,針對不同突發事件的特點采取相應措施,形成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綜合協調、逐級提升的應急指揮體系,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
(4)整合資源,聯動處置。積極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物資準備、技術準備、工作準備,優化資源配置,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做到快速有效地進行生活垃圾應急處理。
2生活垃圾處理突發事件分級
2.1一般生活垃圾處理突發事件(Ⅳ級)
(1)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因故停產15天以上,但應急填埋庫區能夠應急處理生活垃圾的;
(2)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和應急填埋庫區同時因自然災害或事故停產時間持續5天以上的;
(3)因海運陸運造成生活垃圾無法進場時間持續5天以上的;
(4)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或環保事故,對生活垃圾處理正常運行造成一般影響的;
(5)市氣象臺發布災害氣象藍色預警,對生活垃圾處理正常運行造成一般影響的;
(6)舟山市發生一般突發公共事件,對生活垃圾處理正常運行造成一般影響的。
2.2較大生活垃圾處理突發事件(Ⅲ級)
(1)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因故停產30天以上,但應急填埋庫區能夠應急處理生活垃圾的;
(2)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和應急填埋庫區同時因自然災害或事故停產時間持續7天以上的;
(3)因海運陸運造成生活垃圾無法進場時間持續7天以上的;
(4)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或環保事故,對生活垃圾處理正常運行造成較大影響的;
(5)市氣象臺發布災害氣象黃色預警,對生活垃圾處理正常運行造成較大影響的;
(6)舟山市發生較大突發公共事件,對生活垃圾處理正常運行造成較大影響的。
2.3重大生活垃圾處理突發事件(Ⅱ級)
(1)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因故停產45天以上,但應急填埋庫區能夠應急處理生活垃圾的;
(2)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和應急填埋庫區同時因自然災害或事故停產時間持續10天以上的;
(3)因海運陸運造成生活垃圾無法進場時間持續10天以上的;
(4)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或環保事故,對生活垃圾處理正常運行造成重大影響的;
(5)市氣象臺發布災害氣象橙色預警,對生活垃圾處理正常運行造成重大影響的;
(6)舟山市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對生活垃圾處理正常運行造成重大影響的。
2.4特別重大生活垃圾處理突發事件(I級)
(1)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因故停產60天以上,但應急填埋庫區能夠應急處理生活垃圾的;
(2)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和應急填埋庫區同時因自然災害或事故停產時間持續15天以上的;
(3)因海運陸運造成生活垃圾無法進場時間持續15天以上的;
(4)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或環保事故,對生活垃圾處理正常運行造成特別重大影響的;
(5)市氣象臺發布災害氣象紅色預警,對生活垃圾處理正常運行造成特別重大影響的;
(6)舟山市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對生活垃圾處理正常運行造成特別重大影響的。
3組織體系及職責
3.1市城管局應急機構及職責
市城管局設立生活垃圾處理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協調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應急指揮部組成如下:
總指揮:市城管局主要領導
副總指揮:市城管局分管領導
成員:市公用事業管理中心領導、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各縣(區)、功能區局(分局)分管領導、環衛部門主要負責人,生活垃圾海運、處理企業主要負責人。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辦公室設在市公用事業管理中心,中心主要領導任辦公室主任,分管領導任副主任。
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是統一領導全市生活垃圾應急處理工作。研究確定全市生活垃圾應急處理工作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部署和總結年度應急工作,并檢查落實情況;及時確定生活垃圾處理突發事件等級與預案級別,啟動相應預案,并實施組織指揮。
應急辦主要職責是負責生活垃圾突發事件信息接收、核實和整理,向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應急響應期間,負責與應急指揮部和成員單位的聯絡,傳達和執行相關指令;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人員培訓和宣傳教育等工作;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縣(區)、功能區局(分局)應急機構及職責
各縣(區)、功能區局(分局)依照本預案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執行應急指揮部及縣(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下達的相關決策和命令;負責協調組織本轄區生活垃圾處理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組建應急隊伍,完善應急設施設備等;負責制定本轄區內生活垃圾處理應急預案。
3.3生活垃圾海運企業應急機構及職責:
生活垃圾海運企業依照本預案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執行應急指揮部下達的相關決策和命令;負責實施生活垃圾處理突發事件的應急運輸保障工作;負責組建應急隊伍,完善應急設施設備等;負責制定企業內部生活垃圾處理應急預案。
3.4 生活垃圾處理企業應急機構及職責:
生活垃圾處理企業依照本預案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執行應急指揮部下達的相關決策和命令;負責實施生活垃圾處理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或應急填埋工作;負責組建應急隊伍,完善應急設施設備等;負責制定企業內部生活垃圾處理應急預案。
4預防、預警及信息報告
4.1 預防工作
(1)市城管局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定期排查安全隱患、健全風險防控措施,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生活垃圾處理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培訓演練。
(2)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生活垃圾處理突發事件的預防工作。
4.2預警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分別對應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效果,預警等級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各成員單位應對預警信息進行甄別監測,對可能發生或突發事件發展趨勢等進行分析預測,及時向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的建議,由應急指揮部根據預案及時公布預警信息。
4.3信息報告
(1)生活垃圾處理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人(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報告,涉及消防、人員救護的,應立即撥打“110”“119”“120”急救電話,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同時涉事單位立即報告應急辦。
(2)應急辦接報后,即時向應急指揮部匯報,應急指揮部立即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生活垃圾處理突發事件,如確認,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涉及環境污染、生態破壞、道路運輸、海上運輸、港口作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同時報告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海事、港航、交警等部門。
(3)發生或可能發生影響生活垃圾處理的突發事件時,各成員單位按照“迅速、準確”的原則向應急辦報送相關情況,不得瞞報、緩報、謊報,初次報告時間最遲不得超過 2小時,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實行即時報告、態勢變化、進程報告和日報告制度。各成員單位之間必須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4)報告內容
在緊急情況下,可電話先報告外,必須在24小時內形成書面快報,快報應盡可能包括如下內容:
①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以及事件現場情況;
②事件簡要經過,事件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
③事件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損失;
④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
⑤報告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⑥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5 應急響應
5.1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件所涉單位應當按照預案,根據事件具體情況,組織應急力量實施應急處置,同時控制危險源,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的發生和危害的擴大,盡量降低事件影響,同時向應急辦報告相關情況。
5.2分級響應
一旦發生先期處置仍不能控制的緊急情況,按照突發事件級別,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預案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采取響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1)Ⅳ級應急響應:發生Ⅳ級突發事件,由涉事單位負責應急處置工作。應急指揮部工作人員進入崗位,按照預案啟動應急響應,有關處置及控制情況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2)Ⅲ級應急響應:發生Ⅲ級突發事件,由應急指揮部負責應急處置工作。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進入崗位,宣布進入Ⅲ級應急響應狀態,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涉事單位按照預案啟動應急響應,采取適當的應急處置措施。有關處置及控制情況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3)Ⅱ級或Ⅰ級應急響應:發生Ⅱ級或Ⅰ級突發事件,由應急指揮部負責應急處置工作。應急指揮部總指揮進入崗位,宣布進入Ⅱ級或Ⅰ級應急響應狀態,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涉事單位按照預案啟動應急響應,采取適當的應急處置措施。
5.3響應措施
突發事件發生后,各成員單位按照響應分級,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5.3.1一般生活垃圾處理突發事件(Ⅳ級)應急措施
(1)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和應急填埋庫區同時因自然災害或事故停產時間持續5天以上的;或生活垃圾無法進場時間持續5天以上的,各縣(區)、功能區生活垃圾啟動應急暫存。
(2)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因故停產15天以上,但應急填埋庫區能夠應急處理生活垃圾的,啟動生活垃圾應急填埋。
5.3.2較大生活垃圾處理突發事件(Ⅲ級)應急措施
(1)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和應急填埋庫區同時因自然災害或事故停產時間持續7天以上的;或生活垃圾無法進場時間持續7天以上的,在各縣(區)、功能區生活垃圾應急暫存的基礎上由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分流暫存。
(2)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因故停產30天以上,但應急填埋庫區能夠應急處理生活垃圾的,繼續實施生活垃圾應急填埋。
5.3.3重大生活垃圾處理突發事件(Ⅱ級)應急措施
(1)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和應急填埋庫區同時因自然災害或事故停產時間持續10天以上的;或生活垃圾無法進場時間持續10天以上的,由應急指揮部協調周邊地市通過海運、陸運聯動方式進行生活垃圾外運處理。
(2)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因故停產45天以上,但應急填埋庫區能夠應急處理生活垃圾的,繼續實施生活垃圾應急填埋。
5.3.4特別重大生活垃圾處理突發事件(Ⅰ級)應急措施
(1)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和應急填埋庫區同時因自然災害或事故停產時間持續15天以上的;或生活垃圾無法進場時間持續15天以上的,由應急指揮部向市政府、省建設廳報告,協調省內地市進一步落實生活垃圾外運處理。
(2)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因故停產60天以上,繼續實施生活垃圾應急填埋,直至填埋庫區容量飽和。
5.4響應終止
5.4.1響應終止條件
突發事件經過處理后,符合下列條件后可宣布響應終止:
(1)突發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風險已經消除;
(2)突發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3)突發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4)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生活垃圾處理突發事件符合響應終止條件時,由應急指揮部宣布解除或調整響應等級,開展善后工作,轉入常態管理。認真組織做好善后工作,盡快消除后果和影響,盡快恢復生活垃圾正常處理。
5.4.2響應終止程序
當滿足響應終止條件時,由應急指揮部終止應急響應。必要時,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響應終止消息。響應終止后,可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一定頻次的監測。
5.4.3響應終止后的行動
(1)通知各相關單位、周邊群眾及人員事故危險已解除;
(2)維護保養應急設施設備;
(3)響應過程評價;
(4)事故原因調查;
(5)應急總結報告的編制;
(6)應急預案的修訂;
(7)事故損失調查與責任認定。
6后期處置
6.1設施設備維修與賠償方案
組織人員盡快清理現場,清點受損情況。對造成事故的設施設備進行搶修,盡快恢復正常生產,努力降低經濟損失。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
6.2損害評估
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損害鑒定評估工作,對損害進行定量化評估,科學、合理確定損害賠償數額與行政罰款數額,強化責任,增強風險意識。
7 保障措施
7.1應急隊伍保障
舟山市公用事業管理中心按照本預案,組織生活垃圾海運、處理企業建立應急隊伍。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強化應急救援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培養一支常備不懈,熟悉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事件處置措施的應急隊伍,保證在突發事件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現場處置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建立應急隊伍,提高準備水平,提升應對突發事件的素質和能力。
7.2應急資金保障
保證所需突發事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用于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設施的建設,以及保證應急狀態時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除來自本單位自身外,也可辦理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突發事件響應終止后,及時做好理賠工作,減少和彌補各單位的損失。
7.3應急物資保障
各成員單位要配齊應急設施設備和物資,加強監督管理,及時對應急物資予以補充和更新。
7.4應急海運保障
垃圾海運企業要保障緊急情況下應急船舶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海運安全暢通;要建立應急情況下社會船只調度保障,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7.5應急安全保障
當發生應急事件時,應遵循“先救人、后救物、先救命、后療傷”的原則。各成員單位應組織積極搶救,首先保護人員生命安全,將傷員救離事故現場,必須對傷員進行緊急救護減少傷害,并根據不同情況采取相應的救護措施。
8 附則
8.1 應急培訓
為了確保建立快速、有序、有效的應急反應能力,各成員單位必須定期對應急隊伍進行培訓,熟悉突發事件類型、風險特性,并掌握正確的應急措施。
8.2 應急演練
演練可采用桌面演練與實戰演練的方式,以實戰演練為主。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實戰演練,并積極配合和參與有關部門開展的應急演練。
8.3 預案評估及修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組織進行修訂,然后重新發布。
(1)面臨的突發事件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調整修訂的;
(2)應急管理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發生重大變化的;
(3)應急預警及報告機制、應對流程和措施、應急保障措施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對應急預案做出重大調整的;
(6)其他需要修訂的情況。
8.4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城管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于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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