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關鍵時期,供熱作為最大的能源終端消費領域,低碳清潔化已成為產業發展的必然趨勢。我國是全球太陽能熱利用應用規模最大的國家,已展現出以太陽能熱利用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供熱市場多元化應用布局,全面覆蓋家用太陽能熱水、公共建筑太陽能熱水、建筑采暖制冷和工農業生產供熱四大領域。
全國工商聯調研發現,目前我國可再生能源供熱領域發展成效顯著,但仍存在諸多問題:存在重電輕熱情況,供熱領域的行業規劃、產業實施路徑及重點任務相對缺失;缺乏供熱檢測體系,熱能未納入單獨統計指標,標準煤核算問題有待解決;太陽能供熱部分領域競爭力較弱,在現有供熱體制和市場模式下,太陽能供熱在建筑供暖、工業生產等領域缺乏競爭力,亟需機制模式創新;太陽能供熱系統集成技術有待優化,在總體設計、多能互補、系統集成、控制系統蓄熱、太陽能和區域熱力聯合運行等多方面,太陽能供熱系統均面臨安全性、經濟性及性能保障的更高要求;產品裝備及服務體系尚不完善,平板吸熱板芯、真空管及真空管集熱器、水箱、蓄熱材料等制造水平參差不齊,技術研發企業孵化平臺有待建設,技術檢測能力需進一步提升;鄉村清潔供熱情況復雜,鄉村供熱地區差異大,對新產品、新技術接受度低,普及難度高。
為此,全國工商聯在向全國政協十四屆一次會議提交的《關于大力發展清潔能源供熱的提案》中建議:
一是完善綜合激勵政策機制,提高市場競爭力。建立完善供熱價格機制,研究設計可再生能源供熱的定價機制和補償機制,根據各技術應用水平和條件,核定可再生能源技術供熱指導價格。可再生能源供熱的熱力管網建設和改造費用,應納入城市基礎配套費,按常規能源供熱管網建設的標準收取。
二是探索多元化商業模式,推動可再生能源供熱規模化應用。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動可再生能源與常規能源融合;通過特許經營權方式,在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區域,推動區域供暖;以用戶投資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模式,探索分布式光伏發電與“光熱+”供熱系統結合,推動分散式可再生能源供熱應用。此外,鼓勵專業化服務公司從事可再生能源供熱利用和建設運營服務。
三是健全完善監管機制及相關標準。制定嚴格的環境和排放標準,拓展包括可再生能源供熱在內的清潔能源生存發展空間,減少環境污染。在國家標準體系出臺前,各地可根據當地情況制定地方標準。
四是組建可再生能源供熱技術服務平臺。建立以可再生能源供熱頭部企業為核心,涵蓋技術研究、裝備制造、設計咨詢等企事業單位在內的技術服務平臺,加強行業技術交流、信息溝通,反映行業政策需求。依托技術服務平臺,收集統計行業信息,推動建立相關制度,促進再生能源供熱納入國家能源統計體系。
五是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建議將可再生能源供熱納入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持范疇,以新型可再生能源供熱系統的技術研發和試點示范為支持重點;參照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和供熱企業,對可再生能源供熱和區域能源站給予相應的稅收優惠;實施金融支持可再生能源供熱發展專項政策,把可再生能源供熱領域融資按規定納入地方政府貼息等激勵計劃,建立支持可再生能源供熱的資金扶持機制。
六是支持新型技術研發和試點示范。支持新型系統研發和設計優化,包括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補系統及其與常規能源的多能互補系統,促進可再生能源與常規能源的系統融合。
七是提高鄉村清潔供熱針對性與適應性。試點先行,宣傳先行,避免新產品、新技術推廣“一刀切”。大力發展“光熱+”多場景應用,利用谷電、光伏、天然氣、熱泵、生物質等多元化方式,實現節能減排、降費降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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