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水處理網獲悉,瀘州市發改委發布《瀘州市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方案》,到2025年,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較“十三五”末新增污水處理能力20.75萬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網0.16萬公里,新建、改建和擴建再生水生產能力不少于0.5萬立方米/日。縣城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城市污水資源化利用率超過20%,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5%。
生活垃圾處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能力達到3750噸/日左右,城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達到3100噸/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85%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無害化處理能力比重達到100%。
固體廢物處理。固體廢物回收和綜合利用能力顯著提升,回收利用規模不斷擴大,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8%(尾礦除外)。
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基本補齊危險廢物、醫療廢物收集處理設施短板,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得到充分保障,技術和運營水平進一步提升,醫療廢物收集處置體系覆蓋率達到100%,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醫療廢物全部實現無害化處置。
全文如下:
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自貿區、酒業園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
為全面提高城鎮環境基礎設施供給質量和運行效率,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一體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促進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特制定《瀘州市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方案》。現印送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瀘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瀘州市生態環境局
瀘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瀘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年3月9日
瀘州市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方案
為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基礎設施現代化水平,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2〕7號)、《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4部門關于印發〈四川省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川發改環資〔2022〕73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系統觀念、因地制宜、科技賦能、市場導向的工作原則,著力補短板、強弱項,優布局、提品質,全面提高城鎮環境基礎設施供給質量和運行效率,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一體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促進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二、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到2025年,城鎮環境基礎設施供給能力和水平顯著提升,加快補齊重點地區、重點領域短板弱項,構建集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于一體的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體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統完備、高效實用、智能綠色、安全可靠的現代化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體系。
(二)2025年主要目標。
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較“十三五”末新增污水處理能力20.75萬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網0.16萬公里,新建、改建和擴建再生水生產能力不少于0.5萬立方米/日。縣城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城市污水資源化利用率超過20%,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5%。
生活垃圾處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能力達到3750噸/日左右,城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達到3100噸/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85%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無害化處理能力比重達到100%。
固體廢物處理。固體廢物回收和綜合利用能力顯著提升,回收利用規模不斷擴大,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8%(尾礦除外)。
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基本補齊危險廢物、醫療廢物收集處理設施短板,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得到充分保障,技術和運營水平進一步提升,醫療廢物收集處置體系覆蓋率達到100%,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醫療廢物全部實現無害化處置。
三、補齊環境基礎設施處理能力短板
(三)健全污水收集處理及資源化利用設施。
加快建設完善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建制鎮和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加大污水管網排查力度,推動老舊管網修復更新。基本解決沿江污水散排、亂排、混排、溢流等問題,基本消除污水直排。因地制宜穩步推進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實施進水生化需氧量(BOD)濃度低于100毫克每升的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服務片區管網系統化整治。統籌優化污水處理設施布局和規模,可按照適度超前的原則推進建設,建制鎮適當預留發展空間。實施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改建工程,合理新增快速凈化設施、人工濕地、調蓄設施等技術措施進行污水處理低成本改造。堅持“就近處理、就地循環”原則,結合現有污水處理設施提標升級、擴能改造,系統規劃建設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市城管執法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縣人民政府、有關園區管委會負責具體落實,以下不再列出)
(四)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能力。
按照“適度超前、循序漸進”原則,以“全過程分類”為目標,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收運網絡,統籌推進收集點和中轉(壓縮)站新(改)建項目建設,配套完善分類收集、分類運輸設施設備。加快完善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運維,鼓勵跨區域共建共享,實現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拓展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多元資源化利用渠道,提升飛灰利用能力。充分運用“集中規模化+分布小型化”建設模式,加快補齊廚余垃圾處理設施短板。加強可回收物回收、分揀、處置設施建設,提高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和資源化水平。(市城管執法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會展局、市供銷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持續推進固體廢物處置和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
推進工業園區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及綜合利用設施建設,加快推動釩鈦磁鐵礦尾礦(共伴生礦)、粉煤灰、煤矸石、冶煉渣、工業副產石膏等工業固體廢物在有價組分提取、建材生產、市政設施建設、井下充填、生態修復、土壤治理等領域的規模化利用。培育大宗廢物廢棄物綜合利用基地。合理安排建筑垃圾處置及資源化利用設施項目布局、用地和建設規模,鼓勵毗鄰地區設施協同共建。加強建筑垃圾精細化分類及資源化利用,提高建筑垃圾資源化再生利用產品質量,擴大使用范圍。依托省級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和區域性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基地,健全區域性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立回收網點、分揀中心、交易市場“三位一體”可再生資源回收網絡。推動可再生資源與垃圾分類收運網絡連接融合,完善基層可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建設,推動街道、鄉鎮、社區規范建設兼具垃圾分類與再生資源回收功能的交投點和中轉站,加快建設再生資源回收集散中心。(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商務會展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應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提升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能力。
結合危險廢物申報登記,進一步摸清工業、醫療等重點行業和社會源危險廢物產生、貯存、利用和處置情況,按照省級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相關要求,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進一步完善全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配置。因地制宜完善全市醫療廢物處置體系,按相關要求推動醫療廢物移動式應急處置設施建設,提升醫療廢物應急轉運能力,推動生活垃圾焚燒、危險廢物焚燒設施協同應急處置醫療廢物能力建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健康委、市城管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
(七)推動環境基礎設施體系統籌規劃。
統籌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規劃布局,依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做好環境基礎設施選址工作。鼓勵建設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及資源化利用“多位一體”的綜合處置基地。推廣靜脈產業園建設模式,推進再生資源加工利用基地(園區)建設,加強基地(園區)產業循環鏈接,促進各類處理設施工藝設備共用、資源能源共享、環境污染共治。加快推進市政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向城鄉結合部、近郊地區延伸輻射,積極推廣低成本、低能耗、易維護、易監管的污水處理工藝。(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強化設施協同高效銜接。
發揮環境基礎設施協同處置能力,打破跨區域協同處置機制障礙,重點推動市政污泥處置與垃圾焚燒、滲濾液與污水處理、焚燒爐渣與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與危險廢物處置、危險廢物與醫療廢物處置等有效銜接,提升協同處置效果。推動生活垃圾焚燒設施、火力發電設施摻燒市政污泥、沼渣、濃縮液等廢棄物,實現焚燒處置能力區域共建共用共享。對于具備納管排放條件的地區或設施,探索在滲濾液經預處理達到環保和納管標準的前提下,開展達標滲濾液納管排放。(市城管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動環境基礎設施智能綠色升級
(九)推進數字化融合。
充分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等技術,推動城鎮環境基礎設施智能升級,鼓勵開展城鎮廢棄物收集、貯存、交接、運輸、處置全過程智能化處理體系建設。推進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監管網絡建設,積極推動省、市、縣各級監管平臺互聯互通。完善全市醫療廢物信息化管理平臺,提高醫療廢物處置現代化管理水平。充分利用現有設施建設集中統一的監測服務平臺,強化信息收集、共享、分析、評估及預警,將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納入統一監管,加大要素監測覆蓋范圍,逐步建立完善城鎮環境基礎設施智能管理體系。加強污染物排放和環境質量在線實時監測,加大設施設備功能定期排查力度,增強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市城管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強綠色化改造。
對技術水平不高、運行不穩定的環境基礎設施,采用先進綠色節能技術設備、工藝以及數字化技術,推動一批環境基礎設施提標改造、節能減排,生活垃圾焚燒設施逐步淘汰流化床焚燒爐工藝。規范有序開展庫容已滿生活垃圾填埋場設施封場治理,加快提高焚燒飛灰、滲濾液、濃縮液、填埋氣、沼渣、沼液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能力。提升再生資源利用設施水平,推動再生資源利用行業集約綠色發展。(市城管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商務會展局、市供銷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快提升建設運營市場化水平
(十一)積極營造規范開放市場環境。
健全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市場化運行機制,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營造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公開開放的市場環境。鼓勵技術能力強、運營管理水平高、信譽度好、有社會責任感的市場主體公平進入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領域,吸引各類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建設和運營。健全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公開和應用。(市城管執法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深入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鼓勵第三方治理模式和體制機制創新,按照排污者付費、市場化運作、政府引導推動的原則,以園區、產業基地等工業集聚區為重點,推動第三方治理企業開展專業化污染治理,提升設施運行水平和污染治理效果。持續推進國家級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園區申報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探索開展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
鼓勵大型環保集團、具有專業能力的環境污染治理企業組建聯合體,按照統籌規劃建設、系統協同運營、多領域專業化治理的原則,對區域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提供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積極爭取城鎮、園區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試點,強化系統治理,實行按效付費,探索區域整體環境托管服務長效運營模式和監管機制。深入開展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項目試點。(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健全保障體系
(十四)加強科技支撐。
加大關鍵環境治理技術與裝備自主創新力度,圍繞廚余垃圾、污泥、焚燒飛灰、滲濾液、磷石膏、錳渣、富集重金屬廢物等固體廢物處置、小型垃圾焚燒、高寒高海拔地區生活污水治理等領域存在的技術短板,征集遴選一批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具備較強創新能力的單位進行集中攻關。完善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機制,推動產學研用深度融合,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強化重點技術與裝備創新轉化和應用示范,著力提高環保產業技術與裝備水平。(市科技和人才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健全價格收費制度。
合理制定污水處理費標準,完善并落實污水處理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有序推進建制鎮污水處理收費,確保污水處理費應收盡收。建立企業污水排放差別化收費機制。推廣按照污水處理廠進水污染物濃度、污染物削減量等支付污水處理服務費。全面落實生活垃圾收費制度,推行非居民用戶垃圾計量收費,實行分類垃圾與混合垃圾差別化收費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費標準。統籌考慮區域醫療機構特點,醫療廢物產生情況及處理成本等因素,合理核定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標準,鼓勵采取按重量計費方式,具備競爭條件的,收費標準可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和醫療機構協商確定。醫療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的醫療廢物處置費用作為醫療成本,在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時予以合理補償。(市發展改革委、市城管執法局、市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加大財稅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落實環境治理、環境服務、環保技術與裝備有關財政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項目,通過爭取中央、省預算內投資等渠道予以支持,將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范圍。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建設運營。創新融資方式,推動綠色金融債券、政策性銀行專項貸款等支持項目建設。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給予中長期信貸支持。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隱形債務前提下,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資產支持債券募集資金用于項目建設。積極爭取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探索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擔保。(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人行瀘州支行、瀘州銀保監分局、市金融工作局、瀘州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完善統計制度。
完善城鎮污水、生活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統計制度,加強統計管理和數據整合,及時將相關統計數據納入全市環境基礎設施統計指標體系。加強統計能力建設,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強化統計數據運用和信息共享。對工作量大、及時要求高、時效性強的有關統計工作,鼓勵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統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強化組織實施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
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衛生健康委等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按職責分工協同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區縣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研究提出具體工作措施,進一步壓實工作責任,加強督促落實,保質保量完成各項任務。(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衛生健康委等市級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強化要素保障。
加強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項目謀劃與儲備,將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重大建設項目庫。堅持“項目跟著規劃走,資金、要素跟著項目走,節約集約、精準投放”,統籌安排城鎮環境基礎設施用地指標。發揮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引導帶動作用,加大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爭取力度,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優化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加快辦理前期手續。(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建立評估機制。
建立城鎮環境基礎設施評估機制,完善評估標準體系,通過自評、第三方評估等方式,適時開展各地情況評估。對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存在短板弱項的地方,加強指導督促,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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