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9日從生態環境部獲悉,當天河北、江蘇、內蒙古、西藏、新疆5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開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追責問責情況。至此,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追責問責工作全面完成,共追責問責3300余人。
2020年5月至2022年6月,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分六批完成對31個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中國五礦集團、中國化工集團、中國建材集團、中國鋁業集團、中國黃金集團、中國有色集團等6家中央企業的督察反饋,同步移交158個責任追究問題。
經匯總分析,31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對督察移交的135個責任追究問題共追責問責3035人,含廳級干部371人(其中正廳級干部93人),處級干部1244人(其中正處級干部594人);其中,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509人(涉及廳級干部108人、處級干部576人),誡勉782人(涉及廳級干部108人、處級干部377人),其他處理744人。
國務院國資委和6家中央企業對督察移交的23個責任追究問題共追責問責336人,其中,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83人,誡勉63人,其他處理90人。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嚴格責任追究是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內在要求,也是推進督察整改工作和生態環境問題解決的有效手段。總體看,第二輪督察移交問題追責問責工作注重追究領導干部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為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推動督察整改工作發揮積極作用。
督察整改是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環節,是檢驗督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標志。記者了解到,截至2023年5月,第一輪督察明確的3294項整改任務,總體完成率超過97%,第二輪督察明確的2164項整改任務已完成61%。(記者高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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