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區清潔能源供暖試點項目啟動會召開。本次會議邀請了7個試點縣區、16家金融機構和48家清潔能源供暖意向投資企業參加。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李修武詳細介紹了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全區推動清潔能源供暖工作的批示精神,介紹了自治區清潔能源供暖試點方案主要內容,確定桑珠孜區、色尼區、林周縣、曲松縣、工布江達縣、貢覺縣、措勤縣7個縣區開展供暖特許經營試點。供暖的范圍涵蓋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周轉房、居民房屋、酒店、商戶等。試點工作2023年12月啟動,預計2024年下半年建成一批高質量清潔能源供暖項目。
據了解,此次試點經營模式由傳統的“政府投資、委托運行、兜底保障”轉變為“政府引資、企業投資、市場運作、政策支持”。此次試點工作按照前期工作、建設實施、總結驗收三個階段組織開展,探索建立企業市場化運營模式、用戶繳費和政府補助機制,形成可復制、可推廣、可持續的投資建設運營模式。
據了解,《西藏自治區縣(市、區)城區清潔能源集中供暖特許經營試點實施方案》中明確了試點政策。財政方面,建立用暖補助機制。電價方面,明確清潔能源供暖的生產、供應和裝備制造企業享受《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降低用電成本助力高原特色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暫行)的通知》相關電價優惠政策。金融方面,明確清潔能源供暖項目投資最低資本金比例可降至20%,貸款利率執行西藏優惠貸款利率政策,貸款期限根據項目建設運營周期合理確定。稅收方面,明確符合條件的清潔能源供暖項目可享受環境保護和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免征屬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以及國家和自治區其他現行有關稅費優惠政策。用地方面,明確清潔能源供暖項目執行《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若干規定的通知》有關土地政策,支持清潔能源供暖項目以“林光互補”“牧光互補”等方式實現土地復合利用。
西藏海拔較高,冬季寒冷缺氧,一些農牧民仍在采取燃燒牛糞、柴火的傳統方式取暖。為加快推進全區鄉鎮農牧區供暖項目落地實施,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了《西藏自治區海拔5000米以上鄉鎮農牧區供暖試點實施方案》。
此方案的實施,將實現海拔5000米以上鄉鎮政府所在地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周轉房和鄉鎮農牧區居民房屋清潔能源供暖全覆蓋,惠及10個縣、15個鄉鎮、25個行政村、1553戶居民。(記者 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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