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是人類生存、生產和生活的必備條件,黨中央一直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把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確立為基本國策,把可持續發展確立為國家戰略。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發展,黨的二十大報告要求“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為可再生能源發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是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新型能源體系的關鍵舉措,是保障能源安全的必然選擇,對于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實現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和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02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可再生能源供給消納體系建設情況開展了專題調研,由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組織實施。調研組以風電、光伏發電為重點,先后赴甘肅、吉林、青海、內蒙古等省區開展實地調研,結合可再生能源法(修改)赴福建、山東等省開展立法調研,委托新疆開展調研,赴國網天津電力公司調研等。
全國人大環資委負責人介紹,從調研情況來看,可再生能源法頒布實施以來,我國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持續擴大,發電量占比大幅提升,供給消納體系建設取得積極成效,可再生能源實現跨越式發展,為增加電力供給、保障能源安全、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推動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和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與此同時,可再生能源發展形勢、目標和任務也發生了較大變化,實現可再生能源大規模、高比例、市場化發展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需要切實加強對可再生能源相關規劃政策措施的統籌協調,采取有效措施促進可再生能源高水平消納,持續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和靈活性,建立健全適應可再生能源參與的電力市場規則,強化可再生能源發展科技支撐。
當前,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已成為世界各國推動能源轉型、應對氣候變化的普遍共識。全國人大環資委負責人介紹,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將修改可再生能源法列入第一類立法項目,下一步將積極推進相關立法工作,著力完善相關法律制度,為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趙晨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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