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記者從天能控股獲悉,全國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團董事長張天任將在2024年兩會期間建議修訂《可再生能源法》。
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實施。2009年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后,新的《可再生能源法》于2010年4月1日施行,迄今已有14年歷史。2023年9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發布,明確三類立法項目。其中,《可再生能源法》(修改)被列入第一類項目,即計劃在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
張天任認為,《可再生能源法》在取得積極成效的同時,也存在約束漏洞。具體表現如下:國家可再生能源中長期開發總量的規劃缺乏約束性,且地方規劃與國家規劃目標未充分銜接,總體布局和建設速度不夠一致。可再生能源消納壓力,仍未在制度層面得到根本解決。全額收購制度落實不夠有力,考核制度不夠科學,傳統能源企業責任落實不夠明確。
張天任建議對《可再生能源法》進行修訂。
一、完善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在立法中制定合理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目標,明確由電網企業、售電企業和電力用戶共同承擔全額保障性收購責任的法律定位。
二、制訂科學合理的考核機制。在法律中規定可再生能源目標及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考核機制,形成更加科學合理的目標責任考核體系。
三、優化調整電價補貼。建議修改第24條,在統籌考慮政府財政支撐能力、環境保護和改善民生需求等前提下,多渠道增加補貼資金,縮小資金缺口,優化補貼發放程序。
四、細化相關法律責任條款。強化電網、石油、燃氣、熱力等企業的法律責任。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杜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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