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0月12日訊 根據泉州市生態環境局近日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閩泉環罰(2024)465號)顯示,因當事人違反《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和《福建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對泉州市鑫弘環保材料有限公司處以人民幣22250元罰款。
據了解,泉州市鑫弘環保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紡織品、人造革、皮革制品等業務的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07日,公司坐落在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區河市鎮涂厝溪埔工業區,法人是陳育群,注冊資本為500.000000萬人民幣。 (臺海網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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