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長江頭,君住長江尾。日日思君不見君,共飲長江水。”
這首耳熟能詳的古詩詞盡管描寫的是愛情與思念,但“共飲長江水”卻一語道破了中華兒女對長江深厚的依戀之情。
然而,隨著近些年來經濟的高速發展,過度開發和捕撈令母親河長江“病了”,不堪重負的長江部分水系生態遭到嚴重破壞。對此,長江十年禁漁擬寫入法律,以改變“無魚”困局。
盡管如此,逐利的本性還是促使部分人為了些許金錢,不惜以身犯法,對長江生態環境造成巨大破壞。
拖拽近50米電網沿江電擊,漏網之魚也失去繁殖能力
一年多時間里,一個十余人的作案團伙選擇在長江新螺段白鰭豚自然保護區內水域,進行了至少24次非法捕撈。單次銷贓金額最多1萬余元,嚴重破壞長江生態環境。
2020年9月22日,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起非法捕撈刑事案。該案因作案手段惡劣、非法捕撈數量龐大、破壞性強以及有組織的長期作案被社會廣泛關注。
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肖修海、肖遠萬、肖國倫受譚詩虎(另案處理)、肖順華(另案處理)雇傭,伙同肖生倫、肖安定、肖遠朋(均另案處理)等人,自2018年1月起至2019年8月間,多次在長江洪湖段水域實施電拖網非法捕撈。捕撈水域位于湖北長江新螺段白鰭豚自然保護區范圍內的長江洪湖螺山水域至長江赤壁陸水河口水域之間。
據悉,該團伙每次捕撈采用2艘漁船一組,用兩條電拖網連接一起向相而行實施電魚捕撈。電網長達四五十米,網面達百余平方,沿江所到水域內所有魚類非死即暈,即便逃脫,魚類也會因被高壓電流擊傷而失去繁衍能力,極大地破壞了國家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的生存環境。
團伙組織嚴密,作案形成小型“產業鏈”
與以往法院審判的其他非法捕撈案不同,許多案件的被告人出于生活困難捕魚謀生,或偶發獵奇心理而去電魚取樂,且一般捕撈數量較小,多在十余斤,少數案件超過百斤。
而該案中被告人非法捕撈的水產品數量很大,其中被告人肖修海參予捕撈漁獲物就近1.2萬余公斤,是截至目前長江航運公安局武漢分局破獲的非法捕撈數量最大的一起案件。
數據顯示,該團伙單次電擊捕撈漁獲物最多1500公斤左右,單次銷贓金額最多為15000元上下。
此外,該團伙組織嚴密,分工明確。涉案人員參與捕撈期間,由組織者聯絡安排吃住、預先確定非法捕撈時間和地點、提供作案工具,還有成員負責記賬、駕船、銷售。
根據被告人供述,共有四艘鐵船用于涉案捕撈,且配備了發電機、大型電拖網等電捕魚裝備。各被告人按照約定好的比例分配違法所得,組織者提成達至50%,其余由其他參與人員平分。
該案呈現出人員固定、船支固定、捕撈數量巨大、銷售變現分配有序等特點,行為危害性更強。
非法捕撈一年多后案發,一審宣判被告人服判不上訴
三名被告人實施非法捕撈接近一年多。2019年8月19日,肖修海、肖國倫、肖遠萬和肖生倫四人在肖順華的組織安排下,在于湖北省赤壁市和嘉魚縣交界的長江陸水河口水域實施電魚捕撈。
當日23時許,湖北省嘉魚縣農業農村漁政執法人員發將肖修海的漁船攔截,現場抓獲肖修海、肖國倫;肖遠萬和肖生倫駕駛肖遠朋的漁船逃離。當場起獲鰱魚、鯇魚、鳊魚、鯉魚等漁獲物共計93.42公斤。
經審理,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被告人肖修海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至二年一個月,責令退出違法所得,并對公安機關扣押的作案漁船、電捕魚工具等予以沒收。當庭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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