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浦江縣委科技強縣建設領導小組印發《關于浦江縣支持氫能裝備制造產業發展辦法(試行)》的通知,其中提到,設立總規模不超過 20 億元的氫能產業發展投資母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我縣氫能裝備產業發展,推動氫能裝備企業資本化進程。
以下為通知原文:
關于浦江縣支持氫能裝備制造產業發展辦法(試行)
為搶抓氫能產業發展機遇,促進浦江縣氫能裝備制造產業高質量發展,制訂扶持政策如下:
1. 租金獎勵。對落地浦江 5 年內的氫能裝備制造企業租賃廠房的,按實際支付租金的比例予以獎勵。其中,年度營業收入達到 2000 萬元(含)以上的,按實際支付租金的 100% 獎勵,每年不超過 200 萬元;年度營業收入 2000 萬元以下的,按實際支付租金的 60% 獎勵,每年不超過 100 萬元。對購置國有企業標準廠房的氫能裝備制造企業,按購置價的 10% 獎勵,單個企業不超過 1000 萬元。(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縣經濟商務局、縣投資促進中心、縣財政局)
2. 園區建設。圍繞制、儲、運、加、用等全產業鏈環節,大力引進和培育氫能裝備制造企業,建設氫能裝備制造產業集聚區,符合條件的區內企業優先供地支持。積極引進第三方管理團隊建設和運營氫能裝備制造專業孵化器,持續優化氫能裝備制造創新創業生態。(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縣經濟商務局、縣發改局、縣投促中心、縣財政局、縣產投集團)
3. 主體培育。引進和培育一批氫能裝備制造產業省科技領軍企業、省科技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 " 小巨人 " 企業、專精特新重點 " 小巨人 " 企業。企業研發費用較上年度增長部分按 20% 獎勵,單個企業不超過 200 萬元。(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縣財政局、縣經濟商務局、縣投促中心)
4. 設備獎勵。經備案或核準的氫能裝備產業項目(含新投產項目〔新設立企業〕),建成投產且投資納統的,對投入全新生產設備(單臺不低于 2 萬元)投資額在 100 萬元(含)以上的項目,按生產設備實際投資額分檔獎勵:100 萬(含)至 500 萬元的,按 12% 獎勵;500 萬元(含)至 2000 萬元的,按 15% 獎勵;2000 萬元(含)以上的,按 22% 獎勵;超過 1 億元(含)的,按照 " 一事一議 " 政策實施獎勵。(責任單位:縣經濟商務局、縣財政局)
5. 創新載體。依托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業聯合設立氫能裝備創新研究院,研究院建設所需資金由縣財政予以保障。支持氫能裝備制造企業設立研發機構、技術中心和工業設計中心:對首次認定為省重點企業研究院、省企業研究院、省研發中心的企業,每家分別獎勵 100 萬、60 萬元、40 萬元;對首次認定為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每家獎勵 100 萬元、20 萬元;對首次認定為省級、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每家獎勵 50 萬元、10 萬元。(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縣經濟商務局、縣財政局)
6. 人才支持。聚焦氫能全產業鏈裝備制造,加大高端人才和團隊引進力度。在縣域內企業服務的博士(含)及以上非全職人才,年薪酬待遇達 30 萬元以上的(在浦繳納個稅),經特色人才認定,可對照全職人才享受相關人才政策。(責任單位:縣委人才辦、縣財政局)
7. 技術攻關。鼓勵氫能裝備制造企業開展核心技術攻關,獲國家級、省級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立項的企業,按上級規定給予資金配套,無明確規定的,按上級補助經費的 50% 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 800 萬元。對獲得國際、國家、省首臺(套)產品(首臺 < 套 >)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的企業,分別獎勵 200 萬元、100 萬元、50 萬元。對列入國際、國家、省首臺(套)產品(首臺 < 套 > 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應用保險補償支持對象的企業,按上級財政獎勵的 50% 配套(合計獎勵資金不超過保險總額)。(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縣經濟商務局、縣財政局)
8. 標準制定。推動氫能裝備企業、行業協會積極參與標準化工作,提升企業標準水平和產品質量。對上年度主導制(修)定國際標準、國家強制性標準、國家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市級地方標準的單位,每項標準分別獎勵 100 萬元、40 萬元、30 萬元、15 萬元、15 萬元、10 萬元。(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財政局)
9. 金融支持。設立總規模不超過 20 億元的氫能產業發展投資母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我縣氫能裝備產業發展,推動氫能裝備企業資本化進程。優先為氫能裝備企業提供政策性擔保、資金轉貸、供應鏈服務等類金融服務。對畝均評價 A、B 類氫能裝備企業、省級以上專精特新氫能裝備企業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氫能裝備新增制造業貸款給予 1% 的財政貼息。氫能裝備企業通過氫能裝備技術、氫能裝備產業知識產權獲得質押貸款的,給予不高于上年末一年期 LPR 利率 80% 的財政貼息,單個企業每種權項質押每年不超過 30 萬元。(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財政局、縣國投集團)
10. 行業交流。支持相關部門、國內外行業組織、有關企業開展氫能裝備制造產業論壇、峰會、展會等學術交流和產品展示活動。對經縣政府批準舉辦的活動,所需經費按規定予以資助。(責任單位:縣委人才辦、縣經濟商務局、縣科技局、縣財政局、縣科協)
對重大氫能產業項目按照 " 一事一議 " 政策扶持。
上述涉及的企業獎勵資金不受企業對地方貢獻值約束,對同一項目按 " 從優不重復、單項不重復 " 原則執行,本辦法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來源:浦江縣人民政府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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