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加快構建碳排放雙控制度體系工作方案》,對分階段、分領域構建碳排放總量和碳排放強度雙控制度體系進行了全面部署,強調“加強前瞻性政策研究,及時優化有關任務措施,抓緊補齊制度短板”。
當前,我國完成應對氣候變化承諾目標任務艱巨,亟需超前謀劃碳排放總量控制。雖然從“十二五”時期開始,我國就把碳排放強度作為約束性指標,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提前實現2020年碳排放強度比2005年下降40%—45%的承諾,但我國碳排放總量仍居高不下,實現2030年和2035年目標任務的形勢依然嚴峻。在能耗雙控和碳排放強度控制基礎上,進一步加強碳排放總量控制,是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一項重要制度創新。
同時,我國能源氣候發展形勢快速變化,需要與時俱進完善已有節能降碳措施。目前,節能、環保、碳排放管理等政策銜接還不夠,一些領域不同程度存在政策碎片化等問題。隨著我國生態文明建設進入以降碳為重點戰略方向的新階段,以碳排放雙控制度體系為引領,及時清理現行法規政策中不相適應的內容,加強降碳、減污、節能、可再生能源等政策協同,對提升基層政府治理效能、降低企業負擔等具有重要意義。
此外,全球綠色低碳發展形勢日趨復雜,也需要從碳排放制度層面加強應對。當前,全球氣候變化談判斗爭激烈,碳關稅、碳足跡等綠色壁壘不斷出現,氣候問題與國際貿易、市場開放、投資金融、產業鏈供應鏈等交織,并越來越體現為制度、規則之爭。雖然“新三樣”已成為我國出口的亮麗名片,但我國碳排放統計核算、碳足跡等基礎性制度仍較薄弱,在法規標準、標識認證等方面存在短板。加快構建碳排放雙控制度體系,是我國高水平“走出去”、鍛造產業競爭新優勢的重要保障。
碳排放與全社會生產、生活、生態等各領域密切相關,涉及方方面面利益。作為人口規模巨大的發展中國家,我國既要有效控碳降碳,還要持續提升碳生產力,以盡可能少的碳排放創造盡可能多的經濟社會環境效益。這要求我們勇于探索創新,積極構建中國特色的碳排放雙控制度體系,在高質量發展的同時實現控碳降碳。
把握碳排放控制的發展機遇,算好長遠賬。碳排放雖然具有一定負外部性,但與碳排放相關的化石能源在較長時期內仍不可或缺。控制碳排放不是全面限制碳排放,重點是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推動更高效益、更可持續利用化石能源。控制碳排放也不是簡單的行政舉措,而是要算整體賬、長遠賬,通過增加制度供給、強化制度創新,有效穩定全社會發展預期,為綠色低碳產業創造更大市場空間。
樹立系統思維推進碳排放雙控制度體系建設。碳排放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碳排放雙控制度體系建設不能“就碳談碳”,也不能推倒重來,要注重系統集成和守正創新,加強與能耗雙控制度體系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建設、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新型工業化和新型城鎮化發展等深度融合。碳排放雙控制度體系建設也不會一蹴而就,不能簡單“一竿子插到底”,要充分考慮不同階段發展形勢和要求,結合不同地區、不同行業領域特點,注重因地制宜、有的放矢,把握好政策時度效。
鼓勵結合實踐大膽開展制度探索創新。我國處在全球能源變革和綠色轉型發展前沿,控碳降碳技術和業態創新活躍,在制度創新方面潛力巨大。要允許試錯、寬容失敗,鼓勵開拓創新,創造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及時吸收到制度設計中來。要放眼世界、著眼長遠,鼓勵碳排放相關前沿領域開放合作、先行先試,在全球制度規則博弈中掌握主動權,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田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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