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推動“雙碳”工作,不能脫離實際、盲目攀比,而要立足于本地經濟水平、產業特征和社會發展客觀條件,合理設置目標,因地制宜出臺自己的“減碳”方案,分類施策、上下聯動,梯次有序推進相關工作。
10月下旬,《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和《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下稱《方案》)發布。這兩個文件為全社會“減碳”指明了目標,進一步明晰了前行路徑,有利于避免運動式“減碳”及“拉閘限電”等行為,更好地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
我國經濟體量大,各地區經濟發展階段、產業結構、資源稟賦有很大差異,如果急于求成、互相攀比,大搞碳減排競賽、運動式“減碳”,難免導致時間節點層層提前,工作任務層層加碼,使碳達峰、碳中和走調變形。《意見》提出,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和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率先實現碳達峰。《方案》要求產業結構較輕、能源結構較優的地區力爭率先實現碳達峰。兩個文件進一步明確各地區在制定碳達峰、碳中和行動方案時,不能脫離實際、盲目攀比,而要立足于本地經濟水平、產業特征和社會發展客觀條件,合理設置目標,因地制宜出臺自己的“減碳”方案,分類施策、上下聯動,梯次有序推進相關工作。
避免運動式“減碳”,必須跳出“運動式”思維。在大的約束目標和路線圖下,各地區要強化底線思維,按照“穩妥有序、安全降碳”的工作原則,堅持先立后破,處理好減污降碳和能源安全、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糧食安全、群眾正常生活的關系,有效應對綠色低碳轉型可能伴隨的經濟、金融、社會風險,防止過度反應,確保安全降碳。應該看到,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統籌推進,防止各種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和弄虛作假。
避免運動式“減碳”,必須建立“減碳”的長效機制。首先,需要充分發揮我國制度優勢,強化頂層設計,實行黨政同責,壓實各方責任,加快立法、完善監測、加強監管,讓制度為碳達峰、碳中和保駕護航。還需要市場機制發力。比如,為應對“拉閘限電”問題,近期我國將市場交易電價上下浮動范圍由分別不超過10%、15%,調整為原則上均不超過20%,對高耗能行業可由市場交易形成價格,不受上浮20%的限制。從供給側來看,更加靈活的市場化電價形成機制可提升發電企業生產積極性,增加電力供給;從需求側來看,用較高的上浮電價促使高耗能行業補償煤電成本,引導其轉型升級,用下浮電價激勵能耗強度低的生產企業進一步節能增效。未來,應進一步完善細化“減碳”長效機制,推動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更好結合,引導各類資源、要素向綠色低碳發展集聚,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綠色低碳轉型的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
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系統性、戰略性和全局性工作,涉及經濟社會發展方方面面。這要求人們要尊重規律、實事求是,科學把握“減碳”節奏。今后,各地要貫徹落實好《意見》和《方案》要求,在尊重客觀規律、尊重各類市場主體的基礎上,穩扎穩打推進各項“減碳”舉措,完善“減碳”的長效機制,堅持先立后破、統籌有序,打贏碳達峰、碳中和的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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