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十四五”時期,基本建立推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的制度框架,形成比較完善的政策、標準、市場和監管體系,構建以能耗“雙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標制度為引領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推進機制。
能源生產和消費相關活動是最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大力推動能源領域碳減排是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加快構建現代能源體系的重要舉措。黨的十八大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圍繞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動太陽能、風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清潔能源開發利用取得明顯成效,但現有的體制機制、政策體系、治理方式等仍然面臨一些困難和挑戰,難以適應新形勢下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需要。
《意見》明確了堅持系統觀念、統籌推進,堅持保障安全、有序轉型,堅持創新驅動、集約高效,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的基本原則,從完善國家能源戰略和規劃實施的協同推進機制、完善引導綠色能源消費的制度和政策體系、建立綠色低碳為導向的能源開發利用新機制、完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和運行機制等方面提出了多項舉措。
在建立綠色低碳為導向的能源開發利用新機制方面,《意見》提出,推動構建以清潔低碳能源為主體的能源供應體系,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加快推進大型風電、光伏發電基地建設,對區域內現有煤電機組進行升級改造,探索建立送受兩端協同為新能源電力輸送提供調節的機制,支持新能源電力能建盡建、能并盡并、能發盡發;創新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機制,在農村地區優先支持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以及沼氣發電等生物質能發電接入電網,電網企業等應當優先收購其發電量;建立清潔低碳能源開發利用的國土空間管理機制,圍繞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統籌考慮清潔低碳能源開發以及能源輸送、儲存等基礎設施用地用海需求。
在完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和運行機制方面,《意見》提出,加強新型電力系統頂層設計,推動電力來源清潔化和終端能源消費電氣化,適應新能源電力發展需要制定新型電力系統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鼓勵各類企業等主體積極參與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完善適應可再生能源局域深度利用和廣域輸送的電網體系,整體優化輸電網絡和電力系統運行,提升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輸送和消納能力;探索建立區域綜合能源服務機制,探索同一市場主體運營集供電、供熱(供冷)、供氣為一體的多能互補、多能聯供區域綜合能源系統,鼓勵地方采取招標等競爭性方式選擇區域綜合能源服務投資經營主體。
《意見》明確,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基本制度和政策體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滿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規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強的能源生產消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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