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精神,科學有序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結合自治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緊緊圍繞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以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為引領,以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為關鍵,堅定不移、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空間格局,為走好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奠定堅實基礎。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初步形成,重點行業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完成國家下達的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下降、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標任務;煤炭消費比重下降至75%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8%;新能源發電裝機規模超過火電;森林覆蓋率達到23.5%,森林蓄積量達到15.5億立方米,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奠定基礎。
到2030年,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取得顯著成效,低碳技術創新和低碳產業發展取得積極進展,重點耗能行業能源利用效率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完成國家下達的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下降、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標任務;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5%左右;新能源發電總裝機容量超過2億千瓦、發電總量超過火電;二氧化碳排放量達到峰值;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明顯增強,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更加穩固。
到2060年,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和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國家要求,碳中和目標順利實現,生態文明建設取得豐碩成果。
二、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三)強化規劃引領。將碳達峰、碳中和戰略導向和目標要求全面融入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強化各類發展規劃、專項規劃的支撐保障。加強各級各類規劃間的銜接協調,構建碳達峰、碳中和“1+N+X”政策體系。
(四)優化空間布局。著眼綠色低碳發展,立足各地產業基礎、資源稟賦和主體功能定位,優化重大基礎設施、重大生產力和公共資源布局,構建有利于碳達峰、碳中和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控,嚴守“三區三線”,推動生態功能區走以自然恢復為主的路子,農牧業生產區走集約化、適度規模化經營的路子,城鄉建設走集中集聚集約的發展路子,最大限度保護生態環境,最大程度培植綠色發展優勢。
(五)加快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實行全面節約戰略,推動節能降碳與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相結合。全面推進清潔生產,對未達到國家清潔生產行業標準的工藝技術實施全過程升級改造,實行產品全生命周期綠色管理。加大主要污染物治理力度,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加快發展循環經濟,推進產業園區和產業集群循環化改造,提升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大力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開展綠色低碳社會行動示范創建,提高公眾對低碳發展的認知度和參與度。
三、深度調整產業結構
(六)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積極探索農牧業安全低碳發展的有效路徑,促進農業固碳增效。加快推進工業領域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升級,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開展鋼鐵、煤炭去產能“回頭看”,鞏固去產能成果。聚焦火電、鋼鐵、有色金屬、化工、建材等行業,實施生產工藝深度脫碳、二氧化碳資源化利用等綠色低碳技術示范工程,持續降低單位產品能耗和碳排放量。加強鋼鐵行業非高爐煉鐵技術示范研究,推廣短流程電爐煉鋼工藝,鼓勵發展鋼化聯產。大力發展綠色建材和裝配式建筑,提高建筑行業對粉煤灰等固體廢物的消納能力。推動化工產業集中集聚發展和石化化工原料輕質化。圍繞國家重大戰略需求,按照國家產業發展規劃布局,適度擴大現代煤化工產業規模,打造綠色化、精細化、循環化現代煤化工產業集群。推進信息技術與工業產業深度融合,促進工業領域數字化轉型。推動商貿流通等產業綠色轉型,提升服務業低碳發展水平。
(七)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嚴格執行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等“兩高”項目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政策。嚴格控制煤電、石化、煤化工等行業新增產能,未納入國家相關領域產業規劃的,一律不得新建改擴建煉油和新建乙烯、對二甲苯、煤制烯烴項目。合理控制煤制油氣產能規模。提高“兩高”項目準入標準,新建“兩高”項目工藝技術裝備須達到同行業先進水平,能源利用效率須達到國家標桿水平或先進標準。對“兩高”項目實行清單管理,科學評估、穩妥推進擬建“兩高”項目,全面梳理排查在建“兩高”項目,對不符合規定的項目堅決停批停建,對存量項目深挖節能減排潛力。嚴禁新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
(八)大力發展綠色低碳產業。在推動煤炭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同時,加快發展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生態環境、綠色服務等新興產業,大力發展新能源汽車、新材料、大數據、云計算、生物、中醫藥(蒙醫藥)等綠色產業,逐步形成煤炭產業和非煤產業占比合理、良性互動的產業格局。大力發展新能源裝備制造業和運維服務業,壯大風光氫儲四大產業集群,推進新能源產業與其他產業耦合發展,從單一發電賣電向全產業鏈發展轉變。引導支持現有風電設備制造企業加快技術改造升級和生產擴建步伐,做大做強主軸承、超長葉片、大容量發電機等“拳頭產品”。推動光伏晶硅材料生產向硅片、電池、組件等產業鏈下游產品延伸,提升光伏材料產業競爭力。推進綠色產品、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創建,制定重點行業綠色制造地方標準,構建綠色制造體系。
四、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
(九)完善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嚴格控制能耗強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加強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節能審查與能耗雙控的銜接。調整重點產業用能結構,深入挖潛增效,推動工業能源消費結構低碳化轉型。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制度,強化新上項目能耗強度評估,因地制宜、一地一策合理設置新上項目能耗強度標桿值,對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質量項目暢通節能審查綠色通道。完善用能預算管理制度,健全自治區、盟市、旗縣及重點用能項目用能預算管理體系,深化用能預算精細化管理,將高耗能項目全部納入用能預算管理,將優先用能要素向高質量發展項目傾斜。強化節能監察和執法,健全自治區、盟市、旗縣三級節能監察體系,完善常態化監察機制。優化能耗雙控監測預警機制。完善能耗雙控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制度,對符合條件并納入國家和自治區能耗單列的重大項目,其能耗量在盟市能耗雙控考核中予以核減。盟市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嚴格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強度,研究建立二氧化碳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加強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分析預警,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制度。加強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管控。
(十)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堅持節約優先、效率優先,將節能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和各領域,持續深化工業、建筑、交通運輸、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節能。全面開展節能診斷和能效評估,實施節能技術改造行動計劃,加大節能技術推廣應用力度,打造能效“領跑者”。提升數據中心、新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礎設施能效水平,新建數據中心須達到綠色數據中心建設標準,推動既有數據中心綠色節能改造。健全能源管理體系,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實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目標責任制和節能評價考核制度,按周期組織開展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審計。加強能耗在線監測系統應用。
(十一)嚴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費。積極穩妥推進煤炭消費減量,“十四五”時期嚴控煤炭消費增長,“十五五”時期逐步減少。聚焦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和關鍵環節,推進煤炭資源清潔高效利用。合理控制煤炭開發強度,繼續淘汰落后產能,優化提升鄂爾多斯地區煤炭產能水平。統籌煤電發展和保供調峰,嚴格控制煤電項目,支持優勢地區布局高參數、大容量、超低排放機組,新建機組煤耗標準須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加快現役煤電機組節能升級和靈活性改造。嚴格控制新增用煤項目,持續壓減散煤,嚴禁在國家政策允許的領域之外新建擴建燃煤自備電廠,支持存量燃煤自備電廠實施新能源替代,禁止新建項目配套建設直燃煤設施。加快煤層氣等非常規油氣資源勘探開發。深入實施氣化內蒙古工程,依托跨省供氣管網項目推進區內長輸管道建設,加快管網逐級互聯互通,推進旗縣供氣支線等天然氣管網建設。加快用能終端電能替代,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熱泵、電窯爐等新型用能方式。加大能源統籌力度,強化風險管控,在降碳的同時確保能源安全、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糧食安全,保障群眾正常生活。
(十二)積極發展新能源。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大力發展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構建多元互補、穩定高效的新能源供應體系,不斷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在全國率先建成以新能源為主體的能源供給體系,率先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推動我區由化石能源大區向清潔能源大區轉變。結合國家新能源基地戰略布局,科學合理規劃我區新能源產業布局,基于邊境沿線、戈壁荒漠、沙漠治理、礦區修復等高水平打造新能源基地,在中部和西部地區布局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東部地區以分布式新能源為主,適當發展集中式新能源。推進源網荷儲一體化、風光火儲一體化能源產業發展,促進新能源就地消納。因地制宜發展抽水蓄能,加快化學儲能、空氣儲能等新型儲能技術規模化應用。大力發展綠氫經濟,推動綠氫和煤化工、冶金等行業耦合發展,構建綠氫制造、存儲、運輸、應用一體化產業鏈,促進氫能產業規模化、集群化、高端化發展。實施電網靈活性改造,提高對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納和調控能力。實施風電光電“西電東送”、“北電南送”,更好服務國家戰略全局。
(十三)深化能源體制改革。推進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完善中長期交易機制,豐富交易品種,提高交易頻次,推動現貨市場與輔助服務市場有機銜接。推進電網體制改革,明確以消納可再生能源為主的增量配電網、微電網和分布式電源的市場主體地位。加快形成以儲能和調峰能力為基礎支撐的新增電力裝機發展機制。完善跨區域交易政策機制,推動風電光電火電打捆外送中長期交易,在滿足區內新能源消納需求的同時,利用外送通道富余容量開展新能源外送交易。完善新能源發電企業參與省際現貨交易機制,促進新能源跨省跨區消納。創新電價機制,推動電網輸電和配電價格機制改革。
五、加快推進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建設
(十四)優化交通運輸結構和方式。加強集疏運系統建設,推動煤炭、焦炭、礦石、糧食等大宗貨物“公轉鐵”,開設大宗貨物直達列車、集裝箱班列,推動具備條件的物流園區引入鐵路專用線,不斷提高鐵路承運比重和貨運效率。積極發展甩掛運輸、駝背運輸等多式聯運,打造多式聯運綜合貨運樞紐。加快發展城鄉、園區綠色物流,推廣統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集約化方式,提高貨運組織效能。加快布局建設高速鐵路,提高呼包鄂烏和赤峰、通遼等區域中心城市客運能力。
(十五)推廣節能低碳型交通工具。加大新能源營運車輛推廣力度,推動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城市物流配送車輛、機場與鐵路貨場作業車輛逐步實現電動化、新能源化、清潔化。加快推進加氣站、充電樁、換電站、加氫站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逐步提高城市純電動和混合動力汽車比重,在包頭、鄂爾多斯、烏海等地大力發展氫能重卡。提高燃油交通工具能效水平,嚴格執行老舊交通運輸工具報廢、更新制度。推進鐵路電氣化改造,提升干線鐵路電氣化率。
(十六)積極引導低碳出行。全面落實公交優先發展戰略,因地制宜構建城市公交網絡,推進城鄉客運線路公交化改造,加快形成以公共交通為主的城市出行體系,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擔水平。提升城市慢行出行品質,規范發展共享單車,鼓勵公眾綠色低碳出行。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行政等多種手段,加大城市交通擁堵治理力度。
六、提升城鄉建設綠色低碳發展質量
(十七)推進城鄉建設和管理模式低碳轉型。全面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加強資源與產業互補,構建區域綠色低碳循環發展體系。合理規劃城市建筑面積發展目標,提高建筑工程質量,延長使用年限,杜絕大拆大建。推進綠色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推廣綠色建造方式。推進綠色社區建設。結合實施鄉村建設行動和農村牧區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行動,推進農村牧區清潔供暖改造。
(十八)大力發展節能低碳建筑。提升建筑節能低碳水平,提高新建建筑節能標準,推進近零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規模化發展,加快發展被動式超低能耗、“光儲直柔”建筑,嚴格管控高耗能公共建筑建設。推動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逐步實施建筑能耗限額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測評標識,開展建筑領域低碳發展績效評估。有序推進城鎮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節能改造,加強城鎮老舊小區節能改造。推廣綠色低碳建材,推動建筑材料循環利用。推進綠色農房建設,鼓勵農村牧區房屋建設項目執行節能及綠色建設標準,在農村牧區推廣牧光互補、風光互補技術。
(十九)加快優化建筑用能結構。推動建筑用能電氣化和低碳化,開展建筑屋頂光伏行動,提高建筑供暖、生活熱水、炊事等電氣化普及率。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加快發展熱電聯產集中供暖,因地制宜推廣熱泵取暖、可再生能源供熱、空氣熱能、工業余熱回收等清潔低碳供暖方式。
七、加強綠色低碳重大科技攻關和推廣應用
(二十)強化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布局。對接國家重大科技研發計劃,加強綠色低碳前瞻性、突破性、顛覆性技術布局,在清潔能源開發、碳匯技術、新能源裝備制造、稀土新材料、生物技術等領域實施一批重大科技項目,加大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力度。完善科研基地和創新平臺布局,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在綠色技術領域培育建設科技創新基地。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推進產學研深度融合,加速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開展自治區級綠色技術創新認定工作。支持有條件的高校增設碳達峰、碳中和相關學科專業。
(二十一)加強先進適用技術研發和推廣。提升傳統工業技術水平,推進鋼鐵、建材、有色金屬、化工等重點行業零碳技術體系再造。大力發展清潔能源應用配套技術,研究布局支撐風電、太陽能發電大規模友好并網的智能電網技術,加強電化學、壓縮空氣等先進儲能技術攻關、示范和產業化應用,加強光電轉換效率提升等重點技術研發。加強氫能生產、存儲、運輸、使用等關鍵技術研發、示范和規模化應用,推進核心裝備制造國產化。推廣工業余熱回收、熱泵、園區能源梯級利用等節能低碳技術。推動能源、化工、冶金等行業聯合開展碳捕集利用與封存關鍵技術研發、示范、應用。建立完善綠色低碳技術評估、交易體系和科技創新服務平臺。
八、持續鞏固提升碳匯能力
(二十二)鞏固生態系統碳匯能力。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加大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力度,鞏固森林、草原、濕地、凍土、耕地等固碳作用。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增強大興安嶺、陰山山脈、賀蘭山山脈生態廊道和呼倫貝爾、錫林郭勒草原生態系統功能,推進黃河流域與“一湖兩海”、察汗淖爾等生態環境保護綜合治理,完善防沙治沙體系。完善生態環境治理長效機制,健全生態脆弱區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完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推動城鄉存量建設用地盤活利用。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加強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大力推廣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
(二十三)提升生態系統碳匯增量。持續實施重點區域生態保護修復重大工程。科學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實施公益林保護、森林質量精準提升等工程,加強森林撫育和退化林修復,提升森林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加強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嚴格落實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持續實施退牧還草等草原生態保護重點工程。強化濕地保護,加強濕地自然保護區和濕地公園建設管理,保護濕地水資源和生態系統基本功能。強化耕地質量保護,加大黑土地保護力度,提升耕地固碳能力。加大綠色礦山建設力度。
九、完善法規政策標準和統計監測體系
(二十四)健全法規標準。科學制定碳達峰、碳中和相關配套法規政策,全面清理現行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中與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適應的內容,加強法規政策間的銜接協調。建立健全碳達峰、碳中和計量標準。加快節能標準更新升級,提升重點產品能耗限額水平,完善能源核算、檢測認證、評估、審計等配套標準。完善和落實碳排放核查核算報告標準、低碳產品標準標識制度。
(二十五)提升統計監測能力。根據全國統一規范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要求,健全電力、鋼鐵、石化、煤炭、建材、有色金屬等行業和交通、建筑等領域能耗統計監測體系。加強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完善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體系,提升信息化實測水平。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耕地等碳匯本底調查和碳儲量評估,實施生態保護修復碳匯成效監測評估。
十、強化綠色低碳發展政策保障
(二十六)完善投資政策。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引導作用,構建與碳達峰、碳中和相適應的投融資體系,探索運用貸款貼息、資本金注入等多種方式引導社會資本投資低碳等相關領域。加大對節能環保、新能源、低碳交通運輸裝備和組織方式、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項目的支持力度。在產業謀劃、項目引進上突出碳達峰、碳中和導向,鼓勵引進低能耗高附加值的綠色高質量項目。國有企業要加大綠色低碳投資力度,積極開展低碳零碳負碳技術研發應用。
(二十七)積極發展綠色金融。強化對綠色低碳發展的資金保障,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為綠色低碳項目提供長期限、低成本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用于綠色低碳項目建設運營。推動金融機構發行綠色金融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或項目通過發行綠色債券或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資金。研究設立自治區碳達峰碳中和產業投資基金,鼓勵社會資本設立綠色低碳產業投資基金。做好綠色金融評價工作,完善綠色金融激勵約束機制。
(二十八)完善財稅價格政策。各級財政要切實保障碳達峰、碳中和工作資金需求,加大對綠色低碳產業發展、技術研發等的支持力度。發揮自治區應對氣候變化及低碳發展專項資金作用,利用自治區重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工業園區發展專項資金、中央預算內投資等渠道,加大對節能改造、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的資金支持力度。完善政府綠色采購標準,擴大綠色產品采購范圍,加大采購力度,逐步將綠色采購制度擴展至國有企業。落實有利于綠色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建立健全促進可再生能源規模化發展的價格機制,完善懲罰性電價、差別電價政策,按照有關規定對能耗超過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的用能單位執行懲罰性電價政策,對高耗能行業用能單位按限制類、鼓勵類、淘汰類實行差別電價政策,落實分時電價和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加快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和按供熱量收費。
(二十九)推進市場化機制建設。建立健全用能權交易機制,鼓勵各地區探索建立節能量指標有償收儲機制和交易制度,有序推進節能量指標市場化交易。完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積極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利用市場機制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發展市場化節能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廣節能咨詢、診斷、設計、融資、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綜合服務。
(三十)提高對外開放綠色低碳發展水平。全面落實國家低碳貿易標準,優化貿易結構,加快推進綠色產品、低碳產品認證和應用推廣,提高節能、低碳、環保產業對外開放水平,擴大綠色產品、低碳技術、節能環保、清潔能源技術裝備和服務對外合作。以參與“一帶一路”和中蒙俄經濟走廊建設為驅動,深化綠色技術、綠色基建、綠色能源、綠色產品、綠色金融等領域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共建綠色產業合作基地。
十一、強化組織實施
(三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明確目標任務,制定落實舉措。自治區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要指導和統籌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支持產業結構較輕、碳排放水平較低的地區和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率先實現碳達峰,配合國家開展碳達峰、碳中和先行示范試點建設。將碳達峰、碳中和作為干部教育培訓體系重要內容,增強各級領導干部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本領。
(三十二)加強統籌協調。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組織落實碳達峰實施方案,加強碳中和工作謀劃,定期調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進展情況,加強跟蹤評估和督促檢查,協調解決實施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政策方向一致、步驟有序銜接。
(三十三)加強監督考核。將碳達峰、碳中和相關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穩步推動能耗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構建減污降碳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健全貫徹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部署穩步推進高質量發展綜合考核評價機制,充分發揮考核導向作用。將碳達峰、碳中和工作落實情況納入黨政領導干部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對工作突出的地區、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地區、部門依規依法實行通報批評和約談問責。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情況每年向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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