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對外發布《山西省大型活動碳中和實施方案(試行)》。其中提出,到2025年,初步形成以省直機關、大型國企為實施主體的大型活動和公務會議碳中和工作體系,省內舉辦的大型活動、重要公務會議等落實綠色低碳的要求并實現碳中和。
提倡對大型活動實施碳中和的主體包括各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等機構和個人。大型活動碳中和的范圍主要是指在特定時間和場所內開展的較大規模聚集活動期間產生的碳排放,包括但不限于:演出、賽事、會議、論壇、展覽等。個人可自愿對生活、工作等活動過程中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實施碳中和。
據介紹,大型活動組織方需按照《大型活動碳中和實施指南(試行)》要求,在籌備階段制定碳中和實施計劃;在舉辦階段通過使用綠色建筑作為活動場地、乘坐清潔能源交通工具、少使用一次性生活用品、減少辦公用品消耗、節約用水用電、開展光盤行動等方式主動減少碳排放;在收尾階段根據活動實際開展情況,按照《大型活動碳中和實施指南(試行)》推薦的核算標準及技術規范,核算溫室氣體排放量并采用購買碳普惠減排量、碳配額、碳信用、中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產生的“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或通過新建林業項目產生碳匯量等方式以抵銷活動、會議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實現碳中和,并向社會進行公示。
大型活動組織者應通過購買碳普惠減排量、碳配額、碳信用、CCER的方式或通過新建林業項目產生碳匯量的方式抵銷大型活動實際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我省推薦按照以下優先順序采用適宜方式進行抵銷:鼓勵優先采用山西省碳普惠機制——“三晉綠色生活”平臺公眾踐行綠色低碳行為產生的減排量;山西省行政區域內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產生的“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或其他減排機制簽發的溫室氣體減排量;山西省行政區域內經相關權威機構認證的新建林業項目產生的碳匯量;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碳配額。
我省也明確了碳中和完成時限:大型活動碳中和的完成時間原則上不晚于大型活動結束后1年內。對通過新建林業項目的方式實現碳中和的,應于活動結束后6年內完成。(任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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