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8月3日聯合發布完善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綠證)制度,實現綠證對可再生能源電力全覆蓋的通知。
通知明確綠證是我國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是認定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消費的唯一憑證。對全國風電、太陽能發電、常規水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已建檔立卡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所生產的全部電量核發綠證,實現綠證核發全覆蓋。
通知劃分了可交易綠證與不可交易綠證(存量水電項目),實現了綠證供給側機制的理順。對于水電的綠證實現新老劃斷,同時體現出對水電綠色價值的認可。此前常規水電被納入綠證覆蓋,但考慮到水電的巨大體量,市場對水電是否能夠拿到綠色價值一直存疑。通知中規定對存量常規水電項目,暫不核發可交易綠證,相應的綠證隨電量直接無償劃轉。對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產的完全市場化常規水電項目,核發可交易綠證。
盡管供給側機制已經基本理順,但需求側由誰購買綠色價值才是重中之重。目前政策對綠色電力消費還保持鼓勵的態度,下一步綠證和碳市場,和能耗雙控考核的銜接值得期待。
整體來看,在市場對綠電消納存在擔憂的背景下,通知是對新能源運營板塊的利好。未來綠證價格要看供需情況,供給側機制已逐步理順,而需求端受到政策直接調節,需觀察相關政策對于強制購買綠電的力度。目前市場對將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和新投產市場化水電納入可以納入綠色價值的范圍沒有預期,因而對分布式光伏運營商和有新投產的市場化水電企業有明確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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