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提出,“碳中和是黨中央重大戰略決策,是廣泛深刻的經濟社會系統性變革,事關中華民族永續發展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近日,中國人民大學應用經濟學院院長鄭新業教授圍繞如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接受了eo記者專訪。
戳下面視頻,看鄭新業教授如何從預期管理、國家治理能力和全球系統性思維等角度,解讀“雙碳”目標提出的重大意義,并給出實現這一目標的路徑建議。
在鄭新業看來,在系統思維下,碳達峰與碳中和無法靠單一國家實現,多邊機構、國際組織都應當在G20框架之下,讓全世界借此機會實現綠色復蘇;WTO應當在改革過程中支持對綠色產品政府補貼懲罰的豁免;我國的外事、商務、財稅、發改等部門,需要緩解碳中和進程加速給市場主體帶來的沖擊,這不僅關系到中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還將影響到高碳產業的全球再配置。
增量碳排放權應留給最不發達國家
“碳排放與時空無關。‘碳’的問題,是天然的國際問題、全球問題。中國在努力實現碳中和目標的過程中,一定要聯合國際上志同道合的其他國家共同應對。”鄭新業告訴eo。
鄭新業解釋,碳科學會引發兩個碳政策相關問題,一是公平,另一個是效率。
一方面,由于全球碳排放空間有限,不少先發國家已經占據大量碳排放空間,后進國家是否還有碳排放空間,這涉及到公平;另一方面,如果全世界無法共同行動,則可能導致高碳產業的全球再配置,從而帶來全球碳排放總量不降反增,這事關效率。這兩個問題都有賴于全球各國協同應對。
鄭新業表示,運用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思維方式,不僅要關注碳排放量增加對地球極端氣候的影響,還要意識到,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最不發達國家這三類主體現階段的不同處境和相應責任。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有自己的任務,也需要關心最不發達國家的出路問題。
“最不發達國家目前沒有解決碳排放問題的能力,但有發展的權利,應當在聯合國可持續發展框架下,將增量碳排放權限留給最不發達國家。”鄭新業說,“國際組織、多邊開發銀行應該允許最不發達國家在未來的20年里,仍有權利進行碳排放,直到達到人均歷史累積碳排放的全球標準。”
多邊機構應推動融資項目實現碳中和
鄭新業談到國際機構融資過程中的碳中和問題時表示,亞投行有26個創始成員國,在融資項目建設過程中,將會產生一定程度的二氧化碳排放,跨國多邊機構本身有責任推進融合項目的碳中和。
與項目所在的欠發達國家相比,跨國多邊機構具備更專業的知識、更好的調動資源的能力來完成這項工作,在對項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中就可以實現碳中和。鄭新業建議兼顧發展權和碳爭議問題,同時要意識到技術演進對于未來推進碳中和的作用。
他還建議,類似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這樣的多邊機構需要考慮通過綠色項目建設推動全球經濟復蘇,否則會導致全球綠色項目建設陷入“囚徒困境”,從而挫傷不少國家對于推進綠色項目的積極性。
此外,鄭新業還提到,WTO的改革需要就支持應對氣候變化達成共識,對于為應對氣候變化做出努力的國家、企業進行一定的豁免,不能讓一些國家和地區一邊積極應對氣候變化,一邊受到懲罰,對中國光伏組件等綠色產品的“反傾銷”就屬于不合理的懲罰。涉及國際貿易規則和多邊關系的問題,需要外交部門和商務部門積極參與。
“窗口期”實際上是“預期管理”
“‘十四五’是碳達峰的關鍵期、窗口期,”中央財經委員會指出第九次會議指出,重點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控制化石能源總量,著力提高利用效能,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
如何理解“窗口期”的內涵?鄭新業認為,“窗口期”實際上意味著“預期管理”。中國現在仍是發展中階段,雙碳目標于現在提出,將在客觀上起到預期管理的作用,理性預期會通過對未來的承諾影響當下的經濟決策。
鄭新業表示,能源投資規模大、持續時間長,讓能源市場主體預先認識到這個承諾的意義,就可以從現在開始調整投資行為。
如果現在不對“碳中和”戰略進行預期管理,無約束上馬大型煤電項目,接下來可能會引發資本市場的虧損,甚至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同樣,在電力體制改革和市場建設過程中,如果不從現在開始規劃建立與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為主相適配的市場體系,到2035年再考慮將為時已晚。
碳稅有助緩解企業受到的沖擊
征收碳稅和碳市場建設,是推進碳中和落地“工具箱”中的重要手段。不過從可行性角度來看,業內對于兩者可能的實施效果尚存爭議。
對于碳市場和碳稅兩種工具的作用,鄭新業表示,考慮在國內征收碳稅,降低碳中和目標實現過程中對中國企業競爭力的影響。碳稅和碳市場都是實現碳中和目標的重要手段。
鄭新業指出,從國家治理能力角度考慮,中國的財稅部門及其成熟治理體系和政策工具,通常能在市場建設中發揮顯著作用。
“碳稅能減緩碳中和目標約束對企業帶來的沖擊。”鄭新業說。
征收碳稅將增加政府財政收入基數,政府可以通過降低一般增值稅,或者通過總稅負調節等方式來降低碳中和對產業的沖擊,對企業、家庭而言,總稅負不增加。碳市場的拍賣機制會將碳價直接傳導至成本側,缺乏緩沖工具。
目前財稅信息系統已經實現全社會全覆蓋,與國際碳稅系統銜接具備一定條件,有助于在全球框架下推進減排。全球碳市場除了歐盟碳市場為超國家機構,作用發揮主要在國家、省(州)和城市層面。
比起一味的政策加碼,鄭新業表示,需要制定一系列減少“雙碳”目標實現過程中成本和代價的配套政策,這將對我國的商務、外事、發改、財稅等部門提出許多新挑戰,需要在系統思維下幫助國內企業實現碳中和。商務、外交部門需要權衡企業的國際競爭力,發改、財政部門需要考慮并緩解企業受到的沖擊,這都需要在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框架下進行任務再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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