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公共機構新建建筑屋頂光伏覆蓋率力爭達到50%;鼓勵煤電企業與新能源企業開展實質性聯營;研究將新能源領域符合條件的公益性建設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債券支持范圍;研究探索將新能源項目納入基礎設施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支持范圍……
《經濟參考報》記者5月30日獲悉,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提出了7方面21項具體政策舉措,錨定到2030年我國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2億千瓦以上的目標,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同志表示,近年來,我國以風電、光伏發電為代表的新能源發展成效顯著,裝機規模穩居全球首位,發電量占比穩步提升,成本快速下降,已基本進入平價無補貼發展的新階段。同時,新能源開發利用仍存在電力系統對大規模高比例新能源接網和消納的適應性不足、土地資源約束明顯等制約因素。
對此,《實施方案》提出創新新能源開發利用模式,加快推進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的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建設,并促進新能源開發利用與鄉村振興融合發展,加大力度支持農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頂建設戶用光伏,積極推進鄉村分散式風電開發。同時,推動新能源在工業和建筑領域應用,要在具備條件的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加快發展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風電等新能源項目,開展新能源電力直供電試點,提高終端用能的新能源電力比重。鼓勵公共機構既有建筑等安裝光伏或太陽能熱利用設施。此外,引導全社會消費新能源等綠色電力。要開展綠色電力交易試點,推動綠色電力在交易組織、電網調度、價格形成機制等方面體現優先地位。
有關負責同志表示,“十四五”風光等主要新能源已實現平價無補貼上網,財政政策支持的方向和模式需要與時俱進,金融支持政策力度需要加大,進一步發揮財政、金融政策的作用。
《實施方案》提出要優化財政資金使用,加強央地聯動,按照以收定支原則用好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同時,落實金融支持政策。推進金融機構以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為前提,發放可再生能源存量項目電價補貼確權貸款。利用電網企業融資優勢,拓展資金來源,使可再生能源發電延續補貼資金年度收支平衡。支持金融機構提供綠色資產支持(商業)票據、保理等創新方案,解決新能源企業資金需求。
上述有關負責同志指出,新能源開發、運營和應用所涉及的企業量大面廣,融資需求和融資難點不一,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大綠色債券、綠色信貸對新能源項目的支持力度。國家已將新能源項目納入基礎設施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支持范圍,應盡快完善項目程序流程和規范,積極推進新能源項目掛牌并擴大支持規模。結合完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支持將符合條件的新能源項目溫室氣體核證減排量納入全國碳市場進行配額清繳抵銷。(記者 王璐 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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