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北京開幕。去年9月22日,習近平主席向世界宣布中國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標。“碳中和”逐漸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
在地方兩會提出加快調整優化能源結構,深化碳交易試點方案后,全國兩會召開之際,關于碳中和的話題也成為代表、委員關注熱點。全國人大代表、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主要針對加快碳中和進程,筑牢我國能源和外匯安全體系、落實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和優先上網政策、關于優化儲能發展模式保障可再生能源有效消納等方面問題進行了思考和調研,并提出相關的建議。
可再生能源已具備大規模替代化石能源的條件
劉漢元表示,在碳中和目標的背景下,加快發展以光伏、風能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推進汽車電動化、能源消費電力化、電力生產清潔化,加速我國碳中和進程,不僅是實現綠色清潔高質量發展和氣候治理的必由之路,也是筑牢我國能源和外匯安全體系的必然選擇。
過去10多年來,隨著產業規模不斷擴大,技術迭代升級不斷加快,智能制造迅速推廣,光伏發電成本下降了90%以上。2020年,我國光伏平均上網電價已降至0.35元/千瓦時,今年有望全部實現平價上網,不再需要補貼,預計“十四五”期間將降低到0.26元/千瓦時以下,屆時光伏發電成本將低于絕大部分煤電。
劉漢元指出,無論是光伏、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已形成大規模替代化石能源的總體條件,還是環境與資源不可持續、節能減排的現實需求,我國都有足夠的理由和條件,在不需要付出額外代價的前提下,制定更積極的減排目標。
針對以上問題,劉漢元代表提出以下四點建議:
一是建議加快推進汽車電動化、能源消費電力化、電力生產清潔化,加速碳中和進程,筑牢我國能源和外匯安全體系。建議通過10到20年時間,實現我國能源增量的70%以上、存量的50%以上的可再生清潔化替代,在加快碳中和進程的同時,將國家能源供給的主動權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徹底實現我國能源的安全保障和獨立供應,節省大量外匯支出,為我國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為國家戰略安全保駕護航。如果國家戰略需要,還可以進一步加快發展速度,用不到10年的時間實現這一目標。
二是建議大幅度提高我國“十四五”規劃中非化石能源占比。由于光伏、風電的成本快速下降,非化石能源替代煤電的時機已經成熟。經過仔細測算,建議將我國“十四五”末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2%,并不設上限。
三是建議將我國碳達峰和碳中和的內控時間,分別提前到2023年和2050年。從我國能源需求總量、經濟發展增速、落實《巴黎協定》等方面綜合思考和判斷,建議將碳達峰的內控時間確定為2023年、碳中和為2050年,并在適當的時間對外宣布我國碳達峰時間提前至2025年,進一步展示中國的意志和決心,以此與西方發達國家就減排進行談判,達成分階段協議或約定,敦促其承擔更大的減排責任,共同推動氣候治理和能源轉型扎實落地,同時倒逼國內加速向綠色可持續發展轉型。
四是建議高度肯定和重視中國制造對于全球能源轉型、氣候治理和全人類的重大意義。作為全球可再生能源制造和應用第一大國,中國制造的光伏、風電產品和相應的資本走向世界,一方面支撐并大大加快了發達國家的能源轉型速度,另一方面為“一帶一路”沿線及廣大的欠發達國家和地區,提供了全新的發展路徑,幫助他們跨過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踏入到可持續發展的快車道。中國制造對于國家形象的提升,對全球能源轉型、氣候治理和全人類的重大意義,應該被清楚地認識并高度重視和肯定。
棄風棄光不應成為完成減排承諾絆腳石
作為戰略性朝陽產業,風電、光伏是碳中和目標實現的主力。但長時間以來,風電光伏一直飽受棄光棄風、強制交易等問題困擾。根據國家能源局統計數據,2020年全國棄風電量達到166.1億千瓦時、棄光電量為52.6億千瓦時,如該部分電量得以全額上網,可減少煤電機組二氧化碳排放量1800萬噸以上。
劉漢元代表談到,讓光伏、風電企業雪上加霜的是,在上網電量無法保證的情況下,上網電價還被變相降低,以致出現“量價齊跌”的現象。甘肅、寧夏、新疆等省區紛紛推出“直供電交易”、“自備電廠替代交易”、“跨區交易”等政策,光伏、風電企業甚至要報出零電價才可獲得上網電量。如若不參與交易,輕則給與極少的上網電量,重則被限令完全停發。此外,還有地方政府甚至要求風電企業拿出收入所得,補償當地火電企業。
但是盡管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于2016年下發了《關于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1150號)(下稱《通知》)。但是部分省市仍然未執行國家對光伏、風電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的相關規定,擅自縮減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小時數,僅按照當地自行下發的《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中的基數利用小時數進行收購,而該數值均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保障性小時數,對于超出基數利用小時數的電量,僅允許企業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這變相壓低了光伏、風電的上網電價。這動搖了企業未來繼續投資的信心,成為了阻礙光伏、風電等可再生能源規模化發展與全面替代化石能源的主要因素之一。
基于上述問題,為能更好推動光伏、風能等可再生能源發展,助力我國碳中和目標早日實現,劉漢元代表有以下幾點建議:
一是建議嚴格執行國家《可再生能源法》與可再生能源全額保障性政策。應切實維護國家法律的權威性,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保障可再生能源全額上網,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二是建議將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政策執行情況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納入對地方政府、電網公司的考核范圍。各地應不得自行調低最低保障收購小時數,不得直接或變相壓低上網電價,對于因公共利益確需調整的,應按《價格法》相關規定履行聽證會制度,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并報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審核。由此給可再生能源企業合法權益造成的損失,應予以補償。
三是建議逐步將煤電機組轉變為調峰電源。建議以新發展理念與全面綠色轉型為引領,逐步將煤電機組由基荷電源向調峰電源進行轉變,大力推進煤電機組深度調峰和靈活性技術改造,挖掘系統調峰潛力。作為全球電壓等級最高、系統規模最大、資源配置能力最強、運行最穩定的電網,中國國家電網完全有能力接入更高比例的可再生能源電力并保持穩定運行,但需進一步提高煤電調峰能力,完善調峰調頻輔助服務補償機制,對承擔調峰任務的煤電機組適當給予補償以提高調峰積極性, 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
四是建議加快推動電力現貨市場及其輔助服務市場建設。引導各類機組、儲能設備參與市場化交易,保障可再生能源全額優先出清上網,各類機組為系統調峰產生的合理成本,通過市場化形式予以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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