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充分發揮新舊動能轉換基金作用,吸引更多社會資本,支持海上光伏和海上風電開發建設,等等。
在此之前,3月3日,山東省能源局印發《2022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中,提出了“五基地二示范”工程,并規劃了35GW“海上風電基地”、42GW“海上光伏基地”。
表:山東省“五基地二示范”工程規模規劃(單位:萬千瓦)
可見,海上光伏、海上風電享受補貼的項目規模,僅占規模總規模的2.38%、20%。即使2022年,計劃并網的海上光伏、海上風電規模也有150萬千瓦、200萬千瓦.
以下為發言原文:
一是大力支持海上風電開發建設。我省海上風電正處于由試點示范向規模化開發轉變的關鍵時期,面臨前期投入多、施工難度大、建設成本高等因素制約。為加快建設山東半島千萬千瓦級海上風電基地,我們充分借鑒外省先進經驗,科學測算項目開發建設成本,結合我省實際,加大突破力度,提出“真金白銀”的實招硬招,全力支持海上風電開發建設。對2022—2024年建成并網的“十四五”海上風電項目,省財政分別按照每千瓦800元、500元、3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規模分別不超過200萬千瓦、340萬千瓦、160萬千瓦。2023年底前建成并網的海上風電項目,免于配建或租賃儲能設施。允許發電企業投資建設配套送出工程,由電網企業依法依規回購,推動項目早建成、早投產。
二是積極推動海上光伏試點示范。海上光伏是新能源發展新的重要領域,發展潛力大、綜合效益高、生態環境友好。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為加快推動漂浮式海上光伏發展,探索技術路線、加強研發創新、降低開發成本,我們有針對性地加強政策扶持和要素保障,為示范項目的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環境。對2022—2025年建成并網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項目,省財政分別按照每千瓦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規模分別不超過10萬千瓦、20萬千瓦、30萬千瓦、40萬千瓦。將海上光伏納入省重點項目,統籌解決用海用地問題。同時,參照海上風電支持政策,在發揮新舊動能轉換基金作用、納入專項債項目庫、配置儲能設施、回購送出線路等方面給予支持,推動漂浮式海上光伏走向“深藍”,走上規模化、商業化開發道路。
三是加快推進氫能產業發展。圍繞破解氫能新業態新模式管理政策不健全的瓶頸制約,支持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我省將制定出臺省級加氫站建設審批管理辦法,統一規范加氫站審批、建設、驗收標準;積極探索可再生能源制氫、制氫加氫一體站試點項目不在化工園區發展,且不受固定投資額不低于3億元的限制,激活氫能產業發展潛力。
新能源支持政策靠前發力,將發揮“發展綠色能源、助力動能轉換”的重要作用。一是穩預期。支持政策彰顯了我省大力推動能源供給側、需求側結構改革的堅定決心,為新能源持續健康發展奠定堅實基礎,有力穩定了市場預期、增強了發展信心。二是穩投資。政策有效引導海上風電、海上光伏、氫能等新型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顯著拉動投資,預計形成千億級投資規模。三是穩增長。通過政策精準供給、要素有效保障,帶動新能源項目開發與勘測設計、裝備制造、施工安裝、運營維護等相關產業協同發展,為經濟發展注入強勁動力。
(原標題:山東:海風、海光有初始投資補貼,規模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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