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調整全市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市級財政補貼的通知》。其中:
一、對2021年4月30日之前并網的我市居民分布式光伏項目,以及2020年8月1日之前并網的非居民(工商業等)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繼續享受樂清市級財政補貼不變。
二、對2021年5月1日之后并網的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樂清市級財政補貼調整至每千瓦時0.2元,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三、對2022年1月1日之后并網的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樂清市級財政補貼調整至每千瓦時0.1元,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四、2023年1月1日起取消樂清市級財政補貼。
從2015年10月10日起,浙江省樂清市實施分布式光伏補貼政策,補貼標準為,在浙江省級補貼基礎上再給予度電補貼0.3元,連續補助5年。對于2021年4月30日之前并網以及2020年8月1日之前并網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則繼續享受之前0.3元的補貼。
事實上,近年來隨著浙江省“百萬家庭屋頂光伏工程”的深入實施,樂清市大力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全市居民屋頂和企業廠房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備案數量和并網容量上均有了質的飛躍。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6月底,樂清分布式光伏發電累計并網項目已有5363個,并網容量105.61兆瓦。其中:居民光伏項目5119個,容量58.58兆瓦;企業光伏項目244個,容量47.03兆瓦。為推進樂清市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同時也大大提高了全市清潔能源消費的占比。
原文件如下:
關于調整全市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市級財政補貼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積極推進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和《國家能源局關于2020年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光伏新能源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全市分布式光伏發電建設項目市級財政補貼做出如下調整。
一、對2021年4月30日之前并網的我市居民分布式光伏項目,以及2020年8月1日之前并網的非居民(工商業等)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繼續享受樂清市級財政補貼不變。
二、對2021年5月1日之后并網的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樂清市級財政補貼調整至每千瓦時0.2元,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三、對2022年1月1日之后并網的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樂清市級財政補貼調整至每千瓦時0.1元,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四、2023年1月1日起取消樂清市級財政補貼。
樂清市發展和改革局
樂 清 市 財 政 局
2021年4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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