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江蘇省人民政府發布《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等部門關于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指導意見的通知》,《指導意見》明確綠色金融重點支持領域包括推動能源體系綠色轉型。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風電、光伏發電、水能、地熱能、海洋能、氫能和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的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服務方式,為大容量儲能技術研發推廣提供金融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大力支持煤炭清潔高效開發轉化利用。
促進綠色低碳技術進步。引導金融機構積極支持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等領域的科技攻關項目和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二氧化碳低成本捕集、生物轉化、礦物封存等零碳負碳技術的金融支持。指導金融機構為綠色建筑、綠色交通領域技術進步提供金融支持。
全文如下:
關于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指導意見的通知
(蘇政辦發〔2021〕80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江蘇銀保監局、江蘇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大力發展綠色金融的指導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9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大力發展綠色金融的指導意見
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江蘇銀保監局 江蘇證監局
省發展改革委 省科技廳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省財政廳 省自然資源廳 省生態環境廳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水利廳 省農業農村廳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深入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國發〔2021〕4號)精神,按照人民銀行等國家有關部委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工作要求,有力有序推動我省綠色金融高質量發展,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把握綠色金融發展總體要求
1.發展思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系統思維,突出問題導向,積極改革創新,加強風險防范,以推動經濟綠色低碳發展和創新轉型升級為導向,構建具有江蘇特色的綠色金融政策體系、組織體系、產品體系和風控體系,引導和激勵更多金融資源支持節能減排和綠色發展,助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加快建立,確保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2.主要目標。“十四五”時期,全省綠色融資規模持續增長,綠色信貸余額和新增占比位居全國前列,綠色信貸資產質量穩中有升,綠色債券、綠色股權融資等直接融資規模穩步擴大,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加快完善,金融機構組織體系日益豐富,產品和服務體系更加多元,科技支撐體系明顯增強,風險控制體系不斷健全,初步構建形成政策協調順暢、支撐體系完整、保障機制完善、區域特色彰顯的綠色金融生態。
二、明確綠色金融重點支持領域
3.推進工業企業綠色升級。引導金融機構加強對先進制造業集群的金融支持,助力構建高效、清潔、低碳、循環綠色制造體系。結合全省產業結構實際,鼓勵金融機構向電力、鋼鐵、石化、化工、紡織、水泥、造紙等傳統高碳工業企業的節能減排、減碳改造項目以及高耗水企業節水減排項目提供金融支持。按照“有保有壓、分類管理”原則,逐步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投融資活動。
4.加快農業領域綠色發展。引導金融機構繼續加大對鄉村振興和美麗宜居鄉村建設的支持力度,重點支持生態種植、生態養殖、水產健康養殖、高標準農田建設、農業節水、農村水系整治、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等領域。鼓勵金融機構結合實際,支持發展生態循環農業、林業循環經濟。引導金融機構創新服務方式,推進農業與旅游、教育、文化、健康等產業深度融合,加快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5.推動能源體系綠色轉型。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風電、光伏發電、水能、地熱能、海洋能、氫能和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的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服務方式,為大容量儲能技術研發推廣提供金融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大力支持煤炭清潔高效開發轉化利用。
6.促進綠色低碳技術進步。引導金融機構積極支持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等領域的科技攻關項目和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二氧化碳低成本捕集、生物轉化、礦物封存等零碳負碳技術的金融支持。指導金融機構為綠色建筑、綠色交通領域技術進步提供金融支持。
三、搭建綠色金融基礎性制度框架
7.構建綠色金融地方標準。有效對接國家綠色金融標準,結合江蘇實際,研究制定全省綠色金融標準建設實施方案。在綠色融資企業評價、綠色融資項目評價、綠色金融機構評價、銀行業綠色金融特色機構建設、區域綠色金融發展指數、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等領域建立標準、予以規范,加強標準之間的協調性和統一性,努力打造體現江蘇特色、有公信力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加強綠色金融標準體系的推廣應用,充分發揮綠色金融標準的規范和引導作用。
8.建立綠色融資主體認定體系。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為依據,結合區域經濟產業現狀,研究細化江蘇綠色融資主體評級與認證方法。充分發揮第三方綠色評級與認證機構作用,保障綠色評級的客觀性、公正性和科學性。將綠色評級與認證結果作為確定綠色融資主體貸款授信、信貸貼息和享受政策優惠的重要依據。
9.建設綠色金融綜合服務平臺。以省綜合金融服務平臺為依托,打造綠色金融綜合服務平臺。有效整合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等部門的信息,將綠色融資主體評級與認證方法嵌套至綠色金融綜合服務平臺,定期對融資主體進行動態綠色評級,實現綠色融資主體認定自動化、精準化。構建“四位一體”綠色金融服務機制,依托綠色金融綜合服務平臺,實現產融對接、政策宣介、信息采集、跟蹤督辦等功能高效集成。
四、培育環境權益交易市場
10.完善環境權益交易平臺載體和規則制度。健全完善全省統一的排污權交易平臺功能,探索啟動水權、用能權等交易平臺建設,充分發揮環境權益市場的資源配置和引導作用。建立健全環境權益初始分配、有償使用、轉讓抵押、糾紛解決等制度,優化環境權益交易管理和服務。強化環境權益違約失信追責,推動建立完善環境權益價值實現機制。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鼓勵金融機構圍繞碳資產管理、資金清算、業務培訓等方面為碳排放權市場交易主體提供融資融智服務。
11.探索開展碳匯、核證自愿減排項目交易基礎工作。研究可再生能源、林業、海洋、濕地等多領域碳匯、核證自愿減排項目價值核算機制,探索編制兩類項目核算指南,科學推動核證自愿減排量計量和驗證。推動各地加強對碳匯、核證自愿減排項目資源的調查和研究,做好項目的摸排和儲備工作。密切跟蹤全國核證自愿減排項目交易市場的進展和動向。
五、完善綠色金融機構體系
12.發展綠色金融特色機構。積極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綠色分(支)行等綠色金融特色機構。鼓勵大型銀行在江蘇分支機構和主要法人銀行機構建立專業化綠色金融工作機制,逐步形成專項規模、專職團隊、專屬產品、專業流程、專門風控、專有考核的“六專”運營模式。鼓勵金融機構通過設立綠色金融業務部門(業務中心)、綠色產品創新實驗室等方式,提升綠色金融專業服務能力和風險防控能力。
13.鼓勵設立綠色金融業務中心、新業態和服務機構。引導全國性金融機構在江蘇設立全國性、區域性綠色金融業務中心。支持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提高綠色金融服務水平,積極參與綠色金融業務,為綠色產業、企業和項目提供金融服務。支持信用評級、第三方認證、環境風險評估等專業機構落戶江蘇,為綠色金融提供中介服務。
14.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制定專門的綠色信貸管理辦法,建立綠色企業評價體系,在客戶準入、授信政策等方面實行差別化管理。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綠色金融業務激勵約束機制,強化內部考核引導,通過優化資源配置、安排專項激勵費用、績效考核傾斜、內部轉移定價優惠、利潤損失補償等方式對綠色金融予以獎勵。適度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綠色信貸不良率容忍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信貸不良率高出本行各項貸款不良率年度目標一定范圍的,由省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制依據其綠色金融績效出具相關意見,供其上級行或主管部門在考核評價時參考。
六、創新綠色金融產品服務
15.加大綠色信貸產品與服務供給。大力推廣“環保貸”“節水貸”等特色綠色信貸產品,支持金融機構創新并推廣水權、用能權、竹林碳匯、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權等抵質押貸款產品。鼓勵金融機構針對科技型綠色企業、準公益型項目,創新金融產品與服務,提供中長期資金支持。加大金融科技運用,充分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等科技手段,簡化業務辦理流程,創新推廣綠色信用貸款產品。支持與綠色金融有關的資本項目外匯業務和跨境人民幣業務,簡化相關業務辦理流程,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務。
16.拓寬綠色直接融資渠道。指導金融機構做好綠色債券需求摸排和項目儲備工作,創新推廣碳中和債券、藍色債券和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等創新金融產品。支持金融機構發行綠色金融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企業債、公司債、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等,探索運用信用風險緩釋憑證和擔保增信等方式降低綠色債券發行成本。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在主板、創業板、科創板、新三板等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或掛牌。支持優勢綠色龍頭企業利用資本市場融資,開展并購重組。
17.拓展綠色保險創新試點。鼓勵轄內法人保險機構建立綠色投資制度。支持保險機構大力發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等保險產品。支持保險機構積極創新生態環境責任類保險產品,探索綠色企業貸款保證保險。
18.健全綠色融資擔保體系。充分發揮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融資擔保作用,突出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為金融支持綠色小微企業和綠色農業提供增信服務。支持擔保機構創新擔保模式,擴大擔保覆蓋范圍,有效放大授信倍數,靈活調節擔保費率,支持綠色領域投融資。鼓勵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和社會資本共同出資設立綠色產業擔?;?,為綠色企業(項目)提供增信服務。
七、推進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點
19.支持申報國家級綠色金融創新試點。支持綠色金融發展基礎較好、實施意愿較強的地區積極申報創建國家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鼓勵基礎條件優、具有帶動作用和典型性的地區,積極申報以投資政策指導、強化金融支持為重點的氣候投融資試點。鼓勵各地挖掘高質量的綠色低碳項目,積極申報國家氣候投融資項目庫。有關部門要對獲批國家級綠色金融創新試點的地區進行工作部署,并提供政策支持。
20.開展省級綠色金融創新試點。圍繞我省經濟結構和產業特點,研究制定省級綠色金融創新改革試驗區方案,鼓勵符合條件的地區和機構積極申報試點。各有關部門要向獲批省級綠色金融創新試點的地區和機構提供政策支持。探索以綠色金融和相關經濟指標為基礎,編制綠色金融發展指數,全面客觀評估區域綠色金融發展質量與水平。
21.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創新發展。鼓勵各地結合實際,依托高新區、產業園、創業孵化中心等平臺,積極開展“綠色+創新”“綠色+高端制造”等綠色金融創新試點,探索綠色金融助推金融供給側改革、綠色低碳發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和碳達峰碳中和的新路徑、新模式。
八、建立綠色金融激勵約束機制
22.加強貨幣政策激勵。積極對接人民銀行碳減排支持工具,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綠色低碳發展領域的信貸支持。通過再貸款、再貼現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引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投放綠色信貸,提升貨幣政策在支持綠色低碳發展方面的正向激勵作用和定向調控功能。
23.突出財政政策引導。積極發揮財政政策重要作用,引導金融資源向綠色產業和綠色項目集聚。綜合運用財政獎勵、貼息、費用補貼、風險補償等方式,促進綠色金融體系、產品和服務快速發展。積極發揮政府投資基金引導作用,鼓勵將符合條件的綠色領域建設項目納入政府專項債券支持范圍,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按市場化原則聯合設立綠色低碳類基金,以市場化方式投資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筑等領域的實體和項目。
24.發揮監管政策作用。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方案實施細則,對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開展情況進行評價,評價結果與宏觀審慎評估、金融債發行審批等掛鉤。支持綠色金融業務成效較好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多渠道補充資本金,緩解綠色信貸供給約束。適度提高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信貸不良率的容忍度,將綠色信貸盡職免責要求落地落實。
九、健全綠色金融風險防控機制
25.重視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按照真實、嚴格、及時、可比原則,加快研究制定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規范,明確環境信息披露范圍和環境信息披露載體。指導金融機構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分批、分層、分步穩健開展環境信息披露工作。推動金融機構聯合建設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培訓和交流平臺,提高環境信息披露水平。選擇部分試點地區,探索推進碳賬戶體系建設。
26.提升金融機構環境風險管理能力。鼓勵金融機構學習借鑒國際先進綠色金融發展與管理理念,宣布采納負責任銀行原則、負責任保險原則、負責任投資原則,將提升環境風險管理能力納入機構中長期發展戰略。引導金融機構合理測算高碳資產風險敞口,不斷優化資產質量。指導金融機構健全環境風險評估和壓力測試體系,有效覆蓋極端天氣引發的“實體風險”和傳統經濟向綠色低碳轉型的“轉型風險”。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自身低碳轉型發展。
27.化解和處置相關風險。指導金融機構按照國家和地方綠色標準,嚴格投貸前風控管理,防范項目“洗綠”“漂綠”“染綠”風險。引導金融機構在落實綠色金融政策的同時,不搞“一刀切”,不盲目對高碳排放行業抽貸斷貸。依法保護金融機構合法權益,嚴厲打擊惡意逃廢債行為,加快金融債權案件審理和執行。
十、構建綠色金融發展組織領導體系
28.強化組織推動。將全省綠色金融工作納入省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制,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金融辦)牽頭,省各有關部門共同參與,強化對省、市、縣三級綠色金融工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制定全省綠色金融工作計劃,明確各部門任務要求和序時進度,高效務實推進各項工作。按照重點工作項目化的要求,對綠色融資主體認定、綠色金融標準制定、環境信息共享應用、環境權益平臺建設和綠色金融創新試點等重點難點工作深入研究并組織實施。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加強對綠色金融的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工作推動。各試點地區要完善試點方案、堅持標準引領,聚焦綠色金融改革創新重點難點問題,積極探索,先行先試,為全省綠色金融發展探路。
29.嚴格督促考核。建立全省綠色金融工作督辦通報制度,定期通報各地區各部門工作進展情況,確保工作落到實處。探索在設區市高質量發展績效考核指標中納入綠色金融因子。財政部門(國資部門)要將綠色金融工作成效作為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各部門在選擇合作金融機構時,要將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情況和綠色金融業績作為重要參考。
30.注重宣傳推廣。定期組織綠色金融研討,推進綠色金融交流合作。推動各地各金融機構及時總結提煉綠色金融的特色做法和先進經驗,大力推廣可復制、可借鑒、可操作的創新機制、模式和產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加大對綠色金融改革創新、亮點工作和突出成效的宣傳,提高社會關注度、認知度,營造良好氛圍。
附件:各部門職責分工
附件
各部門職責分工
1.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牽頭并會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金融辦)做好綠色金融的組織協調和政策協同,擬定綠色金融年度工作計劃,分解細化各部門職責分工,建立督導考核制度;通過貨幣政策、監管政策激勵金融機構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推動金融機構完善綠色金融組織考核體系,建設綠色金融專營機構;發展綠色金融業務中心、新業態和服務機構,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金融機構發行綠色金融債券;指導金融機構做好綠色債券需求摸排和項目儲備工作,創新推廣藍色債券、碳中和債券和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拓寬綠色直接融資渠道;支持與綠色金融有關的資本項目外匯業務和跨境人民幣業務;為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點地區提供貨幣信貸、外匯管理等政策支持;推進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工作,強化綠色金融風險防范;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方案實施細則,對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開展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2.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金融辦):承擔省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制辦公室職責,配合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做好綠色金融的組織協調和政策協同各項工作。引導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綠色企業(項目)提供增信服務;支持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提高綠色金融服務水平,積極參與綠色金融業務;指導拓展綠色金融綜合服務平臺功能,建設全省綠色融資主體數據庫;構建“四位一體”常態化綠色金融服務機制,實現產融對接、政策宣介、信息采集和跟蹤督辦等功能高效集成;配合行業主管部門培育環境權益交易市場;協同省內各部門加強對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點地區的政策支持。
3.江蘇銀保監局:發揮金融監管政策作用,激勵銀行保險機構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推動銀行保險機構完善綠色金融組織考核體系,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綠色分(支)行等綠色金融特色機構;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綠色信貸產品與服務;拓展綠色保險創新試點,推動保險業金融機構積極創新綠色保險產品,建立綠色投資制度;適度提高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信貸不良率的容忍度,將綠色信貸盡職免責要求落地落實;指導金融機構按照國家和地方綠色標準,嚴格投貸前風控管理,防范項目“洗綠”“漂綠”“染綠”風險;參與建立省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加強綠色標準體系的推廣應用;推進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工作,提升金融機構環境風險管理能力。
4.江蘇證監局:積極拓寬綠色企業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在主板、創業板、科創板、新三板等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或掛牌;支持優勢綠色龍頭企業利用資本市場融資,開展并購重組;鼓勵金融機構積極穩妥參與碳金融衍生品市場建設。
5.省發展改革委:梳理綠色金融重點支持項目,定期共享綠色重大項目名單;共享能源轉型、儲能技術研發等項目名單,推動能源體系綠色轉型;結合江蘇產業特點,參與研究江蘇綠色融資主體認證方法;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企業債券;積極探索用能權交易平臺和市場建設;圍繞省經濟結構和產業特點,參與研究制定省級綠色金融創新改革試驗區方案,支持各地推進綠色金融改革創新。
6.省科技廳:梳理并定期共享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負碳技術等領域的科技攻關和成果轉化項目名單。
7.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大力支持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推進工業企業綠色發展,定期共享高耗能、高污染企業名單;定期提供綠色化技術改造項目和綠色中小微企業名單。
8.省財政廳:發揮財政政策重要作用,引導金融資源向綠色產業和綠色項目集聚;運用財政獎勵、貼息、費用補貼、風險補償等方式,促進綠色金融發展;鼓勵將符合條件的綠色領域建設項目納入政府專項債券支持范圍;發揮政府投資基金引導作用,推動綠色產業發展;運用財政政策支持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點;履行出資人職能,將綠色金融工作成效作為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9.省自然資源廳:組織開展鹽沼生態系統碳儲量調查和評估工作;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藍色債券;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林業循環經濟發展。
10.省生態環境廳:定期共享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數據;進一步健全完善排污權交易平臺和市場功能;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參與全國碳排放權市場交易;支持金融機構推廣“環保貸”產品;牽頭探索碳賬戶體系建設工作;支持符合條件的地區申報氣候投融資試點。
11.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持續做好城鄉建設領域節能減排工作,提升綠色建筑品質,推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積極推進美麗宜居鄉村建設。
12.省水利廳:探索建設水權交易平臺和市場;支持金融機構大力推廣“節水貸”等綠色信貸產品。
13.省農業農村廳:積極參與涉農綠色金融政策的制定與實施,定期提供生態種植養殖、農業節水改造、高標準農田建設等綠色農業項目名單;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農業循環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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