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上海發改委下達上海市2021年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安排計劃(第五批),安排經審核通過的13個光伏電站項目以及21620個人光伏項目補貼資金,共計10755.020538萬元。
原文如下:
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生態環境局,市綠化市容局,市商務委:
你們報來的資金使用計劃申請函(滬經信制〔2021〕651號、滬環保函〔2021〕65號、114號、滬綠容〔2021〕265號、266號、267號、滬商市場〔2021〕221號、234號、236號、滬氣函〔2021〕127號、滬交科〔2021〕793號、滬環函〔2021〕130號)及有關材料已收悉。現將資金安排計劃下達給你們,共8項,計劃下達節能減排專項資金144881.054759萬元(詳見附表)。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安排計劃
1、按照《財政部關于下達2020年節能減排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財建[2020]164號)、《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1年節能減排補助資金預算(第一批)的通知》(財建[2020]473號),根據《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辦法(2016年修訂)》(滬府辦發[2016]7號)、《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辦法(2016年修訂)部分內容的通知〉》(滬府辦發[2017]41號)等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6903輛新能源汽車購車補貼資金27948.43145萬元。
2、按照《上海市國三柴油車提前報廢補貼實施辦法》(滬環規[2019]12號)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2021年第五批11567輛和第六批2553輛國三柴油車提前報廢補貼資金,共計69820.6萬元。
3、按照《上海市支持餐廚廢棄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廣應用管理辦法》(滬發改規范〔2021〕2號)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2家單位2021年4-6月B5生物柴油銷售補貼資金3322.1419萬元。
4、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分類專項補貼實施方案》(滬綠容[2019]500號)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2021年度生活垃圾分類補貼資金共計30204.2萬元。其中,生活垃圾示范街鎮補貼資金28352萬元,可回收物服務點和中轉站補貼資金1852.2萬元。此外,扣回青浦區、崇明區相關街鎮已撥付補貼資金合計656萬元。
5、按照《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滬發改能源〔2016〕136號)、《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20版)》(滬發改規范〔2020〕7號)等相關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13個光伏電站項目以及21620個人光伏項目補貼資金,共計10755.020538萬元。
6、按照《關于加快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持續促進消費擴容提質的若干措施》(滬商商貿〔2021〕111號)和《本市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滬商市場〔2021〕116號)等相關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2021年度第一批4703輛和第二批3159輛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共計2201.36萬元。
7、按照《本市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滬商市場〔2020〕115號)和《關于規范本市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撥付的通知》(滬商市場〔2020〕180號)等相關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4輛2020年度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第十批),共計1.6萬元。
8、按照《上海市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專項管理資金管理辦法(滬發改規范〔2021〕5號)》等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2021年基礎工作及能力建設項目支持資金(第二批)共計627.700871萬元,其中:
2021年“交通行業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審計”等7個項目,安排第一筆50%支持資金118.875萬元;
2020年“煤炭總量控制及相關工作推進”等10個結轉項目,經驗收安排第二筆支持資金508.825871萬元。
二、有關要求
請根據上述資金安排計劃向市財政局申請撥付資金,并嚴格按照相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的規定,合理規范使用各項資金,確保資金使用的公開、公正和公平,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1年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安排計劃(第五批)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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