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山東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正式批復聊城市關于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調整。這標志著聊城市順利完成了新一輪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調整工作。
按照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關于開展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制定工作的通知》(魯自然資字〔2021〕105號)要求,我市從依法依規、保障征地群眾合法權益、保證社會和諧穩定等角度,及時啟動了新一輪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制定工作。
此次調整,以2017年11月17日《山東省國土資源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國土資字〔2017〕356號)為基礎,綜合考量并結合聊城市2017-2021年經濟發展指標,充分結合“十四五”社會經濟發展規劃,通過前期組織準備、全面深入調查、廣泛收集資料、內業測算整理、多次會議座談、反復征求意見、召開聽證會議、組織專家論證等程序,科學制定出了補償標準,并做到與周邊地市銜接,報經市政府同意后,上報省自然資源廳和省財政廳批復。
新一輪《聊城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包括房屋等23大類,144小類;較上一輪標準平均提升了19.01%。標準的實施,將有利于保障征地群眾合法權益、進一步推動征地工作依法高效開展,更好地為全市社會經濟發展做好用地保障。其中:光伏發電按照3-4元/瓦進行補償,拆卸舊料歸原主,光伏電站可以放心大膽的安裝了!
原文如下: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
關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
聊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政局:
你市《關于調整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請示》(聊自然資規呈〔2022〕1號)收悉。經研究,同意你市制定的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詳見附件)。標準自批復之日起執行。
附件:聊城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
2022年1月8日
附件:聊城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
說明:
1.表中未列出的地上附著物,參照表中相近的補償標準補償;不能參照的,可委托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
2.當地政府擬征地公告發布后開始搶種、搶栽以及搶建的建筑物、構筑物等不予補償。
3.上述項目中涉及到政府投資建設的不在補償范圍內。
4.國家和省確定的鐵路、公路、機場、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等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此次調整,以2017年11月17日《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國土資字〔2017〕356號)為基礎,綜合考量并結合聊城市2017-2021年經濟發展指標,充分結合十四五社會經濟發展規劃,通過前期組織準備、全面深入調查、廣泛收集資料、內業測算整理、多次會議座談、反復征求意見、召開聽證會議、組織專家論證等程序,科學制定出了補償標準,并做到與周邊地市銜接,報經聊城市政府同意后,上報省自然資源廳和省財政廳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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