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梧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了《關于規范我市風電光伏新能源產業發展》的通知。要求著力以光伏與農業、漁業、林業等產業相結合,風電與觀光旅游相結合等模式開發建設新能源項目,積極為項目周邊鄉村完善公共基礎設施,通過項目建設助力鄉村振興工作綠色、健康、可持續發展。
光伏領域:對已與項目所在地政府簽訂投資合作協議的企業,應自簽訂協議之日起3個月內,做好用地管理,完成可研報告、系統接入分析、各部門選址意見等前期工作,確保達到向自治區申報建設指標條件,否則原開發資源協議失效。
對已獲自治區建設指標的項目,應嚴格按照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年度建設方案文件要求按期實質性開工建設、完工和實現并網發電,否則取消項目建設權限。
對尚未開發的光伏資源,新增光伏項目配備不少于10%容量儲能項目,提高電網調峰調頻能力。
風電領域:在12個月內完成風資源測風、編寫風資源報告、可研報告、系統接入分析、各部門選址意見等前期工作,確保達到向自治區申報建設指標條件,否則原合作資源協議失效。
已獲自治區建設指標的項目,應嚴格按照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年度建設方案文件要求在6個月內申報核準,按期實質性開工建設(開工建設以第一臺風機基礎澆筑為標志)、完工和實現并網發電,否則取消項目建設權限。
對目前尚未開發的風資源,鼓勵以風資源開發帶動和促進風電裝備制造及服務業協同發展,新增風電項目配備不少于10%容量儲能項目,提高電網調峰調頻能力。
原文如下:
原標題:廣西梧州:規范光伏風電發展,新增項目配儲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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