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關于調整全區工商業用戶峰谷分時時段的公告
尊敬的電力用戶:
按照《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自治區貫徹落實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新發改規〔2022〕6號)要求,全區工商業用戶峰谷分時時段統一調整為以下標準。
每日用電時間劃分為高峰、平段、低谷時段,具體為:高峰時段8小時(8:00-11:00,19:00-24:00);平段8小時(11:00-14:00,16:00-19:00,0:00-2:00);低谷時段8小時(2:00-8:00,14:00-16:00)。夏季7月份的21:00-23:00,冬季1、11、12月份的19:00-21:00由高峰時段調整為尖峰時段,執行尖峰電價。
工商業用電高峰、低谷電價分別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上下浮動65%。尖峰時段電價在高峰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0%。
大工業、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執行分時電價(除國家明確規定的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外),居民、農業用電不執行。
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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