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市關于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的相關要求,統籌推進我市省級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建設工作,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根據《省發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關于印發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的通知》(浙發改能源〔2021〕152號)、《浙江省加快新型儲能示范應用的實施意見》(浙發改能源〔2021〕393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永康市整市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為廣泛聽取社會公眾意見,進一步提高行政規范性文件質量,現將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 登錄市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yk.gov.cn/),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2. 通過信函的方式將意見寄至:永康市金城路25號1339辦公室,郵編:321300。
3. 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郵箱:528449964@qq.com。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5月20日。
聯系人:章茹、方琴 聯系電話:87101361
永康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11日
原文如下
永康市整市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省、市關于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的相關要求,統籌推進我市省級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建設工作,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根據《省發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關于印發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的通知》(浙發改能源〔2021〕152號)、《浙江省加快新型儲能示范應用的實施意見》(浙發改能源〔2021〕393號)精神,以及省碳達峰碳中和相關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和“2030碳達峰、2060碳中和”目標為引領,圍繞高質量建設“世界五金之都、品質活力永康”的總體要求,統籌安排,整體推進,大力發展光伏發電項目,推動我市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到2025年底,全市光伏裝機容量350兆瓦以上。其中,2022年新增裝機50兆瓦。
二、工作原則
按照“宜建盡建、量質并進、普惠共享、多元共治”的原則,深挖光伏資源,規范建設標準,創新推廣模式,共建共治共享,鼓勵更多市場主體參與項目建設管理,構建以政府統籌引導、國資參股支持、業主自愿開發、市場有效運作為主要模式的開發建設體系,努力打造整市推進光伏規模化開發的樣板。
(一)市場主導、充分競爭。非國有屬性的園區工業廠房屋頂、居民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開發建設,堅持市場主導、充分競爭的原則,充分發揮市場的基礎和主體作用,向所有符合條件的光伏投資運營企業開放,把握好自愿不強制、到位不越位、競爭不壟斷等要求,鼓勵以整鎮(園)方式推進。
(二)整合資源、統籌推進。復合電站和公共屋頂資源由市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政策屬性、公共屬性強的林光、農光、漁光、菜地互補光伏復合電站,黨政機關、醫院、學校、車站、污水廠、停車場及集體閑置建設用地等公共機構建筑可開發分布式屋頂光伏電站等資源,統一納入市級光伏開發資源庫,由市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鼓勵市國有公司或下屬子公司參與光伏資源開發運營。
(三)統一標準、規范建設。嚴格按照《浙江省既有民用建筑加裝太陽能光伏系統設計導則》、《浙江省整縣(市、區)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工作導則》等文件中明確的要求進行設計、安裝、維護和監管。項目依托建筑應具有合法性,充分考慮建筑屋頂防風、防火和安全承載等因素。投資開發主體作為第一責任主體,在項目開發建設過程中要進行安全評估,完善保險制度等相關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實施光伏開發建設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負面清單內的資源不得開發建設。(負面清單見附件1)
三、重點任務
1. 推動既有建(構)筑物光伏改造。到2025年底,全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立學校、公立醫院、國有企業、村委會等公共建筑屋頂可利用面積100%安裝(試點要求:黨政機關55%,車站、學校、醫院45%);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公共基礎設施的大型構筑物(建筑物)上空可利用面積100%安裝(試點要求:90%);工商業建筑屋頂可利用面積安裝比例達到60%以上(試點要求:35%);結合建筑節能改造和“美麗鄉村”建設,鼓勵戶用屋頂安裝光伏,城市居民、農村戶用屋頂可利用面積安裝比例達到30%以上(國家試點要求20%,省試點未明確比例要求),有條件的區域開展“光伏村”、“光伏鎮”建設。(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教育局、市國資辦、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體局、市衛健局、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各鎮(街道、區))
2. 實施新建建(構)筑物光伏建設。由政府投資建設的新建建筑,原則上屋頂應具備承載光伏發電系統能力,并同步設計,實現100%安裝;新建工業廠房要將光伏建設相關要求納入新建工業廠房項目土地出讓條件和規劃條件,實現可利用面積100%建設(試點要求:80%);新建民用建筑推廣建筑一體化光伏發電系統,安裝比例達到60%以上,其中未來社區安裝比例達到80%以上(與試點要求一致)。強化施工圖審查管理,在設計階段落實好規范標準及有關政策要求。(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國資辦、市資規局、市建設局、市衛健局、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各鎮(街道、區))
3. 積極推進用戶側儲能建設。鼓勵非戶用分布式光伏電站按照發電裝機容量10%建設儲能設施,充分利用目錄分時電價機制,主動削峰填谷,優化區域電網負荷需求。推動儲能應用與電網協同發展,充分發揮靈活、可調性儲能資源在新型電力系統中的平衡作用。(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供電公司、各鎮(街道、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永康市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附件2),加強政策、項目等重要事項的研究、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發改局,牽頭推進光伏開發建設工作,各鎮(街道、區)、相關部門協同合作,確保光伏推進各項工作落實落地。市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建設情況,按區域和條線細化分解年度任務目標。建立晾曬機制,對照年度目標,每月跟蹤項目進展,督促加快項目建設。
(二)實施財政補助。設立專項資金,對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的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非居民用戶側儲能項目給予財政補助。其中,新建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根據實際發電量按每千瓦時0.1元給予補助,連續補3年(與金華補助標準一致),一年發放一次;對非居民用戶側儲能項目(年利用小時數不低于600小時),按照儲能設施的功率給予補助,補助標準按150元、120元、100元/千瓦逐年退坡(省補助標準:調峰項目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退坡,補助期三年),已享受省級補助的項目不再重復補助。(詳見附件3)
(三)加大金融支持。落實推進綠色金融改革,將光伏項目納入綠色金融的支持范疇。由市工作領導小組會同市金融辦、市人行,推動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探索售電收益權和項目資產作為質押的貸款機制,圍繞光伏、儲能項目,創新推出一批針對性綠色金融產品服務。建立金融機構光伏授信項目快速審批通道、即報即審即批工作機制,鼓勵金融機構為光伏項目提供貸款利率優惠。
(四)加大節能政策調節。對利用屋頂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的企業,自發自用電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指標中予以抵扣,不計入階梯電價適用范圍,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考核。推行綠色電力消費和綠電認證,積極開拓綠電積分在綠色生產、消費、貿易領域的應用場景,提高企業安裝光伏積極性。
(五)加快電力消納能力建設。根據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接入需求,市供電公司要提前規劃建設電網設施,加強對配電網的升級改造,確保配套電網與光伏發電項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網,切實保障分布式光伏試點項目的大規模接入需求,實現應接盡接、全額消納。
(六)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充分利用報刊、電視、電臺、網絡等各種媒體,全方位、多角度、立體式開展光伏建設的主題宣傳活動,普及光伏應用常識,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提高全社會對光伏開發利用的認知和支持,激發各類主體投資光伏項目的積極性。
附件:1.永康市光伏開發負面清單
2.永康市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工作領導小組
3.永康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儲能項目資金補助辦法
附件1
永康市光伏開發負面清單
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1. 禁止在耕地上建設光伏項目;
2. 禁止在生態保護紅線內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禁止的區域內建設光伏項目;
3. 光伏電站的電池組件陣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
4. 禁止在苗圃地、宜林地和覆蓋度小于50%的灌木林地以外的林地,以及各類自然保護地(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瀕危物種棲息地、國家重要濕地內建設光伏項目。
5. 對于森林資源調查確定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確定為未利用地的土地,應采用“林光互補”用地模式,“林光互補”模式光伏電站要確保使用的宜林地不改變林地性質;
6. 嚴守安全底線,安裝光伏項目應避開洪澇、滑坡等自然災害易發區域。
二、市建設局
1. 已鑒定為C級、D級的危舊房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老舊房屋不能安裝光伏項目;
2. 屋頂承重不足的建筑物不得安裝光伏項目;
3. 既有建筑等安裝光伏項目的,應不影響原建筑的消防疏散通道及消防設備設施的使用,確保消防安全。
三、市水務局
1. 嚴禁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包括農村飲用水源地)、城市規劃內維護生態功能水域、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內的水域、行洪排澇骨干河道、10萬立方米以上的水庫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重要水域建設光伏項目。
2. 建設光伏電站涉及水域或水工程的,須報水務局審查同意;占用水域的,需實行占補平衡。
四、市農業農村局
1. 永久基本農田的設施大棚上不得安裝;
2. 畜禽等養殖場建筑上(合法)安裝首先需經過專業機構進行安全鑒定,提供報告,并符合防疫防控要求;
五、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1. 嚴禁以加裝太陽能光伏系統為由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2. 不得在臨時建筑和違法建筑上加裝太陽能光伏系統;
3. 坡屋頂加裝太陽能光伏系統應平鋪在現有的屋頂上,不
得超出屋頂范圍;平屋面加裝太陽能光伏系統,應利用女兒墻等建筑構件,對光伏組件進行適當圍欄。建筑為坡屋面結構時,光伏組件安裝最高高度與屋面距離不應超過30cm;建筑為平屋面
結構時,光伏組件安裝最高高度與屋面距離不應超過1.5m。
4. 重要集散廣場、河網兩岸、村莊主入口、歷史文化名勝和旅游景觀等區域,應嚴格控制安裝的形式和色調,不得使用藍彩鋼瓦顏色;城區主要道路兩旁(雙向四車道)、各入城口道路兩側等臨街側不得安裝光伏。
六、相關鎮(街道、區)
1. 相關鎮(街道、區)歷史建筑、文物建筑、歷史文化古村落的古建筑上不得安裝。
2. 其他建筑安裝光伏系統的,應嚴格按照建設標準進行審核。
附件2
永康市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工作領導小組
為切實加強對我市整市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工作的組織領導,決定調整永康市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調整內容如下:
組 長:鄭云濤
成 員:胡雄斌 市府辦
馬海華 市發改局
陸 玲 市經信局
謝 滔 市教育局
杜奕銘 市財政局
舒紅光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陳振祥 市建設局
朱志豪 市水務局
黃立華 市農業農村局
章幽悠 市商務局
徐曉偉 市衛健局
胡革永 市國資辦
周雄軍 市市場監管局
項宗玖 市綜合執法局
高 宇 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虞 馳 國網浙江永康供電公司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局,由市發改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各成員單位分管負責人為辦公室成員,統籌推進分布式光伏開發的各項日常工作。以上人員如有變動,由其接任人員自然接替,不再另行發文。
附件3
永康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儲能項目資金補助辦法
為了規范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儲能項目的財政資金補助,加快項目實施,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補助范圍
(一)補助對象
在永康市范圍內投資新建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用戶側儲能項目的投資主體。
(二)補助條件
1. 項目投資業主為企業的,需依法在我市注冊成立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單,近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環境違法行為。
2. 項目需完成備案。儲能項目為非居民用戶側,投用滿12個月,年利用小時數不低于600小時。
3. 項目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其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以并網發電時間為準。
二、補助標準
(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根據實際發電量按每千瓦時0.1
元給予補助,連續補助3年,自建成并網發電次年1月1日起,連續計算36個月,一年發放一次。
(二)用戶側儲能項目按照儲能設備功率給予一次性補助,補助標準按150元、120元、100元/千瓦逐年退坡。
三、補助程序
(一)補助申請
每年4月30日前,由項目投資主體提出資金補助申請。
1. 居民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向所在鎮(街道、區)人民政府提出補助申請。申請材料:永康市居民屋頂光伏發電項目電價補助申請表(附件1);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2. 非居民屋頂光伏發電項目、用戶側儲能項目登錄永康市獎補資金信息管理系統(http://czjb.yk.gov.cn),在線提出補助申請。申請材料:永康市非居民屋頂光伏發電項目電價補助申請表(附件2)、永康市用戶側儲能項目電價補助申請表(附件3);申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項目現場照片。
(二)項目審核和資金發放
1. 初審。
居民屋頂光伏發電項目由所在鎮(街道、區)初審后,報市光伏辦匯總,并由綜合執法局統一審核。
非居民屋頂光伏發電項目,由市光伏辦牽頭,組織經信局、財政局、資規局、綜合行政執法局、供電公司等單位進行現場驗收、審核,必要時邀請專家、其他相關部門參與。
用戶側儲能項目,由市光伏辦牽頭,組織財政局、供電公司等單位進行現場驗收、審核,必要時邀請專家、其他部門參與。
2.發電量核定。由供電公司核定光伏項目發電量數據。
3.年利用時間核定。由供電公司核定用戶側儲能項目年利用小時數。
4. 部門聯審。組織市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聯合審核。審核通過后將審定結果進行公示(7個工作日)。
5. 發放兌付。經公示無異議并報市政府審批同意后,由發改局按撥付程序發放補助資金。
四、其他事項
(一)信息公開。按照公開公正、規范透明的原則,實行資金補助各環節陽光操作。補助資金按照“光伏辦-銀行-補助對象”的模式封閉運行,由代理銀行直接匯入補助對象銀行賬戶,不得直接發放現金,不得轉交他人代領存折,不得抵扣任何款項。
(二)加強管理。各類投資主體在申請補助資金時,須按規定如實申報。如發現弄虛作假、騙取補助等情況,將按規定從嚴追究責任。同一項目資金補助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進行,不重復補助。本辦法的補助與畝產效益綜合評價結果相掛鉤,按照畝產效益綜合評價辦法落實差別化補助政策。
(三)本辦法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實施,由市光伏辦負責解釋。實施期間,如果國家、省、金華市政策調整并與本辦法沖突,按上級政策要求執行。2020年以前并網的光伏補助項目仍按《永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永康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資金補助辦法(試行)的通知》(永政辦發〔2016〕124號)文件執行。
附件:1.永康市居民屋頂光伏發電項目電價補助申請表
2.永康市非居民屋頂光伏發電項目電價補助申請表
3.永康市用戶側儲能項目電價補助申請表
附件1:
永康市居民屋頂光伏發電項目電價補助申請表
附件2:
永康市非居民屋頂光伏發電項目電價補助申請表
附件3:
永康市用戶側儲能項目電價補助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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