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福建省龍巖市連城縣人民政府印發《連城縣安全有序推進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產業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該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分布式光伏,是固定在建筑物屋頂建設安裝,以用戶側自發自用為主,多余電量上網且在配電網系統平衡調節為特征的裝機容量6兆瓦以下的屋頂分布式光伏(以下簡稱“分布式光伏”)。重點指個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區域內建設的戶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規范對連城縣戶用光伏項目建設規范、建設流程進行了詳細規定:
1、明確嚴禁以發展太陽能光伏產業為由,在樓頂和平臺違法搭建采光房、鋼棚等違法建筑;
2、嚴禁在安全隱患建筑物、地災點房屋和違法建筑物上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3、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耕地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4、其他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分布式光伏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辦理流程:提出申請→房屋(建筑物)鑒定→鄉鎮(部門)核驗相關技術規范→鄉鎮(部門)審批→組織有資質企業施工→項目監督→竣工驗收→登記備案(國網供電公司)。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詳情如下:
連城縣安全有序推進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產業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
為進一步推進我縣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產業安全、有序、規范、健康發展,結合本縣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入貫徹落實“碳達峰、碳中和”國家重大戰略部署,推進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產業的規范健康發展。同時,結合全國、全省、全市關于房屋安全專項整治的部署和要求,強化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產業的安全、規范發展,確保建筑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規范措施
(一)基本要求
1.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分布式光伏,是固定在建筑物屋頂建設安裝,以用戶側自發自用為主,多余電量上網且在配電網系統平衡調節為特征的裝機容量6兆瓦以下的屋頂分布式光伏(以下簡稱“分布式光伏”)。重點指個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區域內建設的戶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1)分布式光伏應符合國家能源和區域的發展戰略;
(2)分布式光伏設計使用年限不應小于20年;
(3)分布式光伏電源不應作為消防應急電源;
(4)分布式光伏設計、建設、驗收、維護應建立相應的檔案;
(5)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和設施應具有合法性。戶用分布式光伏所依托的建筑物應具有土地證(不動產登記證)或其他能體現其合法性的材料,并且光伏發電設施應架構穩定,不影響所在房屋(建筑物)的承載能力及周邊的規劃設計、建筑風貌以及次生安全等;項目單位與項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場地及設施所有人非同一主體時,項目單位應與所有人簽訂建筑物、場地及設施的使用或租賃協議。
(6)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設計和安裝應符合有關管理規定、設備標準、建筑工程規范和安全規范等要求,承擔項目設計、安裝和監理的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采用的光伏電池組件、逆變器等設備應通過符合國家規定的認可機構的檢測認證,符合相關接入電網的技術要求。
(7)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必須履行備案、設計、施工和驗收程序。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驗收合格、并網接入后,由縣供電公司直接登記備案。
2.工商業(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參照執行。工商業分布式光伏是指在工廠廠房、產業園區、商業樓宇、公共建筑等固定建筑物屋頂建設各類分布式光伏。
(二)規范要點
1.房屋建筑安全規范。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所依托的建筑物(房屋)結構應進行荷載分析和驗算,應充分考慮防風、防臺和安全承載等因素,滿足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需提供具有資質房屋檢測鑒定機構的房屋可靠性鑒定報告(等級Ⅱ級及以上)。光伏設施安裝技術指導要點需按照縣住建局制定的技術規范文件執行。詳見《連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戶用自然人房屋屋頂加裝光伏發電設施安裝技術指導要點(試行)的通知》(連建規〔2022〕1號)。
牽頭單位:縣住建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供電公司
2.分布式光伏并網驗收技術規范。經審批的光伏發電設施工程完工后,屬地鄉(鎮)人民政府應組織縣自然資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供電公司、村(居)兩委、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戶主等進行驗收,符合要求后交付使用。具體按照縣供電公司有關技術規范執行。詳見《福建省中低壓分布式電源接入系統規范(試行)的通知》(閩電發展〔2022〕234號)。
牽頭單位:縣供電公司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自然資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
3.城鎮規劃執行規范。戶用分布式光伏設施應在縣供電公司公布的可開放容量區域內安裝,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符合縣、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景觀風貌專項規劃及所在地建筑風貌管控要求,并與周邊建筑物、景觀相協調??h城市管理局負責縣城核心區19.2平方公里規劃區域范圍內的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建設風貌管控工作,超出范圍由屬地鄉(鎮)政府負責。
牽頭單位:縣自然資源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住建局、城市管理局
4.景區、文保、歷史文化名村、鐵路沿線等執行規范。在文物建筑和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進行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在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或者鐵路橋梁外側向外50米范圍內建設的,應當由鐵路運輸部門審批;50米至100米范圍內建設的應當與鐵路運輸部門簽訂安全互控協議。另外,建議在A級景區、旅游街區、主要旅游線路、高速公路沿線等規劃范圍以外建設光伏發電項目。
牽頭單位:縣文體旅游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交通運輸局,鐵路建設發展中心、連城公路事業發展中心
5.貸款執行規范。凡貸款用于光伏發電產業建設的,貸款人應取得相關部門的備案或審批材料。
牽頭單位:縣財政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行、銀保監監管組
6.其他規定。嚴禁以發展太陽能光伏產業為由,在樓頂和平臺違法搭建采光房、鋼棚等違法建筑;嚴禁在安全隱患建筑物、地災點房屋和違法建筑物上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耕地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其他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分布式光伏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三、辦理流程
提出申請→房屋(建筑物)鑒定→鄉鎮(部門)核驗相關技術規范→鄉鎮(部門)審批→組織有資質企業施工→項目監督→竣工驗收→登記備案(國網供電公司)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附件:
1.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建設辦理流程圖
2.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建設辦理事項流程
3.連城縣戶用房屋(建筑物)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申請核準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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