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蘇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蘇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加快推進我市公共機構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利用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這是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的具體行動,也是落實省機關事務工作年度會議精神的重要抓手。
意見指出,聚集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政策助力,緊扣“分布式”“智慧型”“場景化”發展要點,充分挖掘光伏發電資源,加快推進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為我市構建清潔低碳的能源消費體系發揮公共機構的示范引領作用。
意見明確,全市各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負責統籌本地區公共機構屋頂光伏發電開發應用工作。按照“應建盡建、科學有序”原則,在充分評估項目可行性和經濟性基礎上,積極建設公共機構屋頂光伏示范項目。堅持市場主導、公平開放,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開發建設,鼓勵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場化手段建設屋頂光伏示范項目。
意見明確,到2025年底,蘇州市公共機構新建建筑可安裝光伏屋頂面積實現光伏覆蓋率達到50%以上,全市公共機構既有建筑屋頂建設光伏設施,安裝比例不低于可安裝光伏屋頂面積的50%。常熟市、吳江區、吳中區、相城區等四個全國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地區公共機構于2023年底前達成上述目標
意見綜合公共機構層級及公共機構建設產權類型情況,對項目建設實施主體以及實施程序進行了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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