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澄邁縣發改委發布《澄邁縣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 實施方案》。
文件指出,2022年底,澄邁縣將完成建(構)筑物屋頂清點造冊工作,先行完成100MW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推進老城經濟開發區及澄邁縣規模上工業企業及黨政機關屋頂分布式光伏建設,實現安裝比例達20%以上。
2023年底,完成老城經濟開發區及金馬物流園區符合條件的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
2024年底,推廣鄉鎮建房符合條件的屋頂分布式光伏應用,實現整縣分布式光伏建設規模達300MW。
2025年底,實現整縣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規模達600MW。
鼓勵開展光伏建筑一體化,選擇部分公共建筑、工商業建筑、民用建筑,實施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試點或建筑外立面光伏發電工程改造試點。支持多樣化規劃設計,考慮光伏發電與周邊景觀融合,形成城鎮空間相統籌、建筑風格相協調的能源景觀。鼓勵打造光伏屋頂、光伏樹、光伏廊架等景觀,實現光照資源利用最大化。2023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廣光伏建筑一體化,安裝比例達到60%以上。
具體文件如下:
關于向社會公開征求《澄邁縣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總體要求,積極穩妥推進澄邁縣分布式光伏開發工作,根據《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報送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方案的通知》和《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大力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實施意見的函》等文件精神,我委起草了《澄邁縣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在2022年8月5日之前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公眾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建議:
一、電子郵件:fzyggj@163.com。
二、通信地址:澄邁縣金江鎮華成路財政大樓6樓澄邁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來函請在信封右上角注明“《澄邁縣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字樣。
三、聯系人:澄邁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郵編:571999,聯系電話:0898-67631389。
附件:澄邁縣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澄邁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7月26日
澄邁縣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總體要求,積極穩妥推進澄邁縣分布式光伏開發工作,根據《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報送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方案的通知》和《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大力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實施意見的函》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2030碳達峰、2060碳中和”目標為引領,堅持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加強統籌規劃和數字賦能,按照盡用空間、就近并網、促進消納、合理存儲發展的總體思路,積極發展光伏發電項目,全力推進新能源開發應用和節能減排,努力打造全國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示范縣、零碳標桿園區、“光伏+鄉村振興”示范工程、綠色能源消納引領工程,爭當“雙碳”工作優等生,為全國、全省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提供澄邁方案。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科學規劃、宜建盡建。堅持整合資源、統籌推進,規模化開發政府公共機構、學校、醫院、商業綜合體、大型綜合交通樞紐、體育場館等公共機構建筑屋頂資源,實現應裝盡裝、宜建盡建,推動澄邁縣屋頂光伏高品質規模化開發。
(二)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整縣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開發建設應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的原則,積極創新運營維護模式、商業盈利模式、收益分配模式,努力實現投資方、產權人互利共贏。
(三)堅持統一標準、嚴格規范。圍繞分布式光伏實際發展需求,完善分布式光伏規劃、設計、建設、并網、運維等標準體系。合理安排建設規模及建設時序,嚴守安全底線,確保項目運行可靠性和安全性,把分布式光伏推進工作打造成展示澄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惠民工程與綠色能源解決方案。
(四)堅持示范引領、連片推進。以目標為導向,按區域和條線分解工作任務,鼓勵各鎮、園區之間比學趕超營、奮力爭先。選擇一批學校、醫院、機關事業單位、行政村、住宅小區、工業園區集中連片先行先試,成熟一片、推進一片。充分發揮企業和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形成有效突破、逐步擴大的良好勢頭。
三、工作目標
以全縣為試點區域,結合鄉村振興等工作,統籌推進具備條件的現有建(構)筑物、新增建(構)筑物屋頂分布式光伏建設。通過整縣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實實在在的降低企業、居民用電成本,提升可再生能源發電比重,促進光伏等新能源產業發展,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有效減少能源領域碳排放。到2025年底,實現整縣分布式光伏新增600MW容量目標,助力“3060”雙碳目標早日實現。
現有建(構)筑物:黨政機關建筑屋頂總面積可安裝光伏發電比例不低于50%;學校、醫院、村委會等公共建筑屋頂總面積可安裝光伏發電比例不低于40%;工商業廠房屋頂總面積可安裝光伏發電比例不低于30%;農村居民屋頂總面積可安裝光伏發電比例不低于20%。爭創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示范縣。
新增建(構)筑物:新建工業廠房屋頂安裝比例達到80%以上;新建民用建筑推廣“光伏、建筑一體化”發電系統,安裝比例達到60%以上;新建農村住宅屋頂安裝比例達到50%以上。
四、推進步驟
(一)試點建設階段:2022年底,完成建(構)筑物屋頂清點造冊工作,先行完成100MW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推進老城經濟開發區及澄邁縣規模上工業企業及黨政機關屋頂分布式光伏建設,實現安裝比例達20%以上。
(二)全面推廣階段:2023年底,完成老城經濟開發區及金馬物流園區符合條件的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2024年底,推廣鄉鎮建房符合條件的屋頂分布式光伏應用,實現整縣分布式光伏建設規模達300MW。2025年底,實現整縣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規模達600MW。
(三)檢查驗收和總結推廣階段:2025年底,由縣委縣政府督查室、縣發改委和供電局組成聯合督查驗收組,分赴各鎮、園區,對國家能源局要求的各類屋頂安裝比例、并網發電情況和群眾滿意率等進行重點核查;對試點工作進行回顧總結,進一步完善推廣整縣全屋頂分布式光伏的體制機制,為試點轉向全縣規模化推廣應用,及時總結先進試點經驗。
五、建設標準
(一)設施標準。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內容應包含光伏發電系統、集電系統、控制系統和信息傳輸系統。并結合本地氣候環境,適當提高光伏組件和支架質量,光伏設計時要充分考慮臺風等影響,設計荷載要符合建筑結構荷載規范基本風壓0.75kN/㎡,選用夾具、支架等材料要考慮抗臺風要求,使用適用于高鹽霧高溫耐腐蝕的合金材料。
(二)安裝標準。屋頂分布式光伏的設計和安裝應符合有關管理規定、設備標準、建筑工程規范和安全規范等要求,承擔項目設計、查咨詢、安裝和監理的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采用的光伏電池組件、逆變器等設備應通過符合國家規定的認證認可機構的檢測認證,符合相關接入電網的技術要求。
(三)場地標準。
1.已鑒定為C級、D級的危舊房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老舊房屋不能安裝光伏項目;
2.屋頂產權清晰、租賃手續齊全(應具備土地證、房產證或土地證、規劃許可證、租賃合同、報建手續、驗收證明等相關合規證明文件);
3.多層住宅安裝光伏項目的,應確保消防應急、市政配套設施等建設到位;
4.屋頂承重不足的建筑物不得安裝光伏項目;
5.不得在違法建筑上加裝太陽能光伏系統;
6.坡屋頂加裝太陽能光伏系統不得超出屋頂面積;
7.平屋面加裝太陽能光伏系統,應利用女兒墻等建筑構件,對光伏組件進行適當圍欄;
8.重要集散廣場、主要道路兩旁、河網兩岸、村莊主入口、歷史文化名勝和旅游景觀等區域,應嚴格控制安裝的形式和色調。
六、開發模式
投資開發主體可以采用集中屋頂租賃、電量電價收益分成、租金+固定比例收益等模式,盤活閑置屋頂資源,積極創新運營維護模式、商業盈利模式、收益分配模式,努力實現投資方、產權人互利共贏,快速高效推動整縣試點工作。
(一)屋頂租賃模式。在具備應用條件試點的黨政機關、醫院、學校、工商業及農村居民所屬建構筑物屋頂,可采用屋頂租賃模式,租賃費用應當按照屋頂裝機實際面積確定單價,由開發企業按年向屋頂業主支付租賃費用,一般不得低于5元/㎡/年。
(二)電量電價收益分成模式。在屋頂光伏電站運營期內,開發企業與屋頂業主協商確定,按照屋頂電站年度總發電量向屋頂業主支付電價現金比例分成,一般業主分成比例不低于2成。
(三)租金+固定比例收益模式。租賃公共屋頂開展分布式光伏的采用本模式,其中租金為支付給建筑物產權方的,價格按照5元/㎡/年計算;固定比例收益的對象是澄邁縣政府,政府協助企業完成整縣分布式光伏項目落地和建設,項目25年運營期間,每年從可供分配凈利潤中計提10%給澄邁縣人民政府。
(四)電價打折模式。開發企業與屋頂業主協商確定,屋頂電站發電量屋頂業主優先使用,屋頂業主購買使用光伏發電的電力,按一定折扣電價使用電能,富余電力上網。業主購買電價不得高于光伏發電上網電價。
(五)“業主入股”模式。由投資建設運營企業出資建設運營,屋主以屋頂面積折價量化參股,按比例分享發電收益,具體參股比例由雙方自行協商。
(六)整鎮推進模式。鼓勵有條件的鄉鎮政府,與經濟效益好的央國企或本地企業實施集中連片開發、整鎮推進,多樣多元推進示范應用,充分發揮其技術和市場開拓優勢,大力推動鄉村振興,建設模式以屋頂為主,兼顧路燈、戶外棚體等。
七、重點任務及責任分工
(一)盤活公共建筑屋頂資源
各公共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摸排轄區內現有的學校、醫院、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水廠、污水廠、體育場館、安置小區等公共建筑屋頂資源,按照直接可建、改建加裝等進行分類,配合開展屋頂資源使用權流轉,按照難易程度,分步推進屋頂加裝光伏項目實施。公共建筑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50%以上。特色小鎮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60%以上。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基礎設施的大型構筑物(建筑物)上方安裝比例達到90%以上、應裝盡裝。(責任單位: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縣教育局、縣衛健委、縣供電局、各鎮)
(二)突出工商業建筑屋頂重點
鼓勵企業推進屋頂光伏,原則上年用電量1萬千瓦時以上的工業企業,屋頂光伏安裝面積不低于可安裝面積的80%;新出讓工業用地,開發平臺應與企業明確新建工業廠房和商業建筑需將屋頂光伏項目作為建設內容之一,與主體建筑同步設計、同步決策、同步施工、同步驗收。鼓勵工商業企業利用屋頂資源自建光伏電站,降低企業能耗。鼓勵工商業企業將閑置的屋頂資源以租賃、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與投資主體合作,實現利益共享,轄區和行業主管部門督促落實。對安裝使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的工業企業,可按照光伏發電量相應折抵企業能耗指標。(責任單位:縣工信科局、縣商務局、縣旅文局、縣住建局、各園區、各鎮、軟件園管理局)
(三)推進鄉村分布式光伏建設
鼓勵符合要求的農戶以自建或出租屋頂的模式建設光伏設施。支持利用村辦公樓、集體經濟物業屋頂、農業大棚、畜(禽)養殖場等農村資源條件,多種途徑推進光照能源開發利用,布局屋頂光伏項目。農業農村局、各鎮負責配合電網公司做好各類資源摸排、流轉及進場建設。2023年,既有農村戶用屋頂安裝比例達到20%以上,推動村集體可利用建筑屋頂安裝比例不低于40%,新建農村戶用屋頂安裝比例要達到30%以上。(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供電局、各鄉鎮)
(四)探索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試點
鼓勵開展光伏建筑一體化,選擇部分公共建筑、工商業建筑、民用建筑,實施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試點或建筑外立面光伏發電工程改造試點。支持多樣化規劃設計,考慮光伏發電與周邊景觀融合,形成城鎮空間相統籌、建筑風格相協調的能源景觀。鼓勵打造光伏屋頂、光伏樹、光伏廊架等景觀,實現光照資源利用最大化。2023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廣光伏建筑一體化,安裝比例達到60%以上。(責任單位:縣資規局、縣住建局、縣供電局)
(五)推廣光伏照明應用
重點鎮、產業園區、旅游風景區等新建道路、廣場、公園、公共綠地的照明設施,以及具備條件的城鎮道路交通信號燈,優先采用太陽能光伏照明系統,并對現有設施逐步進行改造。(責任單位:縣綜合執法局)
(六)做好消納保障
縣供電局密切配合全縣屋頂光伏試點建設工作,充分考慮分布式光伏大規模接入需要,積極做好電網規劃銜接、變電項目推進、電網升級改造等工作,確保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安全穩定運行。對建有光伏發電項目的企業,提升其有序用電等級,執行有序用電期間根據企業光伏發電規模予以優先支持。縣發展改革委對建有光伏發電項目的企業,其光伏自發自用電量可不納入區鎮能源消費總量考核。優先支持建有光伏發電項目的企業申報節能低碳資金、評選綠色工廠及企業增容。(責任單位:縣供電局、縣發改委、縣工信科局)
八、政策調節
(一)新增新型儲能設施補貼。“十四五”期間,為提高光伏發電電網消納能力,允許新型儲能設施投資企業按市場化運營方式向光伏投資企業租售儲能容量,租售的儲能容量可計算在光伏投資企業光伏裝機容量10%的總體配套儲能容量中。
(二)加大金融政策支持。鼓勵引導經濟效益好的央國企或本地企業主動參與到分布式光伏工程推進中,實行企業與企業聯合,整合項目資金,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加大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金融支持,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結合分布式光伏發電的特點和融資需求,加大綠色信貸的規模,采取靈活的信貸政策和優惠的利率政策,探索以項目售電收費權和項目資產質押的“光伏貸”貸款機制。
(三)按工作成效予以工作經費激勵。對各行業主管部門、各園區、各鎮統籌推進的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從“任務落實好、進度快、標準高”三方面對統籌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單位、鄉鎮、園區進行工作評估,試點示范成效明顯的單位、鄉鎮、園區將獲得100萬元的專項工作經費獎勵,用于分布式光伏推廣工作。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縣政府成立“碳達峰、碳中和”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有關部門、鄉鎮、園區負責人擔任成員。統籌協調各方資源,大力推進光伏示范縣建設。領導小組建立定期會商研判、督查問責、獎罰激勵機制,聽取工作匯報。加強工作協調調度,各單位圍繞具體領域制定推進方案,抓好工作落實,確保如期完成建設任務。
(二)加強宣傳推廣
發揮政府帶頭示范效應,充分利用各種大眾媒介,廣泛宣傳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的重要意義,提高社會關注度和參與度,暢通政府與市場主體、社會大眾的溝通交流渠道,形成政府有效引導、企業大力發展、各界廣泛參與的良好氛圍,高效推進全縣屋頂分布式光伏建設發展。
(三)強化考核提升
根據本方案及任務計劃,定期對各鎮、園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工作推進和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查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單位年度綜合考核評價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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