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嘉善政府網發布“關于推進分布式光伏發展的若干意見”。
意見指出: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新建建筑提倡100%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包括工業、物流、商業綜合體等;年綜合能耗1000噸標煤以上的新上項目;縣內國資企業為主投資建設的標準廠房和產業園區。新建工商業項目在投資協議中按照“宜建盡建”的原則明確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的內容,鼓勵以自發自用方式為主,并按照同步設計、同步實施的要求,在規劃設計階段明確光伏安裝面積和容量,光伏建設作為節能審查的重要內容。
實施新一輪分布式光伏補助政策。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在我縣境內建設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施補助。項目建設主體應在本縣依法登記注冊納稅,且財務管理制度健全,須具備光伏發電項目運維服務資質或委托符合資質要求的第三方運維服務企業,運維服務企業應在我縣具有固定辦公場所和售后服務網點。
1.對工商業屋頂實施的光伏發電項目,實行發電量補助,自并網發電之日起按實際發電量給予0.1元/千瓦時的電價補助,連續補助三年。
2.對機關、學校、醫院和村(社區)等公共建筑及公建設施屋頂實施的光伏發電項目,實行發電量補助,自并網發電之日起按實際發電量給予0.15元/千瓦時的電價補助,連續補助三年。
3.對農業設施、畜(禽)養殖等農業屋頂實施的光伏發電項目,實行發電量補助,自并網發電之日起按實際發電量給予0.2元/千瓦時的電價補助,連續補助三年。
4.對城鄉居民戶用屋頂實施的光伏發電項目,實行裝機容量補助,按裝機容量給予1元/瓦的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3000元/戶。
5.對實施的光伏發電項目配建儲能系統并接受電網統籌調度的(經審批備案且年利用小時數不低于600小時),額外實行一次性儲能容量補助,2021年、2022年、2023年補助標準分別為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已享受上級補助的項目不再重復補助。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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