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發改委發布《關于做好2022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根據文件:河北2022年擬安排保障性風電、光伏規模5.24GW,市場化規模10GW、儲備規模15GW。
已取消的存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規模原則上納入本市2022年保障性并網規模,由各市通過競爭性配置納入。
保障性并網項目申報應滿足以下條件:
1.開發企業為獨立法人企業,資金實力強,具有開發建設和運營經驗,企業負債率低等,且不在《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冀發改能源〔2022〕628號)中暫停新增項目申報企業范圍內;項目納入年度建設方案后,除在當地注冊全資項目公司外,項目開發企業不得變更。
2.落實項目用地條件,風電項目需提供全部風機點位坐標和升壓站四至范圍坐標,光伏項目需提供全部光伏場區、項目升壓站的四至范圍坐標,并取得市級自然資源、林草等部門關于項目選址符合用地政策且同意項目選址的意見。
3.項目應具備電網接入和消納條件,且南網、北網項目分別按照不低于項目容量10%、15%配置儲能裝置,連續儲能時長不低于2小時。
4.鼓勵各市優先支持因用地政策影響調減或取消的項目開發企業,結轉規模優先安排該類企業。
5.鼓勵各市優先支持在能源保供中做出貢獻的煤電企業。
并網時限要求方面文件要求:保障性項目納入年度建設方案之日起,5個月內能夠取得用地預審批復并完成核準或備案,12個月內能夠取得省政府建設用地批復文件并開工建設,逾期項目自動調出年度建設方案,項目規模由省級統籌安排給前期工作較快的設區市。風電項目應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網,光伏發電項目應于2024年6月30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網。
工作程序:
1.省發展改革委按照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和“十四五”規劃目標要求,測算全省風電、光伏發電新增并網規模需求,結合各市資源條件、建設需求及結轉的建設規模等,確定各市2022年保障性并網項目規模(見附件2);
2.各市嚴格按照申報條件通過競爭性配置組織優選項目(有關要求參照2021年保障性規模競爭性配置導則執行),經過評選后,將項目評估意見、項目成熟度排序結果及相關申報材料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3.省發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對項目建設條件進行復核,并征求省級電網公司電網接入和消納意見;
4.按照復核結果,對確定列入保障性并網規模的項目予以公示,無異議后下達保障性并網項目年度建設方案。
分布式發電項目:
包括分散式風電項目和地面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6兆瓦以下,不含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納入年度保障性
分散式風電項目和地面分布式光伏項目(6MW以下,不含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將納入年度保障性開發規模管理,占用各市年度開發建設規模。申報方式有兩種:一是與本次集中式項目一起申報,鼓勵開發企業將同一縣域內的項目打捆申報,但打捆規模不得超過50MW;二是由市級統籌,申報條件和原則參照本次集中式項目執行,經市級能源主管部門評審后,由省發改委批復,各縣成熟一個、申報一個。
市場化項目參照保障性并網項目執行,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年用電量要達到風、光項目年發電量的80%以上,儲能配置要求不得低于保障性項目。多能互補項目煤電新增調峰能力、燃氣電站、抽水蓄能規模不得低于風、光申報規模的50%、50%、25%。市場化項目全容量投產時間不晚于2026年底。
項目具體申報時間為11月30日前。
具體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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