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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促進風電、光伏快速規模化發展

中國電力網發布時間:2022-11-08 09:10:29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發了《湖南省碳達峰實施方案》(湘政發〔2022〕19號),《實施方案》提出:

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2%左右,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目標,為實現碳達峰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5%左右,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國家下達目標,順利實現2030年前碳達峰目標。

方案提出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節能減污協同降碳、工業領域碳達峰、城鄉建設碳達峰、交通運輸綠色低碳、資源循環利用助力降碳、綠色低碳科技創新、碳匯能力鞏固提升、綠色低碳全民行動、綠色金融支撐行動等“碳達峰十大行動”及相關目標任務。

全文如下: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碳達峰實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發〔2022〕19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湖南省碳達峰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湖南省碳達峰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重大戰略決策部署,有力有序推進全省碳達峰行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將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整體布局,堅持“總體部署、分類施策,系統推進、重點突破,雙輪驅動、兩手發力,穩妥有序、安全降碳”的原則,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全面推進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新湖南,確保如期實現2030年前碳達峰目標。

二、主要目標

“十四五”期間,全省產業結構、能源結構優化調整取得明顯進展,重點行業能源利用效率顯著提升,煤炭消費增長得到嚴格合理控制,新型電力系統加快構建,綠色低碳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取得新進展,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2%左右,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目標,為實現碳達峰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十五五”期間,全省產業結構調整取得重大進展,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初步建立,重點領域低碳發展模式基本形成,重點耗能行業能源利用效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進一步提高,綠色低碳技術取得關鍵突破,綠色生活方式成為公眾自覺選擇,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政策體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5%左右,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和碳排放下降完成國家下達目標,順利實現2030年前碳達峰目標。

三、重點任務

重點實施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節能減污協同降碳、工業領域碳達峰、城鄉建設碳達峰、交通運輸綠色低碳、資源循環利用助力降碳、綠色低碳科技創新、碳匯能力鞏固提升、綠色低碳全民行動、綠色金融支撐等“碳達峰十大行動”。

(一)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行動

1.優化調整煤炭消費結構。在確保能源安全保供的基礎上,科學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落實控煤保電要求,除符合國家和省規劃布局的煤電、石化、熱電聯產等重大項目外,原則上不再新增煤炭消費,新建項目煤炭消費量通過存量挖潛置換。加快存量煤電機組節煤降耗改造、供熱改造、靈活性改造“三改聯動”,對供電煤耗在300克標準煤/千瓦時以上的煤電機組加快實施節能改造,無法改造的機組逐步淘汰關停,并視情況將具備條件的轉為應急備用電源。原則上不新建超超臨界以下參數等級煤電項目,新建煤電機組煤耗標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積極引導鋼鐵、建材和化工等重點行業減煤降碳、節能增效。持續推動工業、三產、公共機構和居民消費端“煤改電”“煤改氣”,進一步擴大散煤禁燃區域,多措并舉逐步減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燒。加強煤炭消費監測監管,建設全省重點行業煤炭消費監測系統。(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提升省內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大力促進具備條件的風電和光伏發電快速規模化發展,加大具有資源優勢的地熱能開發利用力度。因地制宜發展農林生物質發電、垃圾焚燒發電,鼓勵生物質直燃發電向熱電聯產轉型,積極探索開展區域智慧能源建設,形成多能互補的能源格局。因地制宜開發水能,做好水電挖潛增容工作。落實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考核。到2030年,新能源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4000萬千瓦以上。(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林業局、省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合理調控油氣消費。合理控制石油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占比,持續推動成品油質量升級,以交通領域為重點推動燃油清潔替代和能效提升。提升天然氣儲備輸配能力,引導玻璃、建筑陶瓷、機電、醫藥、輕紡以及食品加工等企業提高天然氣利用水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大區外電力引入力度。積極拓展外電入湘通道,提升外電輸入能力。加快華中交流特高壓環網建設,力爭祁韶直流輸送能力提升至800萬千瓦,實現雅江直流分電湖南400萬千瓦。加快推進“寧電入湘”工程建設,力爭“十四五”末建成投產。有序開展其他省外電力輸入通道前期工作。新建跨區域輸電通道可再生能源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國網湖南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5.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推動構建現代化新型能源電力系統,大力提升電力系統綜合調節能力。加快平江、安化抽水蓄能電站建設進度,推動已納入國家規劃的抽水蓄能項目能開盡開。加快靈活調節電源建設,因地制宜建設天然氣調峰電站。積極建設堅強電網主網架、智能配電網和微網,適應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消納。建立完善全省電力需求響應機制,引導自備電廠、工商業可中斷負荷、電動汽車充電網絡參與系統調節。開展省、市、縣三級和園區源網荷儲一體化建設。積極發展“新能源+儲能”模式,促進能源集約利用,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儲能系統,加快新型儲能示范推廣應用,加強儲能電站安全管理。到2025年,新型儲能實現規模化應用。到2030年,抽水蓄能電站裝機容量達到2000萬千瓦左右。(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國網湖南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節能減污協同降碳行動

1.全面提升節能管理水平。實施用能預算管理制度,強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和事中事后監管,對項目用能和碳排放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從源頭推進節能降碳。提高節能管理數字化水平,完善全省能源信息系統、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建立健全節能管理、監察、執法“三位一體”的節能管理體系,完善省、市、縣三級節能監察體系。依法依規綜合運用行政處罰、信用監管、綠色電價等手段,建立跨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增強節能監察約束力。(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開展節能減煤降碳攻堅行動。統籌推進節能增效、減煤降碳和能源安全、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組織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石化化工、煤電等重點行業和數據中心對標行業能效基準水平和標桿水平,建立企業能效清單目錄。開展煤炭消費普查,建立全省煤炭消費數據庫,推進涉煤企業加快技術改造、能源替代、產能整合和技術創新。(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進重點用能設備能效提升。全面提升能效標準,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設備,推進變壓器、電機、水泵、工業鍋爐等通用設備升級改造,推廣節能高效先進適用工藝設備。加強重點用能設備節能審查和監察監管,新建項目主要用能設備原則上要達到能效二級以上水平,鼓勵優先選用達到國家一級能效或列入國家、省“重點節能低碳技術”推廣目錄的技術、產品和設備。將能效指標作為重要的技術指標列入設備招標文件和采購合同。積極推廣用能設備節能設計、診斷、改造一體化服務模式,推動重點用能企業開展節能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機關事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強新基建節能降碳。優化新型基礎設施空間布局,統籌謀劃、科學配置數據中心、5G通信基站等高耗能新型基礎設施,鼓勵新建設施優先布局在可再生能源相對豐富區域。優化新型基礎設施用能結構,探索多樣化能源供應模式,因地制宜采用自然冷源、直流供電、“光伏+儲能”等技術。推動既有大型和超大型數據中心綠色節能改造,推廣高效制冷、先進通風、余熱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綠色技術,提高現有設施能源利用效率。新建大型、超大型數據中心電能利用效率不高于1.3,逐步對電能利用效率超過1.5的數據中心進行節能降碳改造。(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省市場監管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加大減污降碳協同治理力度。推進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控制,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和要求納入“三線一單”分區管控體系。統籌協調污染物減排和碳排放控制,優化水、氣、土、固廢等重點要素環境治理領域協同控制,探索建立碳排放強度和總量“雙控”制度。選取重點行業探索構建碳排放影響評價制度,納入環境影響評價體系。研究將溫室氣體排放納入生態環境統計制度,完善指標體系,明確統計范圍、核算方法。(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工業領域碳達峰行動

1.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制定“兩高”項目管理目錄,實行清單管理、分類處置、動態監控,嚴格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和產能置換要求。全面排查在建項目,對能效水平低于本行業能耗限額準入值的,按有關規定停工整改,推動能效水平應提盡提,力爭全面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嚴格控制新建項目,原則上能效達到先進值水平。深入挖掘存量項目節能減排潛力,積極引導開展節能診斷和清潔生產審核。強化常態化監管,嚴禁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未批先建、違規上馬。(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動冶金行業有序達峰。深化鋼鐵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嚴禁違規新增產能。大力發展短流程電爐煉鋼和廢鋼煉鋼,加快建立廢鋼資源循環利用體系,推廣使用轉爐煤氣和蒸汽回收、高爐渣余熱回收、富氧燃燒等節能降碳工藝。積極探索發展氫冶金。加快推進再生有色金屬產業發展,完善廢棄有色金屬資源回收、分選和加工網絡體系建設。提高再生有色金屬深加工利用能力,加快推廣先進適用綠色低碳新技術,推動有色金屬單位產品能耗持續下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動建材行業有序達峰。嚴格執行產能置換政策,推動水泥、建筑陶瓷和平板玻璃等企業對標行業先進能效進行節能改造,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鼓勵燃煤替代,推動燒結磚瓦行業規模化經營,逐步提高電力、天然氣消費比重。鼓勵建材企業使用粉煤灰、工業廢渣、尾礦渣等作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加快推進綠色建材產品生產、認證和應用推廣,加強新型膠凝材料、低碳混凝土、木竹建材等低碳建材產品研發應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4.推動石化化工行業有序達峰。嚴格石化化工項目綠色低碳準入,嚴控新增煉油和煤化工生產能力。引導化工企業向化工園區聚集,推動企業轉變用能方式,推動蒸汽系統能量梯級利用、汽輪機改造,鼓勵以電力、天然氣等替代煤炭。推廣集中式供氣供熱,推動石化化工原料輕質化。優化產品結構,促進石化化工與煤炭開采、冶金、建材、化纖等產業協同發展,加強煉廠干氣、液化氣、氫氣等副產氣體高效利用。到2025年,省內原油一次性加工能力控制在1500萬噸以內,主要產品產能利用率提升至80%以上。(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5.積極培育綠色低碳新動能。積極培育發展綠色低碳產業,鞏固和擴大工業綠色制造體系建設成果。打造新能源與節能產業國家級產業集群,重點發展輸變電成套技術裝備、柔性輸電技術裝備、智能型風力發電成套系統等新能源電力裝備。打造新能源汽車產業體系,加快推進整車研發和整零密切協同,加速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等關鍵零部件配套產業發展,完善充(換)電基礎設施、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引導整車企業開展氫燃料汽車技術研發與產業推廣應用。培育壯大裝配式建筑產業,重點支持裝配式新型一體化復合板材生產,鼓勵鋼結構裝配式施工企業與其他類別建筑施工企業強強聯合,建立上下游產業協作關系。(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資委、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城鄉建設碳達峰行動

1.推動城鄉建設綠色低碳轉型。建立健全區域、城市群、城鎮開發綠色發展協調機制,科學確定建設規模,控制新增建設用地過快增長。優化城市空間格局,科學布局城市通風廊道,增強城市氣候韌性。實施城市生態修復工程,因地制宜建設一批海綿城市、生態園林城市,提升城市綠化水平。完善綠色設計和綠色施工管理模式,加快推廣綠色低碳建材和綠色建造方式,促進建材循環利用。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新型城鎮化建設,貫徹綠色低碳理念,完善公共設施,提升服務水平。推動建立綠色低碳為導向的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機制,鼓勵TOD模式(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城市規劃開發。制定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杜絕大拆大建。(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完善建筑節能、減碳、綠色改造等標準體系,研究出臺建筑運行能耗和碳排放等相關管理辦法和政策文件,提高節能減碳要求。加快建筑節能適用技術推廣應用,推動超低能耗、低碳建筑規模化發展。加快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綠色改造,開展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推廣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提升建筑用能精細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探索實施民用建筑能耗限額管理制度。加快綠色社區建設,推廣綠色物業管理。到2025年,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機關事務局、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優化城鄉建筑用能結構。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推廣光伏發電與建筑一體化應用。全面提高建筑用能電氣化水平,因地制宜利用地熱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逐步實現采暖、供冷、生活熱水用能清潔化。加快建設光伏發電、儲能、直流配電、柔性用電為一體的“光儲直柔”建筑。到2025年,城鎮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達到8%,新建公共機構建筑、新建廠房屋頂光伏覆蓋率力爭達到50%。(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機關事務局、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推進農村建設和用能低碳轉型。推進綠色農房建設和現有農房綠色改造,研究推廣適合綠色農房建設的關鍵技術及產品。推廣使用綠色建材,鼓勵選用裝配式鋼結構、木結構等建造方式。加快生物質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在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中的應用。推廣節能環保灶具、電動農用車輛、節能環保農機和漁船。加強農村電網建設,提升農村電氣化水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能源局、省鄉村振興局、國網湖南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交通運輸綠色低碳行動

1.推動運輸工具裝備低碳轉型。加快推廣電動汽車、氫能汽車、液化天然氣船舶等新能源運輸工具,推動城市公共服務車輛電動化替代,組織實施高效清潔運輸裝備推廣工程,逐步降低傳統燃油汽車在新車產銷和汽車保有量中的占比。全面推進貨運車輛標準化、廂式化、輕量化,促進燃油客貨運交通智能化,降低空載率和不合理客貨運周轉量,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實施港口岸電改造工程,加快1000噸級及以上泊位岸電設施配套建設。加快淘汰低效率、高能耗的老舊船舶,適當發展集裝箱專用船和大型散裝多用船舶,開展液化天然氣動力船舶、電動船舶等綠色智能船舶示范應用。“十四五”期間,新增公交車輛全部采用新能源及清潔能源,到2030年,當年新增非化石能源動力交通工具比例達到40%,營運交通工具單位換算周轉量碳排放強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鐵路單位換算周轉量綜合能耗與國家要求保持一致。陸路交通運輸石油消費力爭2030年前達到峰值。(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構建綠色高效交通運輸體系。充分發揮水運資源稟賦和鐵路運輸優勢,加快推進大宗貨物和中長距離運輸 “公轉鐵”“公轉水”。大力發展以鐵路為骨干的多式聯運,完善工礦企業、物流園區、港口等鐵路專用線建設,充分利用岳陽港、長沙港、常德港、衡陽港等港口區位優勢,積極發展集裝箱鐵路進出港,實現與集裝箱“水上巴士”無縫對接,提升集裝箱鐵水聯運比例。加快城鄉綠色貨運配送體系建設,加大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實施力度。積極推動長沙、岳陽、衡陽、郴州、懷化等建設國家物流樞紐,推動長株潭國家物流樞紐共建共享。構建以長株潭都市圈為中心的“3+5”環長株潭城市群城際交通網。提高公共出行比例,打造高效銜接、快捷舒適的城市公共交通體系,推進快速公交等公共交通系統建設,推動超、特大城市中心城區構建以軌道交通為骨干的客運體系,支持利用既有鐵路開行市域(郊)列車,深化“市區、城鄉、村鎮”為基本框架的“全域公交”體系建設,積極引導公眾主動選擇綠色低碳交通方式。“十四五”期間,集裝箱鐵水聯運量力爭年均增長15%左右;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上城市綠色出行比例不低于50%,到2030年,不低于70%。(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快低碳智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將綠色低碳理念貫穿于交通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運營和維護全過程,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推動交通基礎設施全要素、全周期數字化改造升級,開展“綠色公路”和“綠色港口”項目建設。加快新能源交通配套設施建設,推進充(換)電設施、配套電網、加氣站、加氫站等基礎設施建設,力爭高速公路、普通國省道服務區充(換)電設施全覆蓋。全面推廣高速公路等隧道、橋梁和碼頭智能綠色照明,推動公路、鐵路等沿線合理布局光伏發電儲電設施。推廣智能網聯主動式公交優先系統,提升智能駕駛產業化應用水平。到2030年,民用運輸機場場內通用車輛裝備等力爭全面實現電動化。(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公安廳、省能源局、省機場管理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資源循環利用助力降碳行動

1.推進產業園區循環發展。推動園區企業循環式生產、產業循環式組合,促進廢物綜合利用、水資源循環使用。推進工業余壓余熱余氣、廢氣廢液的資源化利用和園區集中供氣供熱,推動電、熱、冷多能協同供應和能源綜合梯級利用。推進非常規水資源利用,建設園區雨水、污水集中收集處理及回用設施,提高雨水、污水、污泥資源化利用水平。推動園區建設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加強園區物質流管理。大力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工程,按照“一園一策”原則逐個制定循環化改造方案。到2030年,具備條件的省級及以上產業園區全部實施循環化改造。(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大宗固廢綜合利用。提高礦產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水平和綜合利用率,以粉煤灰、煤矸石、冶煉渣、工業副產石膏、尾礦(共伴生礦)、建筑垃圾、農作物秸稈、農林廢棄物等為重點,支持大宗固廢大摻量、規模化、高值化利用。有序推進大宗固廢綜合利用示范基地、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設,培育壯大一批骨干企業。著力推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建立建筑垃圾分類管理制度,完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政策和再生產品認證標準體系,構建全程覆蓋、精細高效的監管體系。到2025年,大宗固廢年利用量達到1.3億噸左右;到2030年,年利用量達到1.8億噸左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構建資源循環利用體系。加強廢舊物資回收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完善城市廢舊物資回收分揀硬件水平。推行生產企業“逆向回收”和“互聯網+”回收等模式,建立健全線上線下融合、流向可控的資源回收體系,實現再生資源應收盡收。高水平建設國家“城市礦產”示范基地,推動創建“無廢園區”“無廢城市”。加快建立再生原材料推廣使用制度,拓展再生原材料市場應用渠道。推進廢有色金屬、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報廢機動車等集中處置和分類利用,加快發展退役動力電池、光伏組件、風電機組葉片等循環利用產業,提升再生資源利用行業清潔化和高值化水平。大力推動長沙(瀏陽、寧鄉)國家再制造產業示范基地建設,提升再制造產業智能化、數字化水平。到2025年,廢鋼鐵、廢銅、廢鋁、廢鉛、廢鋅、廢紙、廢塑料、廢橡膠、廢玻璃等9種主要再生資源循環利用量達到1800萬噸,到2030年達到2300萬噸。(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推進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加快建立覆蓋全社會的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全面實現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完善廚余垃圾管理機制,創新處理技術,提高廚余垃圾資源化利用率。加強塑料污染全鏈條治理,推廣電商快件原件直發,推進產品與快遞包裝一體化,整治過度包裝,推動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因地制宜發展垃圾焚燒發電,降低垃圾填埋比例。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類體系基本健全,生活垃圾資源化比例提升至60%左右。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實現全覆蓋,生活垃圾資源化比例提升至65%。(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郵政管理局、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綠色低碳科技創新行動

1.打造綠色低碳技術創新高地。強化科技任務統籌布局,明確技術路線圖,搶占技術制高點。建設高水平科技創新載體,加快長沙、株洲、衡陽等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推動長株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岳陽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示范區、郴州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等高水平功能載體發展。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實施“綠色湘軍”行動,支持和培育綠色低碳領域創新型領軍企業,鼓勵承擔國家、省相關重大科技項目。強化綠色低碳技術和產品知識產權保護。將綠色低碳創新成果納入高校、科研單位、國有企業績效考核。引導“校企院”開展綠色技術通用標準研究、參與國家重點領域綠色技術、產品標準制修訂工作。(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教育廳、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創新能力建設和人才培養。聚焦綠色低碳、減污降碳、零碳負碳等技術研究方向,加快布局一批綠色低碳領域省工程研究中心、省重點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省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推進建設綠色低碳領域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創新中心等國家級創新平臺。完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管理辦法,鼓勵綠色低碳領域領軍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產學研結合,共建共享創新平臺、實驗室和新型研發機構,開展關鍵技術協同攻關。深入實施芙蓉人才行動計劃,著力培育綠色低碳領域科技人才,依托重點企業和重大科技創新平臺,精準集聚創新團隊和急需緊缺人才。加強基礎學科培養,鼓勵省內高校開設儲能新材料、氫能產業、可再生能源、綠色金融、碳市場、碳核查、碳匯等相關專業。支持科技型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人才訂單式培養,造就一批高水平綠色技術人才和多學科交叉的產業領軍人才。加強溫室氣體及碳中和監測評估能力建設。加快建設一批綠色技術轉移機構,培育一批專業化綠色技術經理人。(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動關鍵低碳技術研發和攻關。聚焦制約綠色低碳產業發展的“卡脖子”技術和產業重大技術,組織實施一批碳達峰碳中和科技重大專項。采取重點項目“揭榜掛帥”機制,持續推進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行動。加強基礎前沿創新引領,重點開展新一代太陽能電池、儲能、氫能、直接空氣碳捕集、化學鏈載體材料等方向機制、理論研究。強化應用研究協同創新,促進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術、新一代信息技術等交叉融合,重點推進規模化可再生能源儲能、多能互補智慧能源系統、二氧化碳捕集封存利用等關鍵技術研發。實施核心工程關鍵技術創新,重點推進零碳流程重塑、低碳技術集成與優化、生態系統增匯、零碳電力技術等工程技術創新。(省科技廳、省教育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先進適用技術推廣應用。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低碳技術創新體系,推進低碳技術領域公共創新服務平臺、技術交易平臺等科技成果轉化體系建設,加快瀟湘科技要素大市場各市州分市場建設。提升綠色技術交易中介機構能力。支持“校企院”等創新主體建立綠色技術創新項目孵化器、創新創業基地。強化綠色低碳先進適用技術推廣政策引導,積極落實國家綠色技術與裝備淘汰目錄,建立湖南省碳達峰碳中和適用性先進技術征集、篩選和推廣制度,定期更新發布技術推薦目錄,持續組織實施傳統產業低碳工藝革新。積極開展可再生能源替代、智能電網、氫能產業、裝配式建筑技術、碳捕集封存與利用等領域示范項目和規模化應用。深入實施政府采購兩型(綠色)產品政策,獎勵首臺(套)綠色技術創新裝備應用和綠色技術創新首次應用工程。(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碳匯能力鞏固提升行動

1.鞏固提升林業生態系統碳匯。加強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控,嚴控建設項目用地規模、土地利用結構和空間布局,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森林最低保有量。深入推進國土綠化行動和國家森林城市建設,推行林長制,實施林業碳匯工程、天然林(公益林)保護修復工程,提升森林生態系統固碳能力。加強森林重大災害預測預警與防治技術研究。加強“湘資沅澧”四水上游及兩岸天然林保護、公益林建設和造林綠化。加大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地區生態保護,建設綠心生態屏障,打造城市群綠心中央公園。到2030年,全省森林覆蓋率穩定在60%以上,森林蓄積量不低于8.45億立方米。(省林業局、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應急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穩步提升耕地濕地碳匯。開展農業農村減排固碳行動,推進農光互補、光伏+設施農業等綠色低碳循環農業模式。積極推動農業智慧技術、生態技術、增匯技術的研發和應用,加快普及節能低耗智能化農業裝備,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加強農作物秸稈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加快推進歷史遺留礦坑、采煤沉陷區、石漠化地區等退化土地生態修復和治理。加強洞庭湖區、湘資沅澧四帶等區域內濕地保護,推進東洞庭湖、西洞庭湖、南洞庭湖等國際重要濕地和浪畔湖、江口鳥洲等國家級省級重要濕地的保護修復,加強南山牧場等南方草地的保護修復力度,增強固碳能力。落實新一輪國土空間規劃下達的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建立碳匯補償機制。加強林業、農業、濕地、草地等碳源匯計量監測技術基礎研究,開展碳匯調查監測評估業務化體系建設,建立全省碳匯管理平臺。開展林農微碳匯試點、區域碳中和試點、跨區域聯合碳中和試點,探索制定相關標準、路徑和制度安排。完善碳匯生態補償機制,按照國家統一規范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有關要求,建立完善有關碳匯核算標準和合理補償標準,引導社會資金進入碳匯產業。開發全省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碳匯項目,促進省內碳匯項目的交易。(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省氣象局、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統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綠色低碳全民行動

1.加強全民低碳宣傳教育。將碳達峰碳中和作為國民教育培訓體系的重要內容,編制綠色低碳教材,開發文創產品和公益廣告,建立長效宣傳機制,提高全民低碳意識和素質。大力發展綠色商貿、促進綠色消費,廣泛倡導綠色低碳節能生產生活方式。深入開展節約型機關、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出行、綠色商場、綠色建筑等綠色生活創建活動。建立綠色低碳宣傳展示平臺,提升節能宣傳周、湖南國際綠色發展博覽會等活動區域影響力。持續開展能效領跑者、水效領跑者、光盤行動、節水節能和循環經濟典型案例宣講等主題活動,增強社會公眾簡約適度、遏制浪費的綠色低碳意識,推動碳達峰碳中和理念深入人心。(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機關事務局、共青團湖南省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鼓勵企業積極實施綠色采購和綠色辦公,廣泛使用循環、低碳、再生、有機等綠色認證產品。省屬國有企業要制定企業碳達峰實施方案,積極發揮示范引領作用。重點用能單位要梳理核算自身碳排放情況,深入研究碳減排路徑,制定達峰專項工作方案,推進節能降碳。支持自貿區建設雙碳服務平臺,引導上市公司、進出口企業、碳交易重點企業等對標國際規則建立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公布企業碳排放信息,計入企業環保信用。充分發揮節能、環保、循環經濟領域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作用,督促行業企業自覺履行生態環保社會責任。(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民政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強化領導干部培訓。將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作為干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各級黨校(行政學院)要把碳達峰碳中和相關內容列入教學計劃,創新學習形式,分階段、多層次對各級領導干部開展培訓,普及科學知識,宣講政策要點,強化法治意識,深化各級領導干部對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科學性、系統性的認識。盡快提升從事綠色低碳發展相關工作的領導干部專業素養和業務能力,切實增強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本領。(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委黨校、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強低碳國際合作。大力發展高質量、高技術、高附加值綠色產品貿易,積極擴大綠色低碳產品、節能環保服務、環境服務等進出口。推進自由貿易試驗區與長株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級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產業園區等協同配合、聯動發展。加強國際交流,持續深化中非經貿合作,構建能源資源綠色開發長效合作機制。鼓勵和支持優勢行業龍頭企業,積極參與綠色“一帶一路”建設。將亞太綠色低碳發展高峰論壇打造為常態化、機構化、市場化的國際綠色發展交流平臺。(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政府外事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綠色金融支撐行動

1.大力發展綠色金融。大力發展綠色貸款、綠色股權、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等金融工具。利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引導金融機構為綠色低碳項目提供長期限、低成本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上市融資、掛牌融資和再融資,鼓勵金融機構、社會資本開發綠色科創基金,發行綠色債券。支持金融機構和相關企業在國際市場開展綠色融資。通過省級有關基金,并爭取國家低碳轉型基金、綠色發展基金支持,促進傳統企業轉型升級和綠色低碳產業發展。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設立綠色低碳產業基金和企業股權投資基金。(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湖南銀保監局、湖南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積極推進碳達峰氣候投融資。積極爭取國家氣候投融資試點,探索差異化的投融資模式、組織形式、服務方式和管理制度創新。支持地方與國際金融機構和外資機構開展氣候投融資合作,推廣復制氣候投融資“湘潭經驗”。積極推動在碳排放報告和信息披露制度、氣候投融資、綠色債券等方面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3.完善綠色產融對接機制。加快建立碳達峰碳中和項目庫,挖掘高質量的低碳項目,動態更新項目庫內容。強化數字賦能,建立綠色金融服務對接平臺,實現政府部門、金融部門、企業在碳金融、碳核算、碳交易等方面信息共享,打通政策、資金支持與企業減碳融資需求渠道,推動低碳領域產融合作。(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湖南銀保監局、湖南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建立綠色交易市場機制。統籌推進碳排放權、用能權、電力交易等市場建設,加強不同市場機制間的銜接。鼓勵金融機構以綠色交易市場機制為基礎開發金融產品,拓寬企業節能降碳融資渠道。在具備條件的區域,探索完善市場化環境權益定價機制,健全排污權等環境權益交易制度。推動建立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機制,做好與能耗雙控制度的銜接。有序開發林業碳匯市場。審慎穩妥探索將碳排放權、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等碳資產、碳確權、環境權益等作為合格抵質押物,提高綠色企業和項目信貸可得性。(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林業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湖南銀保監局、湖南證監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5.建立綠色金融激勵約束機制。強化對金融機構的綠色金融考核評價,擴大考評結果應用場景。各類財政貼息資金、風險補償資金,將綠色金融產品優先納入支持范圍。推動金融機構開展環境信息披露工作,根據綠色金融環境效益實施財政資金獎補激勵。(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政策保障

(一)建立配套規范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對照國家標準要求,建立全省統一規范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健全區域、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基礎統計報表制度,完善能源消費計量、統計、監測體系。支持行業、高校、科研院所依據自身特點開展碳排放核算、碳匯等方法學研究,建立健全碳排放、碳匯計量體系。推進碳排放實測技術發展,積極推進遙感測量、大數據、云計算等新興技術在碳排放施策技術領域的應用,提升核算水平。推動能源統計信息資源共享,制定碳排放數據管理和發布制度。加強省、市、縣碳排放統計核算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碳排放統計核算人員業務培訓機制,加強能源統計隊伍建設和信息化體系建設。(省統計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林業局、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健全制度標準。構建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制度體系,推動修訂節約能源法、電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環經濟促進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等配套實施辦法,完善湖南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等制度體系。結合實際修訂一批重點行業能耗限額、產品設備能效和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按照國家要求,健全可再生能源標準體系、工業綠色低碳標準體系。推動完善氫制、儲、輸、用相關標準。(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財稅價格支持政策。省財政加大對碳達峰重大項目、重大行動、重大示范、重點企業的支持力度,引導社會資金加大對綠色低碳發展領域投資,落實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稅收優惠政策,更好發揮稅收對市場主體綠色低碳發展的促進作用。完善風電、光伏發電價格形成機制,建立新型儲能價格機制,鼓勵和推動新能源及相關儲能產業發展。深入推進輸配電價改革,提升電價機制靈活性,促進新能源就近消納。完善針對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的差別電價、階梯電價等綠色電價政策,加大實施力度,促進節能減碳。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引導節約用電,優化電力消費行為。(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堅持黨的領導,省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各項工作的整體部署和系統推進,研究重大問題、制定重大政策、組織重大工程。組建省碳達峰碳中和專家咨詢委員會,開展重大政策研究和戰略咨詢,提供專業和智力支撐。各成員單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和領導小組工作要求,扎實推進相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定期調度各地區和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工作進展,督促各項目標任務落實落細。各地區各部門要深刻認識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復雜性,切實扛起政治責任,按照本方案確定的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著力抓好落實。各市州碳達峰實施方案和省有關部門分行業分領域實施方案經省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綜合平衡、審核通過后按程序印發實施。(省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突出因地制宜。各地區要準確把握自身發展定位,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資源稟賦,堅持分類施策、因地制宜、上下聯動,有力有序推進碳達峰工作。長株潭地區要發揮國家低碳試點城市優勢,率先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洞庭湖區、湘南地區要著力優化能源消費結構,構建多元化產業體系,培育綠色發展動能。湘西地區要按照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戰略導向,建立產業生態化和生態產業化的生態經濟體系,發展創新型綠色經濟。根據國家部署,結合實際,選擇一批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園區開展碳達峰試點建設,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經驗做法。(省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負責)

(三)嚴格監督考核。以能耗雙控制度為基礎,逐步建立碳達峰碳中和綜合評價考核制度,實行能耗指標和碳排放指標的協同管理、協同分解、協同考核。加強監督考核結果應用,對碳達峰工作突出的地區、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未完成碳排放控制目標的地區和部門實行通報批評和問責,落實情況納入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各市州人民政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組織開展碳達峰目標任務年度評估,有關工作進展和重大問題及時向省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報告。(省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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