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甘肅能源監管辦發布關于做好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修復工作的通知。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推進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貫穿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的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鼓勵和引導能源行業市場主體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做好信用修復,形成良好的行業誠信氛圍,根據國家能源局《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修復管理辦法(試行)》(國能發資質〔2019〕22號)、《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數據清單(2022年版)》、《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行為清單(2022年版)》和《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歸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用修復依據
信用修復,是指能源行業市場主體在失信信息披露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且消除不良影響后,向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以下簡稱“失信信息認定單位”)提出修復申請,并經審核確認后,通過能源行業信用信息平臺對其失信信息進行相應調整的過程。信用修復后,相關失信信息不再公開披露或作為失信懲戒的依據。
根據《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行為清單(2022版)》,失信信息分為輕微失信信息、較重失信信息和嚴重失信信息。
根據《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數據清單(2022版)》,能源行業信用信息平臺歸集國家能源局有關業務司、派出機構、有關直屬事業單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公共信用信息范圍和具體內容,為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提供數據基礎。
二、信用修復范圍
本通知適用于能源行業信用信息平臺歸集并經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依法認定的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不良信息(簡稱“失信信息”)的信用修復。
在能源行業信用信息平臺上,由其他信源單位歸集的對市場主體有負面影響的信息的信用修復,由信源單位確認后,及時予以更新。
三、信用修復主體
信用修復工作實行信息“誰產生、誰修復”的原則,由失信信息認定單位負責信用信息修復申請的受理、審查、決定、意見反饋和信用信息主體知情權保障等工作。
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能源局電力業務資質管理中心)負責信用修復的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能源行業信用信息平臺運行單位(以下簡稱“運行單位”)負責根據信用修復確認結果,停止失信信息的公開披露,同時不再將失信信息作為失信懲戒的依據。
四、信用修復條件
(一)能源行業市場主體申請信用修復條件
1.失信信息所涉及的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行政裁決等行政決定明確的責任和義務履行完畢,并經作出行政決定的單位確認;
2.按要求作出信用承諾;
3.除規定不予修復的情形之外,符合上述條件,屬于輕微失信的,自失信信息認定之日即可提出申請并予以修復;屬于較重失信的,自失信信息認定之日起滿6個月后可提出申請并予以修復;屬于嚴重失信的,自失信信息認定之日起滿1年后可提出申請并予以修復;
4.失信信息認定之日,是指失信信息認定單位出具的監管意見書、監管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出具日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予以信用修復,直至失信信息披露期限屆滿
1.信用修復后1年內產生新的較重或嚴重失信信息;
2.因謊報瞞報事故、提供虛假材料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惡意違反市場交易規則等違法違規行為,被列為嚴重失信的;
3.無故不糾正相關失信行為,經督促后仍不履行相關義務的;
4.依法依規不能予以信用修復的其他失信信息。
五、信用修復程序
(一)能源行業市場主體申請信用修復,應通過“信用能源”網站填寫《信用修復申請表》和《信用承諾書》,并下載打印、加蓋公章后掃描上傳;運行單位同時將申請材料分發至失信信息認定單位。
(二)失信信息認定單位收到申請材料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申請事項不屬于受理范圍的,應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向申請人告知理由;對于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材料完整的應當及時受理。
(三)申請材料受理后,失信信息認定單位應當審查申請修復的失信信息是否符合信用修復條件,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信用修復的決定,向申請人印發《信用修復意見通知書》。
(四)對確認信用修復的失信信息,運行單位應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已信用修復”的標注,不再作為失信懲戒依據,同時將信用修復信息納入市場主體信用檔案;對于在“信用能源”網站公示的,應撤銷公示。
(五)對于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其失信信息完成信用修復后,同步退出名單。
六、信用修復監管
(一)失信信息認定單位應履行信用修復告知義務,在認定失信信息的同時,及時將信用修復的相關規定告知能源行業市場主體。
(二)失信信息認定單位應嚴格審核信用修復申請,對在申請過程中未真實反映情況、弄虛作假,造成信用修復失當的,應將其作為嚴重失信信息記入市場主體信用檔案。
(三)失信信息認定單位應加強信用修復資料管理,將信用修復申請材料、信用修復意見通知書等資料存檔備查,資料保存期為5年。
(四)能源行業市場主體對不予信用修復決定存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五)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信用修復的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對于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市場主體不予信用修復或不按程序和時限辦理信用修復的,應予以糾正;涉嫌違法違紀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特此通知。
電話:0931-2954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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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能源監管辦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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