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出臺十條措施 推進新能源之都建設
1、加快項目招引建設
招引一批領軍型、旗艦型項目和小而美的專精特新項目。在加快推動儲能、氫能等項目建設的同時,注重招引與新能源領域關聯的裝備、新材料及化合物半導體項目。對新引進的新能源領域世界500強企業投資的項目、省級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及其核心高管和頂尖人才,當年協議注冊外資超3000萬美元的優質外資重大項目或兩年內固定資產投資超過10億元的內資項目,根據1年內地方貢獻總額“一事一議”給予支持。對于引薦的先進制造業、總部經濟等項目,按新注冊設立的獨立法人企業投產1年內地方貢獻總額的3%獎勵引薦人,單個項目最高獎勵500萬元;分期建設的,按一期地方貢獻獎勵。對于引薦的三新經濟項目,按新注冊設立的獨立法人企業投產1年內地方貢獻總額的20%獎勵引薦人,單個項目最高獎勵500萬元。
對新能源領域產業集群核心承載區中符合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的項目,優先列入省、市重大項目,加強用地、用能等支持保障。突出儲能等具備重大決定性、引領性意義項目的資源保障強度、支持力度。進一步優化項目辦理流程,縮短辦理時間,支持推廣“拿地即開工”、聯合竣工驗收等創新舉措。
2、龍頭骨干企業培育
對新能源領域新入選“世界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制造業企業,分別給予最高3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200萬元獎勵。對營業收入首次超1000億元、500億元、100億元的企業,結合技術創新、綠色發展、產出效益等指標,分別給予最高1000萬元、500萬元、2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或單項冠軍產品、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為獨角獸企業、潛在獨角獸企業的新能源領域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獎勵。
鼓勵企業加快投入,對列入常州市重大項目庫、技術設備投入超億元技改項目庫的項目,在竣工或投產后最高按照設備投入的12%獎勵,經工信部門認定為新能源鏈主項目的,再提高10%的獎補比例,最高1000萬元。對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市級以上“專精特新”企業實施設備投入5000萬元以上的智能化改造和數字化轉型示范性技改項目,參照以上政策執行。
對經認定的新能源領域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為A類的重點企業,支持各地根據本土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差別化價格政策實施情況,探索建立適當下調污水處理費價格、用電價格、用氣價格的差別化價格機制,助力新能源企業降本增效。
3、推動智能化改造和數字化轉型
促進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的深度融合,縱深推進“十鏈突破、百企領航、千景應用”。面向新能源領域企業全面開展免費診斷服務,為企業提供“一企一策”智能化改造數字化轉型實施方案;支持創建“燈塔工廠”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智能制造示范工廠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智能制造示范工廠、工業互聯網標桿工廠、省級示范智能車間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利用自有資金改造、投資超1000萬元的智改數轉項目,按智能化設備及工業軟件投入不超過5%進行獎勵、最高200萬元。
4、支持企業技術攻關、標準創新和知識產權保護
對承擔國家核心技術攻關的項目,按國家撥付資金的50%給予配套,單個項目最高500萬元;對承擔省核心技術攻關的項目,按省撥付資金的30%給予配套,單個項目最高200萬元;推動重點項目攻關“揭榜掛帥”,按不超過項目實際付款額的30%給予支持,最高500萬元。支持新能源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開展技術攻關,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年度增長100萬元(含)以上的,分檔給予支持,最高100萬元。
對主導制訂國際、國家、行業標準以及新承擔國際、國家和地方標準化專業技術組織秘書處工作的企業,分檔擇優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和20萬元獎勵;對承擔國家、省技術標準創新的基地或獲得國家、省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建立高價值專利培育示范中心,每家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資金支持;設立中小企業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支持資金,對市級以上“專精特新”企業專利權質押貸款1000萬元以下的,按同期LPR標準的50%給予貼息支持,同一企業最高50萬元。
5、加快平臺載體建設
對獲得國家和省立項的重大科技、產業公共創新平臺,按國家或省實到資金1:1配套支持,國家級最高1億元,省級最高5000萬元;對無國家和省資金支持的平臺,給予國家級最高2000萬元、省級最高1000萬元支持;對新遷入我市的國家級重大科技、產業公共創新平臺,給予最高2000萬元支持。支持由中央直屬企業、國內行業龍頭企業、知名高校院所等與地方政府共建,以諾獎獲得者、院士等知名專家及其團隊為核心的新能源領域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給予最高300萬元建設經費支持。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企業科創研發載體平臺,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50萬元獎勵。
對引進的國家級公共服務平臺、重大創新平臺,鼓勵實行事業法人與企業法人同步運作,開辦經費市、區各半承擔;由兩院院士領銜并長駐常州的工作室(站),運營經費市、區各半承擔。支持新能源領域企業創建院士工作站,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經認定的新能源領域重點企業,對入選國家重大人才工程、省“雙創”人才、“龍城英才計劃”頂尖人才和領軍型創新創業人才,年薪30萬元以上的給予最高10萬元的高薪酬人才獎勵。對來常工作的青年人才,實施“生活居住雙資助”政策,人才公寓3年“免費”入住,青年驛站3個月免租。加大政策創新力度,探索實施人才柔性認定機制。鼓勵在常高校和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緊密對接新能源產業細分領域,新設和優化調整學科、專業,與相關企業合作開展人才培養、技能培訓、技術研發。
6、推動企業創新成果應用
加快對本地企業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應用,圍繞城市建設、民生改善、數字賦能等領域應用場景擇優支持,最高500萬元。支持創新產品首購首試首用,對新認定的省級、蘇錫常首臺(套)重大裝備,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省級、蘇錫常首臺(套)產品,實施政府首購,自認定之日起2年內視同已具備相應業績,對具有不可替代專利、專有技術的,采購人可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對列入《常州制造創新產品推廣應用推薦目錄》的產品,支持制造商對產品首張訂單投保,最高按年度實際支付保費的80%給予支持,單個產品最高50萬元。
7、推動新能源開發利用
打造綠色能源示范工程。鼓勵重點區域重點突破,在“兩湖”創新區以及高鐵新城、天目湖生命康原等重點區域探索建設光伏一體化建筑、光儲直柔建筑、光儲充一體化充電站、虛擬電廠和氫能綜合應用等綠色能源示范工程。支持符合條件的工程項目申報中央預算內節能減碳專項資金。在工業園區、服務業集聚區和美麗鄉村建設中,加強新能源推廣和應用,到2025年引導建設完成10個“新能源應用示范工業園區”、10個“新能源應用示范服務業集聚區”、10個“新能源應用示范美麗鄉村”,每家給予最高50萬元的建設獎勵。
加快公共機構光伏應用。提升全市公共機構光伏應用水平和示范表率功能。到2025年,公共機構新建建筑可安裝光伏屋頂面積力爭實現光伏覆蓋率達到50%。對期間建成并網的公共機構光伏項目,按0.3元/瓦標準給予投資主體一次性建設獎勵。電網企業進一步簡化并網流程,保障配套電網與光伏項目同步建成投產。按照安全、靈活、經濟的原則比選論證后確定最終并網電壓等級,盡最大可能降低光伏項目并網成本。收到項目并網驗收和調試申請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并網。
促進綠色電力消費。充分利用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納入地區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政策,鼓勵行業龍頭企業、大型國有企業等消費綠色電力,發揮示范帶動作用,逐步提升綠色電力消費比例。發揮“常州-鹽城”南北合作、“常州-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東西部對口支援的優勢,搭建合作平臺,積極引入綠能資源,為常州企業綠色電力消費需求提供強有力支撐。
推進儲能規模化應用。支持光伏等新能源與儲能設施融合發展,對裝機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儲能電站,自并網投運次月起按放電量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0.3元/千瓦時獎勵,連續獎勵不超過2年。
推廣建設“光儲充檢換”一體化充電示范項目。通過光伏優先消納、余量存入儲能、充滿之后上網以及儲能夜充日放,實現存儲就地消納。積極創建多元化的充、換電場景,滿足更多電動車主的用電和出行需求。
強化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試點。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率先探索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開展碳匯、綠電等方面權益類產品交易嘗試。
8、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
統籌各級資金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引導本土新能源整車企業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優惠活動。推進全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從2023年起,原則上新增及更新公務用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擴大出租、環衛、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規模。到2025年,主城區新增公交車基本實現電動化。鼓勵市區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車輛使用新能源汽車,并且比例不低于80%。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車配套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新建住宅小區停車位立足新能源汽車安全特性100%預留充換電設施接入條件,老舊小區改造應因地制宜同步進行充換電設施改造,積極探索私樁共享模式。制定新能源汽車停車收費優惠政策,落實住宅小區新能源汽車充電電價優惠政策,對新能源汽車實行停車、充電收費優惠。
9、推進能源互聯網建設
推動能源互聯網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應用現代通信、智能控制、需求側管理、虛擬電廠等創新技術,促進源網荷儲協同、多能互補利用,提升新能源規模化開發、高比例消納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鼓勵建設智能光伏電站和基于互聯網的智慧運行云平臺,提高新能源的智能化生產水平。加大綜合能源開發力度,重點建設用戶側冷熱電三聯供、熱泵、工業余熱余壓利用等綜合能源利用項目。開展基于電網、儲能、分布式用電等元素的新能源汽車運營云平臺試驗,促進電動汽車與智能電網間的雙向互動,探索電動汽車參與電力需求響應等新模式。
10、強化金融支撐和法律保障
從2023年起,連續三年市級產業投資基金與科創基金安排不少于50%的額度投向新能源產業。到2025年,綠色信貸余額達2000億元以上、綠色直接融資規模不低于1000億元。落實新能源領域企業股改上市獎勵,其中上市輔導備案獎勵50萬元,申報上市材料獎勵50萬元,成功完成上市獎勵100萬元;新能源領域企業進入市級科創板后備企業名單的,首次進入獎勵20萬元,完成股份制改制的獎勵30萬元;其它獎勵項目則根據企業對地方貢獻或實際投入,按照政策規定給予獎勵;新能源領域產業鏈上市公司實施股權類再融資且75%以上投入本地項目建設的,按照融資額的5‰給予獎勵,獎勵上限200萬元。
發揮創投機構的資本引領作用,引導各類資本向新能源產業領域“投早投小投硬科技”。鼓勵頭部創業投資機構、新型研發機構、科技園區、孵化器等發起或參股設立新能源產業領域創業投資基金,政府類基金給予支持,探索采取“同股不同權”等方式,切實加大對新興產業、高成長性科技企業的支持。加快推進《常州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立法,鼓勵科技企業加強基礎研究、攻克關鍵技術、設置特殊股權結構、激發科研人員活力,依法維護企業創新發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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