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蘭溪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蘭溪市關于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重大能源項目建設,繼續對投產的光伏項目實行全額保障性并網,允許在設施農業上建設農光互補、菌光互補項目,推進公共建筑、公共設施、工業園區及企業廠房、居民屋頂分布式光伏規模化發展,力爭新增光伏裝機4萬千瓦。
原文如下: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蘭溪市關于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蘭溪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蘭溪市關于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金華市委經濟工作會議及《關于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發〔2023〕2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提振市場信心、穩定發展預期,加強各類政策的協調配合,推動經濟穩進突圍、高質量發展,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現提出以下政策。
一、擴大有效投資政策(由市發改局牽頭實施)全力推進擴大有效投資“十百千萬”工程,聚焦10個重點領域,推進標志性重大項目建設,全年滾動推進重點建設項目完成投資超100億元,帶動固定資產投資增長15%以上。
1.加強資金要素保障。全力做好中央預算內項目儲備和申報,當年爭取的中央資金使用率達65%以上。積極向上爭取國家、省各類專項資金支持,嚴格按照申報要求籌措落實配套資金。抓好專項債券項目儲備、申報、實施和債券發行、使用、管理,積極爭取專項債券額度。加大金融工具項目謀劃儲備力度,爭取更多高質量項目列入國家備選項目清單。做好設備更新改造項目儲備和貸款投放,及時足額撥付貼息資金,加快釋放政策效應。對承擔功能性基礎設施建設的國有平臺公司,市財政可根據項目情況和財力狀況,注入一定資本金,撬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重大項目建設。強化存量資產盤活,儲備10億元以上擬盤活資產2個。用好重大項目統籌資金,支持跨區域、對社會影響較大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經信局、人行蘭溪支行、市國資辦以及各項目主管單位)
2.加強重大項目土地保障。健全新增指標與盤活存量獎勵掛鉤機制,完成盤活存量建設用地2400畝,消化批而未供2000畝,供應建設用地4000畝,其中工業用地1800畝;新增建設用地指標2680畝,力爭全年3個項目納入國家用地保障范圍。積極爭取省重大產業項目中的示范類制造業項目預支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持續提高用地審批效率,簡化用地預審審查,允許重大項目分期分段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責任單位:市資規局、市發改局以及各項目主管單位)
3.加強用能要素保障。全年力爭保障重大產業項目新增能耗指標20萬噸標準煤以上,優先支持10億元以上重大項目以及產業指導鼓勵類項目、強鏈補鏈項目、上市募投項目。允許“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標跨年度跨地區統籌使用。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不納入地方能耗強度和總量考核。全年騰出存量用能空間3.75萬噸標準煤以上。對通過淘汰落后產能騰出的規模以下企業存量用能空間,經第三方機構確權后,可用于平衡重大產業項目用能需求。對通過用能權交易取得能耗指標的單位落實資金獎補政策。(責任單位:市發改局)
4.著力推進重點領域、重點行業投資。全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力爭增長15%,加大對技術改造的扶持力度;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為全市有意愿的規上企業提供智能化改造“一對一”入戶診斷,通過診斷服務引導和鼓勵企業實施智能化改造投資;鼓勵金融機構對列入年度計劃的重點技術改造項目,落實技術改造融資無還本續貸、中長期貸款支持等政策。支持發展需求迫切的項目提前開展前期工作,對相關技改條件成熟且急需實施的項目,通過容缺受理先行審批。加快重大能源項目建設,繼續對投產的光伏項目實行全額保障性并網,允許在設施農業上建設農光互補、菌光互補項目,推進公共建筑、公共設施、工業園區及企業廠房、居民屋頂分布式光伏規模化發展,力爭新增光伏裝機4萬千瓦。(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金融辦)
5.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貫徹落實國家關于“保交樓”項目稅收優惠政策,加快推動已售、逾期、難交付住宅項目的竣工交付。建立動態房地產項目融資需求清單,提升融資服務。在符合國家政策要求基礎上,因城施策滿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支持優質房地產開發企業,憑商業銀行出具的保函,置換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相應額度資金。(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金融辦、人行蘭溪支行、銀保監組)
二、科技創新政策(由市科技局牽頭實施)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強化教育、科技、人才的基礎性戰略性支撐,圍繞“510”重大科創平臺體系,重點在高層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級創新平臺打造、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科技企業培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撐引領產業高質量發展,獎勵不與地方綜合貢獻掛鉤。
6.提升金融服務科技創新能力。加強科技信貸支持,企業獲得科技信貸并按期正常償還貸款的,給予不高于上年末一年期貸款LPR利率50%的貼息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20萬元。引導在蘭高校、科研機構和醫療衛生機構入駐“安心屋”,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轉”方式實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支持機構開發科技成果“先用后轉”保險,對搶占技術制高點、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的重大創新項目保險和科技專項基金項目,市產業基金出資比例可提高至20%,突出關鍵核心技術突破、標志性成果取得以及社會效益的評價,對項目給予更大的風險容忍度。(責任單位:市科技局、人行蘭溪支行、銀保監組、市財政局、市國資辦)
7.實施高層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以高能級創新平臺建設推動高層次科技人才引育。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在蘭設立常駐型實體化運作的技術轉移機構,設立首年每家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8.支持研發創新平臺建設。加快浙中科創走廊建設,打造“510”重大科創平臺體系。加快建設重慶大學長三角(蘭溪)鎂材料研究院。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每家分別獎勵500萬元、20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省級企業研究院、省級高新技術研發中心、金華市級研發中心,每家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1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9.支持開展原創性引領性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部署實施一批重大重點科技項目,列入市級科技計劃的主動設計項目每年最高補助500萬元,重大研發項目每項最高補助100萬元,重點研發項目每項最高補助50萬元,公益性技術應用研究項目每項最高補助20萬元,科技特派員項目每項最高補助10萬元。“揭榜掛帥”科技合作項目,與高校或高校管理的科研機構、事業單位科研機構、民辦非企業科研機構簽訂的委托開發合同,實際成交金額在50萬元以上且取得浙江省科學技術成果登記證書的,按實際支付金額的15%給予補助;通過創新挑戰賽、競價(拍賣)的項目,按照實際支付金額的20%給予補助,一般每項不超過100萬元。鼓勵實施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通過驗收后,按國家、省立項補助金額的50%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10.落實科技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納稅人提供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居民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稅務局)
11.實施企業研發投入獎補政策。國有企業當年研發投入可以在企業考核中視同利潤。在畝產效益綜合評價、政府納稅排名中將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減免額視同實際納稅貢獻。規上企業無研發投入的,畝產效益評價彈性評級。(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12.實施海外與外資研發機構激勵政策。對新獲批的國家、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對引進海外工程師的單位,經認定,給予支付年薪總額的50%、每年最高30萬元補助,補助期限不超過3年。對建立金華市外國專家工作站的單位,給予20萬元的建站補助;經推薦入選浙江省外國專家工作站的,再獎勵10萬元。為外資研發中心引進聘用的外籍高層次人才提供工作、居留及出入境便利,實施外籍高層次人才工作許可申報“容缺受理”等制度,可給予一定年份工作及居留許可。(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13.實施雙創載體激勵政策。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雙創示范基地的,分別配套獎勵100萬元、50萬元。通過備案的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或星創天地,分別獎勵40萬元、20萬元。獲評國家級、省級優秀孵化器、眾創空間或星創天地的,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14.支持科技企業做大做強。對新認定的省科技領軍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每家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獎勵40萬元,重新認定的,每家獎勵2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三、“3+3+X”產業集群培育政策(由市經信局牽頭實施)聚焦產業基礎再造和產業鏈提升,打造“3+3+X”先進制造業集群,著力推進先進制造業崛起,力爭規上工業增加值增長10%,規上工業畝均稅收達到18萬元/畝。
15.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統籌集成各類制造業財政支持政策,集中財力支持產業基礎再造和產業鏈提升、先進制造業轉型升級、優質企業競爭力提升、集群服務體系構建以及人才引育、科技創新等重點工作。從土地出讓金中提取0.5%以上作為“騰籠換鳥”專項經費,重點用于盤活工業用地、企業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產業園區配套設施等。(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16.強化政府產業基金引導。積極參與省級、市級相關專項基金,引導上級資源服務蘭溪產業發展。加強總規模50億元的市產業基金(母基金)管理運作,重點投資對蘭溪經濟社會發展具有明顯帶動作用的科技創新、產業升級等招商引資項目,引導并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三大新興產業發展,參與各類子基金投資,充分發揮產業基金招大引強作用,優化蘭溪產業結構。(責任單位:市國資辦、市蘭創集團、市財政局)
1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與在蘭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關系,加大對“數字強企”工程、專精特新企業培育、產業集群打造、小微企業園開發建設、產業鏈打造等領域的金融支持。爭取國家制造業中長期貸款支持政策更好更快落地,力爭新增制造業貸款25億元以上。落實新一輪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三年行動計劃,新增上市和過會企業2家。(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金融辦、人行蘭溪支行)
18.加大土地要素供給力度。全年出讓的土地總量中工業用地比例不低于40%。加快工業用地控制線劃定,確保全市5萬畝工業用地不減少。整治低效工業企業用地5000畝,整治200畝以上集中連片低效區塊2個。重點打造新能源新材料產業平臺,新增工業用地用于產業平臺不少于50%,重點用于支持“3+3+X”產業集群重大項目建設。加快園區有機更新和擴容利用,推動工業設備上樓,對經批準實施改造提升的項目,在符合相關技術規范的前提下,容積率宜高則高,一般不低于1.5,有建設條件的項目可試點探索2.0以上容積率。(責任單位:市資規局、市經信局)
19.加大制造業人才培育招引力度。推動引導各類人才向“3+3+X”產業集聚。突出“高精尖缺”導向,圍繞產業內提外引需求,進一步探索市場化引才和柔性引才模式,每年招引大學生6000名以上。優先推薦申報各級人才計劃,符合條件的人才可按規定享受住房保障、子女就學、配偶就業、青蘭之約等人才政策和服務。深化產教融合,實施高技能人才培育“123+X”工程,開展產業領軍人才研修班、產業人才技能提升班等培訓,培訓產業人才10000人次以上,力爭培育中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才30人以上。(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總工會、市經信局)
20.加大特色產業集群創建。按照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集聚化發展方向,做大做強產業鏈,深化“產業大腦+未來工廠”建設,推進先進制造業集群建設。創建省級特色產業集群協同區1個、新星產業群1個。對先進設備引用、智能制造、產業平臺建設和專業人才引進、要素保障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四、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政策(由市發改局牽頭實施)圍繞“5+4”現代服務業體系,搶抓服務業發展新機遇,實施百億服務業重大項目,積極爭取國家物流樞紐中央資金支持生產服務型、商貿服務型國家物流樞紐建設,爭列省服務業重大項目。2023年,力爭服務業增加值增速達6%以上。
21.打造高能級服務業平臺。謀劃打造、積極爭創省級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區,對入選的落實上級政策給予180萬元補助經費。(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資規局、市財政局)
22.支持培育服務業骨干企業。對招引的世界企業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等重點企業進行重點培育,做好要素保障。2023年,對入選浙江省服務業100強企業的,給予50萬元獎勵;入選首批浙江省服務業領軍企業的,給予20萬元獎勵;入選年度浙江省服務業重點行業規上企業“畝產效益”領跑者名單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將符合條件的服務業骨干企業依法依規在資金補助、項目用地、稅收優惠、環境容量、能耗指標、人才引進等方面給予支持。支持企業申報各類政府產業基金、創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專項。(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稅務局、市資規局、市財政局)
23.強化服務業高端人才支撐。發揮“引育留勵愛”組合拳作用,加大外出招引力度,特別是加強碩博人才的引進。對符合條件的人才可按規定享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對全職引進的頂尖領軍人才實行“一人一議”。(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發改局)
24.支持信息服務業穩進提質。對符合條件的軟件服務業企業,每年按服務我市智能制造技術咨詢、解決方案設計、維護服務等收入的10%補助,每年不超過8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25.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項目。對集成電路高端通用器件、關鍵設備、核心材料、物聯網方案設計等領域列入金華市級科技計劃的主動設計項目,給予一定補助,每項最高補助500萬元。全面落實國家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稅收優惠政策,以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26.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政策,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規范化管理,加強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優、育優、扶優”工作。結合本地產業發展,探索建立更多特色專業人力資源產業園。(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27.推進文化旅游融合發展。加快出臺文旅扶持政策,制定《蘭溪市文旅消費品牌創建行動計劃(2023-2025)》(原“五百五千”工程),修訂完善《蘭溪市加快推進全域旅游發展扶持辦法》,加大文旅事業發展補助力度。對投資5億元,年度投資達到項目總投資20%以上的列入省重大文化和旅游項目庫的項目,按照年度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0.5%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不超過500萬元。鼓勵城市轉型退出的工業用地根據相關規劃用于發展文化和旅游產業。支持鄉村旅游發展用地申請使用各地在鄉鎮國土空間規劃中預留的不超過5%的建設用地機動指標。對列入省重大產業項目的社會資本投資的文旅項目優先安排用地指標,支持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文旅項目。鼓勵以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方式供應文旅項目用地。(責任單位:市文廣旅游體育局、市資規局、市財政局)
28.鼓勵服務業小升規、下升上。對首次納統的服務業企業、個體工商戶,分別給予企業5萬元、個體工商戶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且不與地方綜合貢獻掛鉤。(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游體育局、市財政局)
29.推動服務業企業做大做強。對限上住餐企業(含個體戶)2023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長20%(含)-50%、50%(含)-80%、80%(含)以上的,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7萬元獎勵。對2023年限上住宿餐飲企業營業額達到3000萬元、4000萬元、5000萬元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實行補差計獎。對2023年規上營利性服務業企業首次營業收入達到3000萬元、5000萬元、8000萬元(含)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實行補差計獎。對2023年限上批發業年銷售額首次達到3億元、5億元、10億元(含)的,限上零售業年銷售額首次達到2000萬元、4000萬元、8000萬元(含)以上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實行補差計獎。2023年商品銷售額達到30億元及以上的限上批發企業,全年同比增長達到0%(含)-5%、5%(含)-10%、10%(含)-15%、15%(含)及以上的,分別給予15萬、30萬、45萬、60萬元的獎勵。以上獎勵不與地方綜合貢獻額掛鉤。(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游體育局、市財政局)
五、國際陸港和綜合交通樞紐建設政策(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實施)緊抓“交通強省”機遇,緊扣金華高水平建設內陸開放樞紐中心城市發展定位,加快建設高水平交通強市。2023年,綜合交通投資力爭完成40億元。統籌我市鐵路、公路、水運綜合交通規劃,以強化樞紐地位為導向,構建“12433”外聯干線網、“一港五區”水運復興網和“西環北聯”市域暢通網綜合立體交通網絡,加快形成安全、便捷、高效、綠色、經濟的現代化高質量運輸體系,全力打造浙中西部多式聯運樞紐城市,為加快建設“新時代典型工業城市”提供現代化交通支撐。
30.積極向上爭取資金支持。建立申報專項債交通項目庫,支持符合條件的交通項目申請專項債券支持。積極爭取中央專項資金,推進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城市建設。(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交投集團)
31.加快物流業高質量發展。支持和鼓勵網絡貨運平臺等業態發展。修訂出臺現代物流業發展專項扶持政策,在推進物流業做大做強、高質量發展精準發力,在支持和鼓勵企業購置車輛、創建品牌、提升效益、入園集聚、多業聯動、創新創優等方面出臺政策舉措,加大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
32.優化交通項目前期工作程序。優化高速項目前期推進機制。對經論證不具備市場化招投資人基本條件的,支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鐵路、高速公路投融資改革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20〕33號)確定投資人。優化交通項目前期流程,建立可提前勘察設計招標項目庫,允許項目在前期研究階段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招標,或在工可階段提前開展勘察設計招標,項目前期縮短3—6個月。(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局、市交投集團)
33.持續落實交通物流助企政策。繼續落實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通行費優惠政策、國家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和省屬及市、縣(市、區)屬國有全資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對使用我省發行的電子不停車收費(ETC)車載裝置的合法裝載貨運車輛實行通行費八五折優惠政策。省屬及市、縣(市、區)屬國有全資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使用ETC車載裝置的3類、4類客車通行費實行階段性八五折優惠(不再疊加九五折優惠),實施期限6個月,具體時間以省交通運輸廳公布時間為準。用好交通物流專項再貸款,重點支持道路貨物運輸企業、物流配送企業和道路普通貨物運輸個體工商戶、個體普通貨運車輛車主“兩企兩個”群體。(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金融辦、人行蘭溪支行)
34.便利貨運車船通行。落實省交通廳要求推行貨運車輛進城通行證“一網通辦”“一城通辦”,原則上取消對新能源輕型及以下廂式、封閉式貨運車輛在平峰時段的禁限行措施。充分運用“浙閘通”2.0,加快提升船閘通過能力。對所有黃牌、藍牌冷藏車(掛車除外)給予同等便利化通行政策。(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
35.便利交通運輸從業人員。取消兩年一次的繼續教育制度,優化駕駛員誠信考核,取消考核結果簽注制度。優化推廣網絡貨運企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代開票模式,方便個體貨車司機開具發票。落實省專項資金支持“司機之家”運營,對3A、4A、5A“司機之家”分別給予5萬元、8萬元、10萬元運營補貼。(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36.優化農村道路改造提升用地管理。根據《關于浙江等省(市)啟用“三區三線”劃定成果作為報批建設項目用地用海依據的函》(自然資源辦函(2022)2080號)文件,結合《關于規范農村道路改造提升用地管理的通知》(浙交〔2016〕64號)要求,對于農村經濟發展迅速、交通流量大、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道路,可適當增加安全防護空間,確保交通安全,路基拓寬需要注意寬度限制避免違法。路基寬度要控制在8米以內,并且不能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農村道路的項目用地,涉及占用耕地(非永久基本農田)的,均需要通過“進出平衡”方式落實解決。(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資規局)
六、擴大內需和對外開放政策(由市商務局牽頭實施)積極實施擴大內需戰略,鞏固提升對外開放優勢,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培育外貿競爭新優勢,積極搶訂單拓市場,釋放消費潛力,促進消費恢復向好。2023年,確保出口占全國份額不降低,增速高于全省,實際使用外資4000萬美元以上,力爭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8%左右。
37.持續釋放傳統消費潛力。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繼續實施免征新能源汽車購置稅等政策,繼續安排獎補資金支持優化新能源汽車發展環境。鼓勵開展二手車經銷業務。對在蘭溪設立獨立法人機構、二手車年銷售額達2000萬元以上且納入限額以上統計庫的汽車經銷企業,按其當年度二手車經銷額的0.5%給予獎勵。鼓勵評優創牌,對首次獲得“中華老字號”“浙江老字號”“金華老字號”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不與地方綜合貢獻額掛鉤。(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38.培育發展一批消費新場景。有序推進電子商務進農村示范縣創建項目,積極創建我市農產品品牌,助力農產品銷售。2023年,爭取培育打造電商直播式“共富工坊”2個。對首次被評為國家級、省級供應鏈創新與應用試點或其它國家級、省級商貿流通試點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39.加大外貿支持力度。開展政企合力拓市場行動,政府牽頭與企業自行組織的出國(境)拓市場團組3個以上、企業100家次以上。對企業參加政府組團赴境外拓市場的,給予獎勵,獎勵標準參照《蘭溪市強信心激活力全力助企“開門紅”政策》執行。對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保費扶持比例不低于70%。支持500萬美元以下的小微企業出口信用保險政府統保項目,保費給予全額資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40.支持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圍繞數字技術、數字產品、數字服務、數字平臺等4個維度,積極爭取列入省級重點培育數字貿易重點項目。積極爭取省級產業集群跨境電商重點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41.持續開展招大引強。加大重大項目招商引資洽談力度,全市組織赴境內外開展招商活動。積極發揮招商基金引導撬動作用,圍繞重點招引產業,組建各類招商基金,做大現有定向和非定向招商引資基金,舉辦基金投資論壇、形成基金項目清單,招引落戶優質項目,助力產業整合和資本集聚。支持開發區、高新區等開放平臺開展招引活動。支持和鼓勵各招商平臺推行市場化招商模式,對于由中介機構新引進的重大產業項目,給予中介機構或中介人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獎勵。(責任單位:市招商投資服務中心、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金融辦、市國資辦)
七、鄉村振興和城鄉一體化發展政策(由市農業農村局、市發改局牽頭實施)
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深化“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加快推進城鄉風貌整治提升,打造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加快推進以縣城為載體的新型城鎮化,引導特色小鎮高質量發展,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
4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強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對接合作,2023年,力爭全市政府性支農支小融資擔保余額達到4億元,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在保持平均擔保費率不高于1%的基礎上,對小微、“三農”市場主體給予優惠傾斜。(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行蘭溪支行)
43.深化實施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高質量完成“萬畝新增耕地”任務。2023年,全力爭取申報跨鄉鎮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項目1個,扎實推進“百千萬”永久基本農田集中連片整治工作,實施墾造耕地1120畝。(責任單位:市資規局)
44.支持農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標準農田(含糧食生產功能區)5000畝,綠色農田項目建設2000畝,全力爭取農業農村領域省統籌資金支持。積極創建水產健康養殖和生態養殖示范區并推進整縣制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工作,對列入建設項目計劃的養殖主體給予不超過總投資50%的補助。支持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示范區建設,對示范區內按照未來農場和數字農業工廠創建標準實施的支撐項目,采取競爭性立項方式給予不超過總投資50%的補助。鼓勵農事(農機)服務中心改造提升,對列入省級農業“雙強”的農事服務中心項目給予財政補助,單個主體項目累計補助金額不超過總投資額的50%。繼續做強做大蘭溪地標農產品特色產業,對已爭取省級農業“雙強”重點突破試點的項目,除上級補助資金外,市財政按照上級財政補助金額的20%給予配套補助,單個主體項目累計補助金額不超過總投資額50%。進一步強化農事(農機)服務中心社會化服務功能,對年服務面積達到2萬畝次、5萬畝以上,一次性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45.加強種糧農民收益保障。繼續實施規模糧油種植補貼、訂單獎勵、最低收購價、規模種糧主體貸款貼息等常態化補貼政策。達到省級規模種糧動態補貼政策觸發條件后,在省政策基礎上,市財政按水稻畝均化肥、農藥成本上漲額的20%(向上取整)給予配套補貼。(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46.深化“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繼續培育打造精品村。推進未來鄉村建設,創建省級未來鄉村試點村2個,金華市級未來鄉村2個。啟動新一輪集體經濟發展三年行動,市財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落實發展村級集體經濟所需用地指標,每年安排不少于當年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5%,用于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項目。(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資規局)
47.支持科技強農、機械強農。鼓勵實施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通過驗收后,按國家、省立項補助金額的50%給予配套獎勵。列入金華市農業“揭榜掛帥”的主動設計項目每年最高補助5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48.持續推進特色小鎮高質量發展。全面落實特色小鎮財政政策,推進重大創新載體向特色小鎮傾斜,支持企業評選專精特新、首臺套產品、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優先支持符合條件項目列入省重大產業項目和省重點項目清單。加快特色小鎮命名創建。命名小鎮可根據實際需求申請調整四至范圍,原則上不超過5平方公里。(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科技局)
49.推動縣城綜合承載能力提升。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圍繞產業配套設施提質增效、市政公用設施提檔升級、公共服務設施提標擴面、環境基礎設施提級擴能,全面提升縣城綜合承載能力。實施縣城綜合承載能力提升項目2個以上,力爭完成投資10億元以上。加大銀項對接力度,充分運用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支持相關重大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建設局、市金融辦、人行蘭溪支行)
50.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推行與省內其他地區居住證互認轉換,建立“省級共性+市縣個性”積分制度,以積分為依據實現緊缺公共服務梯度供給。迭代升級蘭溪“浙里新市民”應用建設,豐富完善應用功能及特色應用場景,推動政策、業務、服務等進一步集成。加快落實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完善“人錢地”掛鉤政策。(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公安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設局、市教育局、市大數據發展中心等)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牽頭實施)
圍繞就業、教育、社保、醫療、養老等民生大事,實施公共服務“七優享”工程,確保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領域。
51.支持推進“勞有所得”。健全工資合理增長機制,綜合全市經濟發展水平、社會平均工資等因素,適度提高全市最低月工資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水平。支持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創業。落實社保助企紓困政策,按照省統一部署,繼續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擴大工傷保險制度保障范圍,探索將用人單位招用的實習見習人員、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等不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特定人員納入工傷保險制度保障。(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52.支持推進“幼有善育”“學有優教”。積極融入金華市跨地區教共體建設,啟動國家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創建,城鄉義務教育共同體鄉村、鎮區保持100%全覆蓋。持續提高公辦幼兒園在園幼兒占比,計劃達到55%以上。2023年,計劃新(改、擴)建公辦中小學4所。出臺托育補助政策,構建“5+X”普惠辦托體系。2023年,新增托育機構1家、托位100個,其中普惠性托位60個,新增嬰幼兒照護服務驛站8家。(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局)
53.支持推進“病有良醫”。加大醫療基礎設施、設備配置投入力度,推進蘭溪市人民醫院發熱門診及急診大樓、中醫院、北部醫院等重點項目建設,蘭溪市婦幼保健院整合完成,投入使用,大力優化醫療資源布局。實施縣級強院工程,全面加強與浙二醫院、省中山醫院、浙大公衛學院等省級院校的緊密型合作,逐步提升醫療技術服務水平;市人民醫院呼吸科沖刺省級縣域龍頭學科,市人民醫院消化內科、兒科及市中醫院骨傷科、康復科力爭建成金華市醫學重點學科。加快公共衛生和疾控體系建設,提升公共衛生防控救治能力。合理布局院前醫療急救網絡,優化全市采血網點布局。開展同質同標的參保城鄉居民免費健康體檢,2023年,完成健康體檢12萬人。(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局)
54.支持推進“住有宜居”。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積極引導市場主體參與投資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著力解決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難問題,2023年,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1000套(間)。(責任單位:市建設局)
55.支持推進“弱有眾扶”“老有康養”。加強困難群眾、孤困兒童等基本民生保障。每年開展兒童督導員和兒童主任全員輪訓,提升兒童工作隊伍質量和水平。建成1個第一批省級水庫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項目。低保標準增幅不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建設一家縣級社會救助聯合體。大力開展養老護理員培訓和職業技能競賽,2023年每萬名老年人口擁有持證養老護理員達到33人,新增認知障礙照護專區床位120張,完成10個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智能服務終端配置。(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上述8個領域政策市級牽頭單位要根據文件要求,會同財政金融、自然資源、能源、人才等4張要素保障清單牽頭單位,抓緊出臺深化細化的配套政策文件,明確獎補方式和要求,及時做好政策的宣傳解讀、責任分解和落地實施,推動若干政策措施精準滴灌、直達快享,確保基層有感、群眾獲益、企業得利。
本文件明確的各項政策措施除標明具體實施期限外,均為2023年全年實施有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同一項目(事項)符合多個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從優原則,不重復享受,國家出臺相關政策措施的,遵照執行。相關政策舉措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高新區同為責任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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