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河南省能源監管辦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河南新型儲能參與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規則(試行)意見通知》(以下簡稱《規則》)。
《規則》指出,河南儲能調峰輔助服務市場交易主體主要包括儲能電站(自并網即納入市場)、統調并網電廠(公用燃煤火電、集中式風電和光伏)、10(6)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并網的分散式風電及分布式光伏等。其中,集中式和分散式風光項目均不含扶貧項目。
儲能電站準入條件為:
1.獨立儲能和配建儲能項目。配建儲能需滿足獨立儲能項目同等技術條件和安全標準,可轉為獨立儲能項目參與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
涉及風光水火儲多能互補一體化項目的儲能,原則上暫不轉為獨立儲能,暫不參與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
2.額定功率不低于2兆瓦、連續儲能時長2小時及以上。
3.滿足調度技術管理要求,具備自動發電控制(AGC)功能
調度和結算上:
1.電力調度機構應優先調用無償及報價較低的儲能資源。為滿足電網安全運行,必要時調度機構可直接調用儲能資源。
2.儲能調峰市場結算應綜合考慮實時市場調用結果和市場成員實際執行情況等因素,實行日清月結。
補償費用:
儲能調峰輔助服務補償費用計算周期為15分鐘,補償電量為其計算周期內參與電網調峰的充電電量,補償價格為出清結算價格,儲能調峰補償費用為補償電量*補償價格。
市場初期,按照“日前報價、實時出清”交易機制,儲能依照河南省火電機組第一檔調峰輔助服務交易結算價格優先出清,儲能參與調峰補償價格報價上限暫按0.3元/千瓦時執行,后期將根據我省市場發展情況適時調整。
費用分攤:
儲能調峰輔助服務補償費用,由全省調峰輔助服務市場中未中標的統調公用燃煤火電機組、風電和光伏電站等共同分攤。
在省調未調用儲能調峰資源情況下,儲能項目自行進行的充放電行為不獲得儲能電力調峰輔助服務費用。
來源:儲能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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