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福建省發改委發布了一則《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度光伏電站開發建設方案項目申報的通知》通知中明確表示福建省2023年度光伏電站開發建設方案的項目申報范圍為漁光互補、海上光伏、灘涂光伏三類。
通知中特別強調各地進行申報項目初審時,除主要考慮利用太陽能資源充分利用外,還必須確保項目建設不新增生態破壞、不造成生態退化、不影響當地正常生產生活。
其中,漁光互補光伏電站項目:是指結合漁業養殖等,在確保生產活動正常開展的情況下,利用養殖區域上部空間進行太陽能資源綜合利用的光伏發電項目;海上光伏電站項目:是指在不改變海域原始生態功能的前提下,優先利用存量圍填海、廢棄鹽田和電廠溫排水區等已開發建設海域,以提高海洋空間利用效率為目的建設的固定樁基式或漂浮式光伏發電項目;灘涂光伏電站項目:是指在不改變區域原始生態功能的前提下,結合沿海灘涂修復治理和保護措施,利用擬修復治理灘涂的上部空間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
同時在項目申報建設中需符合區域國土空間規劃等要求不得占用生態紅線,不得占用基本農田及耕地,不得占用重要濕地,不造成新的生態破壞,不出現土地或生態退化趨勢,不影響當地正常生產(漁魚養殖、生態治理等)。各地上報的項目,除項目屬地縣級政府的承諾函及地市級電網企業的接網初步意見外,還需取得相關部門(單位)的支持意見。
通知中還提到申報福建省2023年度光伏電站開發建設方案的項目應當具備較扎實的前期工作基礎,項目列入我省2023年度光伏電站開發建設方案后,原則上應在半年內完成備案并開工建設,兩年內全部建成投產。
來源:福建省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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