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將建立獨立儲能容量電價補償機制,在國家出臺統一新型儲能容量電價政策前,對新疆投運的獨立儲能先行按照放電量實施0.2元/千瓦時的容量補償,2024年起逐年遞減20%直至2025年。這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近日印發的《關于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儲能健康有序發展配套政策的通知》的主要內容之一。
此次出臺配套政策目的是解決儲能充放電成本較高、經營主體激勵不足的問題,進一步加快推進新疆儲能產業發展,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
此次出臺的配套政策包括一個協同機制、四項激勵政策、三項配套措施。建立獨立儲能容量電價補償是四項激勵政策中的一項。
一個協同機制,即優化儲能與新能源協調機制,鼓勵發展多種技術方式的新型儲能,定期測算分地區儲能建設規模需求,合理確定儲能區域布局和投運時序,制定新型儲能年度建設方案。
四項激勵政策包括:完善新型儲能市場價格機制,鼓勵儲能以獨立身份參與電力市場中長期交易或現貨交易,獨立儲能放電時作為發電市場主體參與中長期交易,充電時視同電力用戶執行峰谷電價政策,充電電量不承擔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加快推動獨立儲能參與調峰輔助服務市場,現階段執行特殊調用支持政策,對根據電力調度機構指令充電的,按照充電電量予以0.55元/千瓦時的補償,放電時按照0.25元/千瓦時補償,獲得放電補償時不再同時享受容量電價補償;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完善后,獨立儲能按照相關規則參與輔助服務市場交易。
建立共享儲能容量租賃機制,鼓勵新能源企業以共建、租賃的形式實現配置儲能需求,支持共享儲能項目通過出售、租賃等共享服務回收建設成本。
三項配套措施包括加大分時電價實施力度,研究進一步優化現行分時電價政策,提高峰谷分時浮動比例,拉大峰谷價差,延長午間谷段時長,出臺深谷電價政策;健全儲能靈活調度管理機制;提高獨立儲能設施利用效率,督促儲能項目單位規范上傳運行信息、接受調度指令,不定期對獨立儲能項目開展調度測試。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方面,推進上述政策措施落地,為儲能發展營造良好環境,最大限度發揮儲能綜合效用。(石鑫)
來源:新疆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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