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發改委、廣東省能源局制定出臺了《廣東省促進新型儲能電站發展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從推進新能源發電配建新型儲能方面提出25條措施,爭取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發電項目配建新型儲能電站規模100萬千瓦以上,到2027年達到200萬千瓦以上,“十五五”期末達到300萬千瓦以上。
在新型儲能電站應用場景拓展方面,《若干措施》提出9項重點措施:
推進新能源發電配建新型儲能,新增的海上風電項目、集中式光伏電站、陸上集中式風電項目需按照不低于發電裝機容量的10%、時長1小時配置新型儲能,后續根據電力系統相關安全穩定標準要求、新能源實際并網規模等情況,調整新型儲能配置容量。
規劃引導獨立儲能合理布局,積極推進虛擬電廠建設,加強抗災保障新型儲能建設,依托全省堅強局部電網,在沿海強風區的7個地市中心城區和26個縣區中心區規劃建設新型儲能,針對政府、醫院等重要電力用戶建設新型儲能作為應急備用電源。
探索打造“風光儲”微電網,結合風電、光伏發電等開發,按需配置新型儲能,打造海島、農村分布式“風光儲”智能微電網。
大力推動新型儲能技術創新試點示范。建設省新型儲能制造業創新中心,加快推進產學研用協同示范基地和規模化實證基地建設。促進新型儲能與新型基礎設施共享融合發展,加快推進新型儲能電站與大數據中心、5G基站、數字電網等融合應用,在廣州、深圳等城市探索規模化車網互動。
在新型儲能電站價格機制、要素保障、金融支持等方面,提出5項支持政策:鼓勵先進產品示范應用,完善市場價格機制,強化要素保障,強化金融支持,建立激勵機制。
強調規范項目建設管理,針對項目備案、建設、并網等方面,提出5項措施:規范項目管理,優化并網接入,提高項目建設質量,強化項目安全管理,規范項目退出管理。
來源:廣東省發改委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