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浙江金東區發改局針對楊慶偉委員的相關提案發布《“關于‘需求響應’和‘有序用電’實行差別政策的建議”提案的答復》。
其中提到,在加快用戶側儲能建設等做出努力,維護用電高峰期的正常供用電秩序。
鼓勵非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照裝機容量的10%以上配建儲能系統;
對參與金華全域虛擬電廠負荷調控的儲能項目,按負荷響應期間峰段放電量給予補貼,負荷響應期為7、8、12、1月份。
文中還提到,在電力緊平衡和供應缺口時期,將優先采取空調負荷柔性調控與企業移峰填谷方案,實現“移峰不減產,保供又穩價”,達成“政府、企業、居民、電網”多方共贏,維護用電高峰期的正常供用電秩序。
此外,在有序用電執行期間,按照“先錯避峰、再限電”的順序合理均衡安排有序用電措施,力保重點工業企業、納稅大戶、出口創匯企業和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用電。
原文件如下:
來源:浙江金東區發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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